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狀告深圳交警?影片熱傳!真相是……

最近,一段深圳的庭審錄影
在網路上流傳
被不少自媒體發文稱
“法學教授訴訟深圳交警獲勝”
引起廣泛關注
據悉,這是一段來自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庭審的錄影。相關庭審錄影顯示,該案的原告是王勇,被告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王勇因在深圳限行路段上駕駛摩托車,被交警處以2000元罰款,並扣押摩托車7天。而王勇認為交警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所以提起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錄影中,王勇獨自出庭應訴,運用法律條文,與被告方四名出庭人員展開辯論,尤其是針對深圳禁摩令是否合法進行了爭論。
但事情的真相
真的和網上流傳的一樣嗎?

近日,有媒體跟進報道

發現網傳影片中
多個資訊與事實不符
庭審時間為三年多前
不少自媒體稱該案發生在2024年11月,或稱該案庭審時間是“近日”。而在完整庭審錄影中,法院確認王勇騎摩托車被罰的時間是2020年9月,庭審時間是2021年3月,距今已有三年多時間。

庭審錄影截圖。
該案的庭審錄影最初是審判當日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直播,隨後錄影釋出在庭審公開網的直播回顧欄目裡。該案庭審錄影在2021年至2023年已先後被傳播和討論過多次,近期因部分自媒體重新制作併發布相關片段,又在網上引起關注。

庭審時間為2021年3月
原告身份並非法學教授
法院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網傳影片中,王勇在庭審過程中熟練引用相關法律條文,於是不少自媒體稱,王勇的身份是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11月22日,有記者致電深圳大學法學院求證,工作人員稱,庭審原告王勇並非該學院的教職工。
記者還留意到,庭審時,法庭曾播放了交警的執法記錄儀影片,影片中王勇對交警稱,其是“資訊學院的老師”。深圳有一所深圳資訊職業技術學院,記者瀏覽該院的官網發現,該院並沒有設定法學系或法學院。
庭審中播放的執法記錄儀影片,王勇稱自己是“資訊學院的老師”。
另外,許多自媒體在傳播庭審錄影時稱,王勇在該案中勝訴,不僅免予了2000元罰款,還按照主張獲得了摩托車折舊費35元、到法庭的路費合計600元以及停車費150元的賠償。
鹽田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原告王勇一審敗訴,法院於2021年10月28日已判決駁回王勇的全部訴訟請求。王勇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2月15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認定,王勇實施駕駛摩托車在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龍崗交警大隊對王勇作出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及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正確。
深圳“禁摩令”仍在施行
網路傳言稱,王勇憑一己之力改變了深圳的交通法規,電動腳踏車才得以合法上路。實際上,王勇的案件和電動腳踏車沒有關係王勇系在限行道路上駕駛摩托車被罰。
此外,深圳的禁摩令至今仍在施行,並沒有因王勇起訴交警部門發生變化。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劃定區域、路段、時段,對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腳踏車和其他非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
根據上述規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為交通管理主管部門根據法律、特區法規授權,並經法定程式,釋出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禁止摩托車在部分道路行駛的通告》。
最新的通告發佈於2022年12月,其中規定,除了少量道路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時至24時禁止摩托車行駛。該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在此,小福呼籲大家
不信謠、不傳謠
在不瞭解事情真相的情況下
不要輕信網路“切片資訊”
-END-
編輯 | 邱淑瀅
校對 | 廖靜文、蔡詩妍、郭學佳、黃睿瞳
審校 | 羅立蘭
監製 | 鄭永濤
資訊來源 | 南方+、南方都市報、中國青年報、深圳商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