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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55年8月~1961年12月)
1955年,隨著國家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內治安日趨穩定,建立社會主義警察制度的條件已初步具備。7月30日,國務院釋出“關於專區、縣兩級的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的命令”,同時為專區、縣公安部隊的人員辦理轉業手續,交地方公安部門領導和管理,並在公安部及各公安廳專設管理人民武裝警察的機構。8月15日,公安部武裝民警管理局(第十六局)成立。這樣由原主力公安部隊整編的公安軍繼續實行兵役制,由地方部隊改編的人民武裝警察(武裝民警)則實行職業制。
武裝民警換髮新式警服。武裝民警帽徽和普通民警帽徽外形一致,規格為35mm圓形帽徽,中心為國旗圖案,外繞金色齒輪和麥穗,五星紅旗後襯紅色底色,帽徽外圈為呈放射狀金色芒光形狀。帽徽使用在大簷帽、女無簷軟帽和冬季栽絨(毛皮)帽上。

武裝民警帽徽,規格為35mm圓形,中心為國旗圖案,外繞金色齒輪和麥穗,五星紅旗後襯紅色底色,帽徽外圈為呈放射狀金色芒光形狀

1955年,武裝民警佩戴的“中國人民警察”布制胸標

1955年,武裝民警的帽徽、“中國人民警察”和少數民族地區“中國人民警察”胸標

1959年10月,武裝民警帽徽繼續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領章則採用58式正紅色塑膠領章

58式五星國旗圖案的金色盾型符號(銅製)

執勤中的武裝民警,穿著的59式武警警服,上衣草綠色,褲子藏藍色,佩戴草綠色帽頂藏藍色帽牆的大簷帽
武裝民警不佩戴領章以及標誌符飾,統一在左胸佩戴“中國人民警察”布制胸標。配發新式武警制服(55式警服),上衣棕綠色,褲子藏藍色,警帽帽頂為棕綠色,藏藍色帽牆。當時準備對武裝民警授予警銜,所以在警服的肩部都留有佩戴肩章用的扣眼和扣袢,但實際上與民警一樣並未授予警銜。
1957年1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對全軍的精簡整編做出部署,在撤銷公安軍番號的同時,將看守監獄和勞改犯人、守衛工廠、倉庫和國家機關的部隊,可改編為警察的,均連同任務一起撥歸國家公安部門。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轉《關於公安部隊整編問題的報告》,將看押勞改罪犯,守護鐵道和一般廠礦企業的部隊,中蘇、中蒙、中朝、中越邊境以及沿海內灣對外開放口岸的部隊,以及警衛外賓、使館、省以下機關、院校的部隊集體轉業交公安機關,改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屬於各級公安機關組成部分,在各級地方黨委領導和公安機關指揮下進行工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部轉業地方改為職業制。當月,隸屬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領導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陸續組建,例如12月23日,遼寧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正式成立。
1959年1月1日,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總參警備部及所屬部隊和原公安部十六局及所屬武裝警察合併,整編為公安部四局所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統一歸屬於公安部四局(武裝警察局)領導。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體官兵取消軍銜,改為職業制,不再佩戴兵種符飾和軍銜標誌。武裝民警部隊官兵由於各自來源不同,有原十六局所屬武警部隊的,也有原公安部隊改編的,造成各部隊服裝和標誌比較混亂。5月19日,為了解決武裝民警部隊的著裝不統一等問題,公安部下達通知,自1959年10月1日起,武裝民警部隊按新的服裝制式著裝。
10月1日,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體換裝新式警服(59式警服)。武裝民警帽徽繼續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佩戴58式正紅色塑膠領章,並綴有58式五星國旗圖案的金色盾型民警符飾。59式武警夏、冬裝服均為草綠色上衣,藏藍色褲子。幹部警服四個上衣兜,警士服兩個上衣兜。警褲縫線上鑲紅色平布牙線以區別幹部和警士的級別,處級以上幹部褲線寬7mm,科級以下幹部褲線寬5mm,警士褲線寬為2mm。幹部和警士均佩戴草綠色帽頂藏藍色帽牆的大簷帽,冬帽均為草綠色栽絨帽。
1960年4月,公安海巡部隊劃歸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為“某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海上巡邏隊”,穿著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裝,使用武警標誌符飾。同時歸屬於公安部門管理的部分專業警察也交由武裝民警代管,森林警察在1958年撤銷後,所屬的森林警察大隊劃歸省武警總隊領導。各大廠礦、企業的經濟警察交由武裝民警代管,專業消防民警納入武警建制,但仍然為職業制。隨著管理事務的增多,武裝民警部隊在軍事建設方面的一些問題日益突出。
1961年11月23日,公安部黨組《關於改進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體制的報告》得到黨中央的批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制繼續屬於公安機關,以便利於地方政府使用,領導體制則改為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以加強軍事性和紀律性。
12月,中央軍委決定將公安部四局所屬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新劃歸中央軍委直接領導,名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2月6日,中國人民武警部隊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正式成立,公安部四局即行撤銷。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62年1月~1963年1月)
1962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和公安部規定:武裝警察部隊由地方職業制改為現役制,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待遇,武警部隊的編制、定額不計入解放軍總額內。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不再用“武裝民警部隊”的簡稱。從此,武裝警察部隊的番號、名稱有了統一和明確的規定。
武警部隊建設受中央軍委和各總部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公安業務方面受公安部領導,建制仍屬於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警部隊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總隊、內衛執勤部隊、武裝警察海上巡邏隊一併轉為現役制部隊。由武警代管的專業警察繼續實行職業制並不轉為現役制,且轉歸公安機關管理。各省公安廳武裝民警總隊首先改稱並轉為現役制部隊,如當年4月,遼寧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改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遼寧省總隊。

1962年6月,武警部隊帽徽繼續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30mm鋁製中帽徽

1962年6月,在人民大會堂外執勤的武裝警察部隊戰士,身穿武警部隊軍裝(即執行陸軍58年服裝標準)

武警部隊帽徽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在正紅色領章上佩戴58式五星國旗圖案的金色盾型符飾

武警部隊上等兵軍銜領章,佩戴武警部隊符飾
6月,武裝警察部隊恢復軍銜制度,原屬於公安軍轉改的軍人的軍銜予以恢復,原屬於武裝民警的沒有軍銜的軍人予以評定並授予相應的軍銜。武警軍銜的等級設定與陸軍相同,最高一級為武警上將,是時任武警部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謝富治上將(1955年授予)。同時,原公安部四局局長宋烈,被任命為武警部隊副政治委員,原四局副局長嚴家安,被任命為武警部隊參謀長,並於1962年6月一併授予武警少將軍銜。原四局副局長馬星五,被任命為武警部隊政治部副主任,晉升大校軍銜,原四局副局長鄭惕,被任命為武警部隊副參謀長,恢復上校軍銜。
武裝警察部隊恢復軍銜的同時,配發武警部隊軍裝(即執行陸軍58年服裝標準),武警部隊帽徽繼續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在正紅色領章上佩戴58式五星國旗圖案的金色盾型符飾。軍銜肩章和軍銜領章與同時期陸軍一致,邊縱線為正紅色,區別是肩章扣為五星國旗圖案。
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63年2月~1966年6月)
1963年1月2日,國務院轉達中共中央指示,決定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1月16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關於改變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的電令》。2月1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更名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武警領導機關更名為公安部隊領導機關,其指揮機構、建制和領導關係仍按原規定不變。
12月9日,經中共中央批准,公安部隊換髮新式帽徽和兵種勤務符飾,軍銜等級不變,武警部隊軍銜改稱為公安部隊軍銜。公安部隊服裝依然執行原武警部隊服裝標準,將武警帽徽、符飾等更換為公安部隊標誌符飾,公安部隊新式鋁製帽徽分為兩種規格,35mm大帽徽佩戴在軍官大簷帽、女軍人無簷軟帽和冬季栽絨(毛皮)帽上,30mm中帽徽佩戴在解放帽上。帽徽外形主體為圓形,中心為“八一”紅五角星軍徽和公安金邊盾牌,外繞金色齒輪和麥穗,八一軍徽後襯湖藍底色。兩種帽徽圖案一致。

1963年12月配發的公安部隊大帽徽(35mm),佩戴在軍官大簷帽、女軍人無簷軟帽和冬季栽絨(毛皮)帽上

1963年12月配發的公安部隊中帽徽(30mm)佩戴在解放帽上

佩戴在軍官大簷帽上的公安部隊帽徽,公安部隊服裝依然執行原武警部隊服裝標準

63式公安部隊帽徽和公安部隊符號。軍官佩戴紅色領章,使用公安軍時期的符飾

63式公安部隊帽徽和公安部隊符號。士兵佩戴紅色領章使用公安軍時期的符飾

1963年的公安部隊中校軍官,身穿58式軍服,佩戴解放帽和軍銜領章
公安部隊所屬的內衛部隊軍官和士兵佩戴使用正紅色兵種領章,在領章上佩戴原公安軍時期的紅五角星金盾符飾,公安部隊所轄的技術勤務部(分)隊軍人佩戴使用相應的兵種和專業符飾。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取消軍銜制的決定,5月24日,中央軍委發出改革帽徽、領章和服裝的通知。6月1日,公安部隊同陸、海、空軍一同啟用了新的帽徽和領章,換髮與陸軍一致的草綠色新式軍服(65式軍服),幹部、戰士一律戴解放帽,並佩戴全紅五角星帽徽和全紅領章。

1965年6月1日,公安部隊換髮全紅五角星帽徽和全紅領章

原遼寧省軍區公安部隊的軍人1950~1960年代使用過的各時期公安部隊的標誌符飾

身穿65式軍服執勤的公安部隊官兵
1966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的決定,從7月1日起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的番號,其所屬部隊重新劃歸陸軍建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安總隊整編為獨立師,劃歸省軍區建制領導,成為執行城市內衛任務的地方部隊。以遼寧省為例,6月,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遼寧省總隊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遼寧省軍區獨立第二師。
1966年6月6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做出決定,以原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領導機構為基礎,與軍委炮兵領導機構中管理戰略導彈部隊的機構合併,組建地地戰略導彈部隊領導機構,並將地地戰略導彈部隊命名為第二炮兵。7月1日,第二炮兵領導機構在北京正式成立。翌年7月4日,中央軍委任命原軍委炮兵副司令向守志為第二炮兵司令員,原公安部隊第二政治委員李天煥為第二炮兵政治委員。(待續)
(本文發表於《輕兵器》2022年第3期,公眾號文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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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曾振宇丁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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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魏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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