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年前發生在萬錦的一起致命車禍導致一名約克區警員身亡。
案件本週開始庭審,被控危險及不清醒駕駛的26歲華人司機稱,自己是因“太累了,睡著了”而引發悲劇,多名證人及警員的證詞,以及血液酒精檢測則將矛頭指向了【酒後駕駛】。


圖源:Global News
據Global News報道,週一,在新市(Newmarket)法庭上,死者Travis Gillespie的母親坐在前排,緊緊抓住她已故兒子的警帽,這是這位38歲的警員在約克區警隊服役時所戴的帽子。親友們坐滿了旁聽席的第一排。
當天,26歲的Haoju Zhou涉危險及不清醒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一案開庭審理。
檢察官Sean Doyle告訴高等法院法官Mark Edwards,證據將顯示,在碰撞發生時持有G2駕照、且被禁止在駕駛時血液中含有任何酒精的周,犯有這兩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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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表示不認罪。
Timothy Dixon作證說,2022年9月14日早上6點左右,他正與三名同事駕車沿萬錦市Warden Avenue以西的Major Mackenzie Drive西行去上班。他看到迎面而來的車頭燈,並以為一輛車正朝他直衝過來。
“我當時喊道‘我的天’。我猛打方向盤,將車從左車道轉到右車道。它瞬間就撞上了我後面的車。我減速並回頭看。我能看到一輛車在空中打著轉。”
那輛車是白色的Honda Accord,駕駛者是Gillespie,當時他正在前往列治文山約克區警隊第二分局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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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疲勞駕駛還是酒駕?
法庭獲悉,Gillespie當時在西行的超車道上,而在他後面的慢車道上是一輛大貨車。貨車司機Dhaneshwar Hardial作證說,當他開車上坡時,聽到一聲巨響,後來才意識到一輛白色汽車撞了他的卡車。
Hardial作證說他撥打了911,但沒有與任何涉事司機交談。
Dixon告訴法庭當時路面乾燥,他意識到與本田車相撞的是一輛黑色保時捷SUV後,他與周進行了交談。
“那輛車的司機朝我走來,他不停地問‘他還好嗎?他還好嗎?’”Dixon說。他說,那名司機情緒非常激動,在哭泣,並說想借用電話。
“他說‘我太累了,我睡著了。我太累了。’他情緒非常激動,”Dixon說,並補充說周想擁抱他。“他抱了我一下。他還想再抱我一次。我說‘一次就夠了’”。
Dixon說,他聞到一股非常難聞的空氣清新劑的氣味。“無論那是什麼氣味,我都能嚐到,就像松樹一樣。他借了拖車司機的電話打回家。這時,警察已經從我身邊把他帶走了。”
檢察官Doyle告訴法庭,Gillespie當場死亡。“死因是多處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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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叉質證期間,辯護律師Paul Aubin問Dixon是否在周身上聞到酒味。Dixon說沒有,並稱周說話沒有口齒不清。“他問我車裡的人是否死了,”Dixon說,他記得當時周很不安。
見警察竟伸出雙手做“逮捕我”手勢
首批到達現場的警員之一Sean Lee作證說,當他到達時,看到一輛前端嚴重受損的黑色保時捷卡宴(Porsche Cayenne)。他說一名白人男子指向一名亞裔男子,說那是保時捷的司機。
“我走向那名亞裔男子,在開口說話之前,他伸出雙臂,做出了一個‘逮捕我’的手勢,”Lee警員說。“我很困惑,我記得我問他‘你為什麼這麼做?’”周用英語說,“我會合作”。
Lee說:“我腦海中立刻產生了懷疑,這可能是一起不清醒駕駛的刑事調查,”他回憶說周在與他交談時左右搖晃。“我確實觀察到他的眼睛溼潤有光澤,這是酒精不清醒駕駛的跡象之一。”
同時到達現場的另一名警員Ryan Krkachovski說,在Lee指示他之後,他因不清醒駕駛逮捕了周。他說,在周被拘留後,他護送周從一輛救護車到另一輛,並覺得他步履蹣跚,步態不穩。“他沒有走直線。”
Krkachovski說,後來在陪同周前往萬錦多福醫院並因不清醒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而逮捕他之後,周突然對他說“那個路緣太窄了”。他告訴周停止說話,因為他還沒有和律師談過。他注意到周身上有“一股甜味”,但在交叉質證期間,他無法說自己觀察到了任何不清醒的跡象。
血液酒精檢測報告
檢察官Doyle告訴法庭,碰撞發生區域的Major Mackenzie Drive的限速是70公里/小時。在撞擊時,保時捷SUV的行駛速度在69-76公里/小時之間,但沒有關於剎車或轉向控制的資料。“本田雅閣的行駛速度為84公里/小時。沒有踩剎車,轉向操作也極少。”
Doyle說,早上8:11和9:13,在萬錦多福醫院從周身上抽取了兩份血樣,並送往法醫科學中心進行分析。
檢方稱,一位法醫毒理學專家預計將作證,早上8:11抽取的血液中,每100毫升血液含有80毫克酒精。“這一結果將相當於碰撞時血液中每100毫升含有82至130毫克酒精的濃度。”
早上9:13抽取的血液中含有58毫克酒精,相當於碰撞時血液中每100毫升含有70-128毫克的濃度。
Doyle說,法醫毒理學家將作證,醫院對早上8:11抽取的血液進行的分析,換算後相當於碰撞時每100毫升血液含有92毫克酒精。
Doyle說,檢方必須證明周駕車的能力因酒精而受到損害,或者在他停止駕車後兩小時內,其血液酒精濃度等於或大於每100毫升血液80毫克酒精。
“檢方將提供證據來證明這兩點,”他補充說,檢方主張,考慮到所有情況,周駕車的方式對公眾是危險的,並且不僅僅是一時判斷失誤。
目前,該案仍在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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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連結:
https://globalnews.ca/news/11297188/trial-markham-man-fatal-cr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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