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陳如桂受審!
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
陳如桂是去年6月1日任上被查的。
陳如桂出生於1962年9月,曾任職廣州,歷任:廣州市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廣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


2016年,他任中山市委書記,2017年任深圳市市長,2021年4月辭去深圳市市長職務,後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2022年1月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在他被查的五天前,陳如桂最後一次在公開場合露面。
去年12月,陳如桂被雙開。
通報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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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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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物件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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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親屬調整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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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觀扭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屬承攬工程、吸收存款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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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踏紀法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後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專案推進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專案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其親友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8億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陳如桂的刑事責任。
陳如桂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來源:政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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