
很多移民海外的華人在考慮要不要加入外國籍的時候,都會仔細衡量一番取捨,最後選擇最適合自己和家庭的方式。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一旦選擇入籍他國,就等於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對於移民加拿大的華人朋友們來說,如果一直都是永久居民 PR 身份,那就必須每5年在加拿大住滿2年(730天)。

如果不想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又無法滿足居住時間,一些朋友們也會考慮是否加入加拿大籍。
然而,一旦加入加拿大國籍,伴隨而來的是許多複雜的法律問題,尤其是對於那些選擇放棄中國國籍後,又回國發展的海外華人。
最近,移民併入籍加拿大的吳先生(化名),在回國發展時,回發現自己的戶口已被登出,繼而請律師起訴派出所,要求給自己恢復戶籍。
但最後,法院做出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確認派出所登出戶口的行為合法有效。
吳先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事業有成,財務自由。2017年,為了孩子的教育和發展,吳先生和家人移民加拿大,並在幾年之後全家入籍加拿大。
在這幾年裡,吳先生全家的重心都在加拿大,不過在國內依然有生意和房產。之後,看到中國經濟蓬勃發展,市場潛力巨大,吳先生打算回國發展,享受祖國高速發展的紅利。
然而,當吳先生回到自己的家鄉安徽合肥時,卻在辦事時發現自己的中國戶口已經被登出了。
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解釋說,由於他已經加入加拿大國籍,根據中國的法律,他的中國國籍已經自動登出,戶口也隨之登出。
吳先生不能理解、更不能接受戶籍被登出的事實。他表示自己從未主動放棄中國國籍,只是選擇了成為加拿大國籍的公民,為何自己在回國發展時會面臨如此困境呢?
吳先生在派出所與工作人員據理力爭,認為自己在國內交了20多年的社保和養老金,憑什麼說登出戶籍就登出了?
吳先生同時也強調自己對祖國的感情,表示自己從未想過要放棄中國國籍和戶籍。
吳先生還問詢了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
但是,工作人員也是按章程辦事,無法為吳先生改變戶籍已登出的結果,建議他按照正常程式辦理相關事宜。

(網圖,圖文無關)
吳先生反覆周旋爭取之後,他認為自己奔走無門,但又不能接受戶籍被登出,只能透過法律途徑去爭取了。於是,他請了專業的律師,訴諸於法庭,吳先生的訴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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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派出所登出戶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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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其在國內的戶籍,以便繼續養老和管理國內事務。
吳先生的訴求是否合理?
從法律角度來看,本案涉及的核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戶口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注意這個用詞“自動”,也就是說,不需要當事人特別宣告或者履行額外手續,而是在取得外國國籍的那一刻就自然發生了。
這意味著,吳先生一家加入加拿大國籍後,已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不再具備中國公民身份,且不需要履行任何額外的手續。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是對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進行的登記管理。非中國公民不具備登記戶口的資格。
既然吳先生在加拿大入籍後,中國國籍已自動失效,不再是中國公民,隨之而來的自然便是中國戶口的登出。

儘管吳先生激動辯解並提出諸多情感和實際原因,表示自己並未主動放棄中國國籍,且對祖國有深厚感情,希望為祖國經濟建設做貢獻等等。
但法律的規定明確無誤,且這一法律效果是自動發生的,並不依賴於當事人的主觀意願而改變,他的中國國籍和戶口是依法被登出。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吳先生的訴訟請求,確認派出所登出戶口的行為合法有效。
法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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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加入加拿大國籍,已不再具備中國公民身份,依法應當登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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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履行了法定職責,不存在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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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權益與戶籍無直接關聯,吳先生可以依法主張自己的社保待遇。
國籍變更需慎重:入籍他國不僅僅是一個生活或就業選擇,在作出決定前,必須瞭解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自己的選擇可能帶來的影響。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享受外國國籍帶來的權利的同時,就必須接受放棄中國國籍及戶口的結果,如果抱有“兩邊都佔”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戶籍與社保權益並非完全捆綁:即使戶口被登出,只要符合條件,依然可以享受社保和養老金待遇。
移民及入籍他國前需妥善安排國內事務: 擁有國內資產、企業或社保權益,在移民前應當充分考慮法律後果,合理安排相關事宜。
對於那些已經移民他國、但希望回國發展的海外華人,以下幾點建議或許能夠幫助避免類似的法律糾紛:
提前瞭解政策:在決定回國發展前,務必全面瞭解中國的相關法律和政策,尤其是涉及國籍和戶籍的規定。
合理規劃身份:如果希望保留中國國籍,可以考慮申請外國的永久居留身份,而不是選擇入籍他國,這樣可以避免失去中國國籍的風險。
權衡利弊得失:入籍決定要考慮長遠影響,不能僅僅根據眼前的利益做決定。要綜合評估自己在海外和國內的情況,做出最合適的選擇。
遵循法律程式:如果已經入籍他國並失去中國國籍,想要恢復中國國籍,需要按照正常程式進行,不能寄希望於特殊的待遇。
根據中國法律相關條文:曾經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但這裡有個重要前提是,要想恢復中國國籍,必須放棄外國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