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2名陌生人合夥買300w大豪宅,結果雞飛狗跳,鬧上法庭要賣房!


近幾年來,和親人、好友共同買房、共有所有權成為了一種新的趨勢,但是和陌生人共有房產還是很少見的。
加拿大BC省的一名女子和另一名陌生女性共同擁有溫哥華海灘社群Kitsilano一套300萬豪宅的產權,如今她們卻鬧上了法庭,其中一人要求法院下令出售該房產,因為她覺得無法忍受現在的生活。
在這起案件中,瑪麗蓮·道森(Marilyn Dawson)透過繼承獲得了溫哥華西第三大道3600街區一套房子的一半產權。而另一半產權在過去四年中歸另一名女子夏洛特·瓊·柯里(Charlotte Joan Currie)所有,兩人之前並不認識
如今,瑪麗蓮向BC省最高法院提出的訴訟請願書中表示,要求法庭下令出售該房產,並將收益平分給她倆人。瑪麗蓮在請願書中這樣寫道:“被告人對請願人充滿敵意和攻擊性,並剝奪了請願人安靜地享受自己空間的權利。”
瑪麗蓮還表示,她已經提出了買下另一半產權的提議。
據檔案顯示,瑪麗蓮住在該房產的車庫房(coach house)和地下室,通過後院進入,而另一位業主住在主屋的主層和二層,並使用前院和主入口進入。

但是夏洛特並沒有尊重兩人的邊界,經常敲打瑪麗蓮的門,朝她和她的狗大吼大叫,以及“創造了一種

有毒(toxic)的生活環境

,令瑪麗蓮無法入住。”


瑪麗蓮指出,夏洛特“經常因瑣事敲她的門”,比如有一天多次敲她的門,給她的兩個手機打電話,發電子郵件,在她的信箱裡留信件,留便利貼,這麼做只為了讓她檢視電子郵件,電子郵件的內容是一個非緊急的家庭保險賬單。
瑪麗蓮表示,這些例子不在少數,很長時間以來都是這樣,她還為此去看了心理醫生

瑪麗蓮還聲稱,夏洛特沒有為房屋的維護費和稅貢獻同等的支出,並且拒絕了就雙方擬定的共同居住協議進行協商。瑪麗蓮表示,BC省的《物業分割法》(

Partition of Property Act

)允許她請求出售,她還引用了一項較早的法院裁決:“通常情況下,共有人有權分割或出售該房產,無論其他所有人的意願如何。”


2023年10月,兩人矛盾終於鬧得不可開交,在電子郵件中,瑪麗蓮寫道:“你認為這房子是你的,你非常厭惡我在這裡,但事實是,我也擁有這個物業的一半,我們不是朋友,我們是

共有人

。我們儘可能保持獨立和分開是目前唯一的方法。”


瑪麗蓮和夏洛特均拒絕對此事發表評論。所有這些指控也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證實。
雖然這種共有產權的情況難以獲得具體資料,但是加拿大統計局的人口普查資料表明,這種情況正在增加。根據2023年Ipsos民意調查, 一半的加拿大人表示會考慮和家人或朋友共有產權來負擔高昂的房價,但是該調查並未詢問是否願意和陌生人共有。
而這個想法對於18-34歲的年輕人來說更具吸引力。
西蒙菲莎大學城市規劃專案主任安迪·嚴(Andy Yan)稱,2021年大溫哥華地區一棟房子裡有3人或3人以上的人共同支付貸款或租金的比率上升到了8%,而20年前,2001年僅為3%。薩里市的增長最為顯著,從2021年的4%上升到了2021年的13%。
安迪表示,共有人可以比作婚姻,篩選過程也應該很嚴格,因為畢竟有一半的婚姻都還會以離婚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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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超級生活  圖片來自網路 如有不當請聯絡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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