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21財經客戶端、極目新聞、瀟湘晨報、公開資訊
5月1日,浙江嘉興一家名為胖都來的賣場舉辦開業活動。因其名稱與品牌胖東來相似,引發爭議。2日,胖東來方面回應稱,已經取證並向對方郵寄律師函。
5月2日晚間,“胖東來向胖都來寄律師函”話題一度登上微博熱搜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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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胖都來賣場開業,活動現場有女明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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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東來已發律師函,胖都來工作人員稱沒有刻意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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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據瀟湘晨報報道,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胖都來”存在侵權碰瓷“胖東來”的行為。付建表示,“胖東來”在零售行業具有較高知名度,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胖都來”與其僅一字之差,整體讀音和字形相近,二者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使用高度近似的名稱,有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的嫌疑,誤認為兩者存在特定聯絡,屬於商標侵權行為,還涉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胖東來”經過長期經營,在市場上具有一定影響,“胖都來”使用與其近似的名稱,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而法院進行侵權判斷可能會考慮胖東來商標及商號的註冊情況、使用時間、知名度和影響力等,確定其在先權利是否合法有效。以及二者名稱的相似程度、經營範圍、業務範圍等來綜合判斷二者的混淆程度。
付建稱,“胖都來”解釋稱“胖”寓意豐盈、富足、美好,“都(dū)”取自集團董事長的姓氏,這種解釋不具有合法性,在法律上難以站住腳。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關鍵在於客觀上是否造成消費者混淆以及是否有攀附商譽的故意。以法定代表人姓氏為由解釋不能排除侵權的嫌疑。
付建提醒,選擇、註冊店名時應注意查詢是否與已註冊的商標衝突,經營範圍是否相同或者相似,避免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在取名時突出自身特色,透過創新和獨特的命名來吸引顧客,而不是蹭其他品牌商標的知名度或者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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