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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洛杉磯華人資訊網3月13日報道
塔斯廷(
Tustin
)警局12日宣佈,在居民的幫助下,警方逮捕了一名涉嫌多次在商店盜竊的女子。

圖源:Tustin 警察局
塔斯汀警局此前在社交媒體發訊息稱,在去年11月至2月期間,一名女性在塔斯廷市場(Tustin Marketplace)的REI商店內三次盜竊商品。嫌疑人駕駛一輛白色特斯拉汽車。
警方釋出了嫌疑女子的照片,請求公眾幫忙識別嫌疑人。
幾天後,警方再次發帖感謝在居民的幫助下成功找到嫌犯。警方稱,塔斯廷再次成功破案!感謝今天的報案人,他們指認了爾灣市的一名女性居民為我們的嫌疑犯。

警方稱,嫌犯Ivy Tseng 12日再次回到REI商店實施盜竊,但在離開時被認了出來。
警方在塔斯廷市場找到了她,並因四次盜竊REI商品將其逮捕。
在加州,盜竊罪的處罰取決於被盜物品的價值以及犯罪次數。以下是一般情況:
– 輕微盜竊(
Petty Theft
):如果被盜物品的價值不超過950美元,則被視為輕微盜竊。這是一種輕罪,可判處最高6個月的縣監獄監禁和/或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
– 重大盜竊(
Grand Theft
):如果被盜物品的價值超過950美元,則被歸類為重大盜竊。可能被指控為輕罪(
最高1年的縣監獄監禁
)或重罪(
16個月、2年或3年的州監獄監禁
)。
由於嫌疑人從一家高階商店四次分別實施盜竊,由於多次犯罪,處罰可能會更加嚴厲。加州的“三振出局法”(
Three Strikes Law
)對累犯者可能導致更嚴厲的處罰,第三次犯罪時可能會使刑期加倍。
警方並未公佈嫌犯盜竊的具體物品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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