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十娘|男人聽好了:女人說“不”就是【不】,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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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費里尼
編輯|渡十娘 

這事過了好幾天了,但有必要反芻一下,再說道說道。
大同訂婚QJ案。
前幾天我的評論文章出來之後,留言區和私信,都有不少讀者發訊息給我,中心思想:男的有點冤,那女的要房產加名字嘛,給加上不就不告QJ了唄,既如此……
陸陸續續想了幾天,決定最後一次再說下這個“複雜中國(老胡貫口之一)”的熱搜“大案”——
我不談“完美受害者”,只談人性——尤其是吃瓜正酣時節容易被遺忘的,人性。
拋開大同這個案子不談,泛泛地說,在很多情景和語境裡,一個人既可以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絲毫不矛盾。
我們真正要警惕的,恰恰是那個“非此即彼”的思維咬合,它製造出一種道德二元映象,把現實磨平,把人性簡化。
大同案件最深的語感陷阱,就是:“如果她要房子,是不是就代表她不值得同情?”
誰說要房子的女人就不能也要正義呢?
你可以在強姦面前是受害人,在房產問題上是利益爭奪者,這兩個身份在時間軸上不衝突。
我們必須承認,在很多社會關係裡,尤其是婚約、性、金錢交織的灰色地帶:有人確實遭遇了性暴力;同時也有人在利用性關係謀取更好的交易地位;而更多人,其實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說出“我願意”或“我不要”。
被強姦不是道德優等生的專利。
至於很多人說:“她是不是訛人?她是不是設計男方?”
OK,即便是,那也是敲詐案,可以另外立案。但這不能推翻在另一維度上發生的性暴力本身。
你可以控告她訛詐、謀利、算計,但你不能說:“她不配擁有同意權。”
人是同時攜帶多種身份的波動體。她可以在上午是被侵犯的人,在下午是一個算賬的人,在晚上又變成一個困惑的未婚妻。
這不矛盾,這才是“人”的全貌。也是法律、敘述與社會判斷最該尊重的複雜性。必須是一個“毫無瑕疵、無可指摘、道德無菌”的人,才配喊痛,不合理。
如果一個女人和物件說過:“你加我名字我就願意”,那她下次說“我不同意”,就自動打了折扣——這不是邏輯判斷,而是“人格一致性暴政”作祟。
算了,還是繞不過“完美受害者”——這區區五個字是法律史上最有毒的概念之一,它悄無聲息地,把“你有沒有被侵犯”這個問題,變成了“你值不值得被相信”。
於是受害人不僅要回憶痛苦,還要接受人格審查、關係審查、言語審查。在人民法庭之外,還有一座公共品行監獄——親手建起這座肖申克的,就是你我他——道德眾籌,營造精良。
人性從來千瘡百孔。問問此刻的你,就能知道。真相從不主旋律,而往往充斥著混亂的、區域性的、打折的、滿臉是灰的,殘片。
一個偉大的父親可能同時也是糟糕的賭徒、渣到極點的情人、如沐春風的同事和孝順的兒子。
我們生活的世界,不是按“角色模板”來編排的劇場,而是一場複雜人組成的現實劇集,每一個人都在不同的關係中發出不一樣的版本的自己。
很多時候我們需要說:“他做對了一些事,也搞砸了很多事。”而這些,同時發生在一個人身上。
人之所以是碳基,源自他不是設定引數的裝置,而是一堆矛盾情緒疊加的縫合怪,在脫頭落襻的生活中閃爍著“寰宇限定發行僅此一枚”的邪惡魅力。
這不叫虛偽,這叫人。
人不是一體成型的雕像,是不同人格在不同關係中搶到話筒的結果。
“審判”一個人,不是審判TA的一生,而是就某一瞬間的不當比照人間律條,給予鞭笞。
這句話表達的是一種“即時性倫理”的立場:我們不追求“最終判決”,也不要求“全面否定”,我們只認定這件事,當下不對,必須說出,必須承擔。
這才是現代社會需要的判斷結構——
不追溯原罪,也不預支赦免,只把每一個“惡的瞬間”從人群中挑出來——
現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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