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層互害,受害的總是那些無辜者

美國學校槍擊案,開槍的往往是因生存與生活的心理壓力而扭曲的反社會人格,而受害的往往是一些無辜的學生,譬如製造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案的趙承熙,作為美國第一代移民(也有人叫這種年少來美的為1.5代),貧苦的經歷扭曲了他的心態,在遭受學業和愛情的雙重打擊之下,被仇恨和極端情緒所控制,最後開槍製造了那場驚人的慘案,在兩個多小時以外我住的小城市裡,就有在那場槍擊案中受傷的一個孩子,至今談起那場慘案,她的手都在發抖……
而在簡中,最近也出現了撞車、刀殺、投毒等的對社會報復性慘案,製造的人多是在社會轉型下的絕望者,絕望的根源往往是因為規則的不確定,而受害的也是一些無辜的人,甚至是弱小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學生,還有素不相識的路人等。譬如南平血案、譬如陳正平投毒案、譬如最近的刺殺日本兒童和報復性撞車……
不論是什麼原因,不論是在哪裡,這些案例的結果都是反社會的。
反社會事件可以是群體的,也可以是個體的,其中以後者的個體事件為多。個體事件可以是自衛性抗爭,民間常常把這一種人稱為英雄,我記得有鄧玉嬌;也可以報復性攻擊,這類攻擊者一般有確定的目標,民間對這一類事件的看法常會比較分裂,有叫好的認為畢竟冤有頭債有主,有反對的認為任何人不能自己執行法律裁決其實是在踐踏法律;還有一種是自殘型維權,譬如自焚或自殺式抗爭,私下裡這些人其實很能獲得多數人的同情的,畢竟不是到了萬念俱灰誰也不會去加害自己;最後一類個體事件是最可怕屬於宣洩性報復,這種報復並沒有明確的目標,譬如開車逆行衝撞,學校門外揮刀亂砍,這類事件的受害者往往是在錯誤時間出現在錯誤地點的無辜者們,也常被稱為所謂的底層互害……
值得注意的是,宣洩性報復案件其實折射出了的一個大家非常關注的焦點,那就是作為一個普通人,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刀會落到自己的頭上、槍會射向自己的胸膛、或者車會直挺挺地撞向自己或自己的車前…… 試想,如果每個人對社會有了不滿,都要衍生出這樣一個反社會的心理或行為,那麼結果絕對是不可想象的。
應該看到的是,一個正常的社會是不可能避免出現反社會的殺人狂的,但可怕的是,一個不健康的社會將會促使更多的人走向這條道路,畢竟,個體的力量是對抗不了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各種問題的,一旦人被逼到精神絕望的邊緣,是很容易誘發反社會行為的。就像我一貫說的那樣,製造慘案的不是槍支、刀具、甚至車輛,而是刀槍和方向盤後面的人,而怎麼建設更好的社會、更和諧的氛圍、哪怕是增加更多能減壓的宣洩途徑而不是硬壓,讓人不至於感到無路可走,可能才是減少這類事件的關鍵因素吧。
好吧,寫得困手困腳的,我也不易,還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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