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早就不是“無良商人”那麼簡單了!

前幾天,我們寫了李嘉誠準備將其擁有的港口出售給美國的貝萊德財團,留言中竟然有那麼多替李嘉誠洗白的。
今天我們就再給大家補充說一些事情。
昨天我在網上看到中國臺灣省的蔡正元說了一大段話,其中有這麼句:你說他賣的這些港口就是出賣中國,可教導我一下,我真的看不太懂……他買的時候需要中國政府批准了嗎?然後他賣的時候要中國政府批准嗎?
很明顯,他的意思就是:李嘉誠買港口的時候沒有要中國政府批准,那麼賣的時候為什麼要中國政府批准?
為什麼需要中國政府批准?
其實,有些道理是不難理解的:無論你做什麼事,一旦你做大了,你能影響的就不僅僅是自己了,而且可能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甚至對國家和民族產生嚴重的影響,所以就算你買一些資產的時候不需要中國政府審批,賣的時候也得需要得到政府的同意。
曾有人說:我的錢既不是偷的,也不搶的,更不是我自己印的,而是我自己辛辛苦苦賺出來的,我愛往哪投就往哪投。
這句話是不是迷惑性很強?
我就舉個例子:我現在依靠寫文賺錢,如何賺錢的?騰訊給我提供了公眾號這個“平臺”,得到了大家的關注,然後我透過大家的讚賞、接些廣告生存。
試問:如果沒有騰訊提供的這個“平臺”,就算我的文章寫得再好也不可能有什麼收入。另外,你覺得我寫一篇文章的真實價值到底是多少呢?
我的收入有三部分構成:
第一,大家的讚賞;
第二,流量主(文中文後的一些廣告,那些由騰訊大資料自動甄選,有收益後,騰訊會給我們部分收益);
第三,接一些廣告。
大家認為我寫得好,給我讚賞,那是大家認同的這篇文章的價值,這才是我真正創造的價值。至於流量主和廣告的收入,那些其實不是我創造的,而是大家創造的:我就動下手指插入廣告,並未付出多大努力,但是卻有收入,這個收入遠遠大於我的付出,所以它並不屬於我創造的價值。這個收入就被稱為“剩餘價值”,你也可以簡單的將之稱為“利潤”。
沒有付出勞動,但是卻得到了收益,這就叫做“剩餘價值”或“利潤”。
沒有平臺、沒有大家的支援,我們能得到“剩餘價值”或“利潤”嗎?所以,從我的角度上來說,我必須要感謝騰訊給我提供的這個平臺,我更要感謝所有關注我的朋友。你們是我的“衣食父母”。
當初李佳奇為何被罵啊?
你的錢從我們身上賺來的,結果你將商品價格提高了,反而讓我們反思是不是自己不夠努力?罵自己的“衣食父母”,那還是人嗎?
同樣的道理,商人、企業家之所以能成功,並不是完全依靠你自己的本事,而是依賴國家提供的平臺和所有國人的支援——沒有這片土地、沒有這片土地上的人,你的巨量財富是如何積累起來的?
既然你的財富源於這片土地和這片土地上的人民,那麼你就不能做傷害這片土地和這片土地上人民的事情,這是道理,也是道德!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關心就說得很好:牽涉民族大義,"在商言商"論站不住腳!

那麼,李嘉誠出售港口到底有沒有傷害到國家和民族利益?

如果李嘉誠在2016年特朗普上臺之前出售這些港口,我感覺問題不大,因為那時的美國還沒有像現在這麼敵視中國。但是,現在就完全不一樣了,因為在這之前特朗普已簽署了行政命令草案,計劃向中國船隻收取特別停靠費用,如果你這時將港口賣給美國,中國的船隻將要付出巨大的代價,甚至將來可能不讓你停靠。
你開大貨車,所有的加油站都不讓你加油,你說你還能做下去嗎?
港口不僅是貨物的中轉站,同時也是船隻的“加油站”!
你李嘉誠害怕美國打壓,害怕美國吞併你的港口,想賣,於情於理,你都得先問問中國政府是什麼意見?問問中國國企有沒有興趣接手啊?
但是,李嘉誠做了什麼呢?
根據目前透露出來的資訊:李嘉誠沒有事先和政府商討,也沒問中資背景公司如“招商港口”、“中國遠洋海運集團”等有沒有興趣購買。
事實上,李嘉誠以前也曾想將港口賣給中國的國企,但是他的心太黑了,沒談成!
2015年的時候,《南華早報》援引訊息人士的話表示,從2014年年中開始,和記黃埔已與四家大陸公司接洽(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中海碼頭髮展有限公司和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就出售和記港口集團有限公司(HPH)逾40%股份展開磋商。這部分股份估值約為1500億港元至1600億港元(1288億元人民幣)。
我們來算下賬,2015年的時候,1美元=7.75港元,1500億港元就等於193億美元。
注意,上次只是賣40%的股份就要193億美元,而這次賣給貝萊德的是80%的股份,折算到當時的話,那就是386億美元。
這就等於,80%的股份賣給中國國企,李嘉誠的要價是386億美元,但是賣給貝萊德財團只有228億,你說李嘉誠的心黑不黑?你說這個人是不是個混蛋吧。
我們再說說中國政府對李嘉誠有哪些恩情?
1996年5月23日,李嘉誠的大兒子李澤鉅在乘車回家途中遭張子強團伙綁架,然後張子強單槍匹馬進入李嘉誠住宅談判,最初要求20億港幣(後經協商降至10.38億港幣‌),最終張子強被引入廣東處決——如果張子強留在香港接受審判,那麼是有可能逃避法律制裁的(1995年張子強就因證據不足被香港法院無罪釋放)。
另外,上世紀80年代的時候,中國開始了改革開放,在中國政府的大力支援下,李嘉誠才能進入內地進行大規模的投資,才能利用政策的漏洞不斷的囤地(但不開發)。
當初,中國政府之所以讓李嘉誠之流進入內地投資除了有利用港資、臺資等發展經濟外,也有想“拉攏”那些在港臺有巨大影響力的商人,為以後香港迴歸、臺灣迴歸更加平穩過渡的打算。
說白了就是:中國政府讓李嘉誠在內地賺錢,希望以後香港迴歸後,他能依靠自己在香港的強大影響力,幫助中央政府、港府維護香港的穩定。
但是,李嘉誠又做了啥呢?
2019年香港發生了舉世震驚的修例風波事件,李嘉誠非但沒有支援中央政府和港府,反而要中央政府和港府對那些暴徒網開一面,還喊出“黃臺之瓜,何堪再摘”的模糊言論。
有人說李嘉誠不是中國國籍了,不是中國人了,所以沒必要愛國。
其實,這要看你如何理解“中國人”這個概念了。
如果你認為“中國人”只指中國公民,純粹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那麼答案很清晰,有國籍才是中國公民,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中國人”。但是,如果你從血緣上來說,無論你是什麼國籍,你的身體裡都留著炎黃子孫的血液。
我們說句難聽的,中國政府對你李嘉誠不薄,就算你不是中國國籍了,你也不能這麼恩將仇報。再退一步講,就算你對中國政府有所不滿,你也不能做那些出賣炎黃子孫利益的事情來啊?
現在的中國,也有一些不認同政府主張的反對派,但這並不妨礙他們熱愛自己的民族——每個人的認知可能是不一樣的,有些人認為政府的一些政策會傷害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所以他們才反政府,他們反政府的目的並不是希望國家和民族不好,相反是希望國家和民族會更好。
不認同政府的一些主張和行為,那是內部問題,內部可以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或軍事主張。但是你要做出傷害民族利益的事情,那就是妥妥的“漢奸”了。
縱觀這些年來李嘉誠的行為,他不僅僅在傷害國家利益,還在傷害民族利益,他早就不是什麼“無良商人”那麼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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