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關心就說得很好:牽涉民族大義,"在商言商"論站不住腳!

那麼,李嘉誠出售港口到底有沒有傷害到國家和民族利益?

2015年的時候,《南華早報》援引訊息人士的話表示,從2014年年中開始,和記黃埔已與四家大陸公司接洽(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中海碼頭髮展有限公司和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就出售和記港口集團有限公司(HPH)逾40%股份展開磋商。這部分股份估值約為1500億港元至1600億港元(1288億元人民幣)。
我們來算下賬,2015年的時候,1美元=7.75港元,1500億港元就等於193億美元。
注意,上次只是賣40%的股份就要193億美元,而這次賣給貝萊德的是80%的股份,折算到當時的話,那就是386億美元。
這就等於,80%的股份賣給中國國企,李嘉誠的要價是386億美元,但是賣給貝萊德財團只有228億,你說李嘉誠的心黑不黑?你說這個人是不是個混蛋吧。

我們再說說中國政府對李嘉誠有哪些恩情?
1996年5月23日,李嘉誠的大兒子李澤鉅在乘車回家途中遭張子強團伙綁架,然後張子強單槍匹馬進入李嘉誠住宅談判,最初要求20億港幣(後經協商降至10.38億港幣),最終張子強被引入廣東處決——如果張子強留在香港接受審判,那麼是有可能逃避法律制裁的(1995年張子強就因證據不足被香港法院無罪釋放)。
另外,上世紀80年代的時候,中國開始了改革開放,在中國政府的大力支援下,李嘉誠才能進入內地進行大規模的投資,才能利用政策的漏洞不斷的囤地(但不開發)。
當初,中國政府之所以讓李嘉誠之流進入內地投資除了有利用港資、臺資等發展經濟外,也有想“拉攏”那些在港臺有巨大影響力的商人,為以後香港迴歸、臺灣迴歸更加平穩過渡的打算。
說白了就是:中國政府讓李嘉誠在內地賺錢,希望以後香港迴歸後,他能依靠自己在香港的強大影響力,幫助中央政府、港府維護香港的穩定。
但是,李嘉誠又做了啥呢?
2019年香港發生了舉世震驚的修例風波事件,李嘉誠非但沒有支援中央政府和港府,反而要中央政府和港府對那些暴徒網開一面,還喊出“黃臺之瓜,何堪再摘”的模糊言論。

有人說李嘉誠不是中國國籍了,不是中國人了,所以沒必要愛國。
其實,這要看你如何理解“中國人”這個概念了。
如果你認為“中國人”只指中國公民,純粹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那麼答案很清晰,有國籍才是中國公民,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中國人”。但是,如果你從血緣上來說,無論你是什麼國籍,你的身體裡都留著炎黃子孫的血液。
我們說句難聽的,中國政府對你李嘉誠不薄,就算你不是中國國籍了,你也不能這麼恩將仇報。再退一步講,就算你對中國政府有所不滿,你也不能做那些出賣炎黃子孫利益的事情來啊?
現在的中國,也有一些不認同政府主張的反對派,但這並不妨礙他們熱愛自己的民族——每個人的認知可能是不一樣的,有些人認為政府的一些政策會傷害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所以他們才反政府,他們反政府的目的並不是希望國家和民族不好,相反是希望國家和民族會更好。
不認同政府的一些主張和行為,那是內部問題,內部可以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或軍事主張。但是你要做出傷害民族利益的事情,那就是妥妥的“漢奸”了。
縱觀這些年來李嘉誠的行為,他不僅僅在傷害國家利益,還在傷害民族利益,他早就不是什麼“無良商人”那麼惡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