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偉:合同解除糾紛辦案指引!(5大模組,18項要點)

如何界定合同解除中的根本違約?合同解除後,違約方需要賠償哪些損失?損失範圍如何確定?如何處理未履行部分?
作為商業經濟不可或缺的部分,有合同訂立就有合同解除。
其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出現的一種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方式,因涉及到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終止與清算,形成權、抗辯權的產生與援用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與免除,因而不可避免的衍生出不少爭議。
違約行為的界定為例,當一方主張因對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需明確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根本違約,這涉及到對合同條款的理解、違約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等各個方面。
此外解除條件的認定、賠償損失的範圍、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的關係、已履行部分的結算處理也在法條適用及爭議問題的解決上對代理律師產生不少困擾。
尤其合同僵局下違約方解除權的行使,不但要符合《民法典》第580條第1款規定的履行障礙情形,還要滿足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要件,而無論法院還是仲裁機構對“合同目的不達”的判定都沒有明確的標準,致使違約方主張解除合同不予支援。
本期課程,智拾網聯合李建偉商法工作室、雲象法學院,特邀知名民商法專家李建偉教授開設合同解除糾紛破解策略主題課。課程中,李建偉教授將以合夥協議解除為切入點,剖析財產從結算到分割的全流程要點。
3月22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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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完本次課程,你將:
通盤瞭解合同解除,尤其是合夥協議解除會涉及到的所有爭議難點和應對方案
遊刃有餘地處理合夥協議中的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利潤、虧損)產生的爭議和財產計算問題
大幅提升辦理合同解除糾紛的能力,將風險提前預防在簽訂合同之前
合同解除糾紛全流程辦案指引
在民商事活動中,合夥經營因靈活、簡便、高效受到不少中小企業乃至自然人的青睞。
然而,這種合作模式的背後往往也伴隨著巨大法律風險,特別是在合夥僵局、合夥人權益侵害、利潤分配不均等問題出現時,合夥人往往不知所措、不得其法,加之雙方當事人的合夥往往並未簽訂任何形式的協議,或者簽訂了協議,但在合同解除發生時的利益分配並未進行條款約定,這就導致一旦發生糾紛,會產生千絲萬縷的辦案難點。
比如律師最常碰到的業務場景:合夥生意賠了,財產怎麼分配?
是套用利潤分成比例來計算,還是看店的合夥人多分擔虧損,或者又是按出資比例來計算,似乎都有道理,爭議也就此產生。
事實上合夥財產的清算問題一直是財產分割中的難點,它需要確定合夥財產的現狀,包括合夥時投入的財產、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期間的債權和債務。
是否需要進行清算、由誰來組織清算、清算的時間和方式,也容易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
✅清算責任的承擔:如果出現財產不足、債務無法清償等問題,如何確定各自承擔的比例。
清算方法的選擇:如何評估合夥財產的價值、如何處理合夥期問的債權債務。
✅分配順序的確定:是否應優先清償合夥債務、如何處理剩餘財產的分配。
比如合夥財產的價值評估。
想退出的合夥人認為自己應當按照當前的盈利狀況,分得高額財產,而其他合夥人則認為要考慮公司未來發展和潛在風險對資產估值較低。
還有合夥人私自變賣裝置的責任認定問題,就需要確定合夥人是否有處分權;以及即使有處分權,變賣裝置是否劃定在合夥財產的範圍裡頭、是否涉及善意第三人的特殊情況。
本期課程,李建偉教授就將圍繞上述難點進行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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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一、合夥型別剖析
1. 商事合夥
(1)普通合夥(GP)、特殊普通合夥(LLP)、有限合夥(LP)
(2)各型別合夥人責任承擔方式及商業場景應用
2. 民事合夥
(1)與商事合夥的區別
二、合夥協議解除實務要點
1. 法定解除
(1)民法典第977條
(2)根本違約情形及不定期合夥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2. 協議解除
(1)協商一致或約定解除事由
3. 違約方解除權(司法解除權)
(1)合同僵局下違約方解除權的行使及證據收集要點
三、合夥財產結算與清算要點
1. 結算清算的法律依據與爭議
(1)不同依據下的法院判決思路
2. 清算程式與規則
(1)支付費用、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侵佔財產的責任
四、合夥財產分割要點
1. 退夥與散夥時的財產分割方式
2. 分割原則
(1)按約定、出資比例、均額分配與法院認定標準
五、合夥期間盈虧分擔要點
1. 盈利分配的實務原則
2. 虧損承擔與虧損責任承擔原則
六、實務常見問題解答
1. 特殊約定對合夥關係的影響
2. 合夥人私自變賣裝置的責任認定
3. 合夥財產無清算義務人問題
4. 合同解除與清算程式銜接
5. 法院判定合夥目的無法實現的考量因素
【講師介紹】
李建偉
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講座教授
博士生導師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秘書長
李建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高階訪問學者,日本青山學院客座教授。第九屆“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獲得者,中國商報2020“中國商事法治年度人物”稱號獲得者。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營商環境與企業合規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講座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案首席專家。
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秘書長,中國商業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企業治理研究會常務理事,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案件諮詢專家,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行業教指委委員,中國市場學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專家委員會委員, 珠海橫琴新區港澳法律委員會委員,多地地方政府、法院的法律諮詢委委員、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 西北政法大學、甘肅政法大學等客座教授, 北京、深圳、廣州等10多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多家海內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外部董事。
主要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公司證券法、公司治理與營商環境等。先後主持國家級、省部級研究專案10多項;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新華文摘》等發表論文200餘篇;出版公司法領域的專著10多部;作為立法專家,先後參與民法總則、民法典合同編、公司法、電子商務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釋系列等多項立法、司法解釋檔案的專家論證工作,中國法學會中國民法典合同編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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