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佐治亞州近期發生一起備受爭議的事件,一名 30 歲的孕婦艾德里安娜·史密斯因突發多重腦血栓被醫院宣告腦死亡。然而,由於當地嚴格的墮胎法律,院方決定採取醫療手段維持這名在法律上已被認定死亡的女性的生命體徵,目的是為了爭取腹中胎兒的存活機會。這一事件的曝光,迅速引發了關於孕婦自主權、胎兒生命權以及法律倫理邊界的激烈辯論。
根據美聯社、《人物》雜誌等多家媒體的報道,艾德里安娜·史密斯在今年二月因劇烈頭痛就醫,初步診斷後僅被開了止痛藥便回家休養。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她便陷入昏迷,再次送醫後被診斷為腦部多重血栓,最終腦功能完全喪失,被醫生確認為腦死亡。當時,艾德里安娜懷孕僅 9 周。然而,佐治亞州於 2019 年透過的《心跳法案》規定,一旦能夠檢測到胎兒的心跳,原則上禁止進行人工流產。因此,醫院方面選擇遵循法律,繼續維持艾德里安娜的生命體徵。
艾德里安娜的母親艾普莉爾·紐柯克坦言,這段時間對她來說是“一種折磨”。她認為,醫院的做法並未充分尊重艾德里安娜生前的意願,也沒有充分告知家屬胎兒可能面臨的健康風險。目前,艾德里安娜腹中的胎兒已 21 周大,醫生預計還需要再維持 11 周,直到胎兒達到 32 周時才可能具備在子宮外獨立存活的條件。
法律和醫學專家指出,佐治亞州的《心跳法案》在腦死亡孕婦的處置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導致醫療界和法律界在如何處理此類情況時產生困惑。儘管該法案允許在母親生命受到威脅時進行墮胎,但並未對腦死亡這種特殊情況提供明確的指導,使得醫院在法律要求和倫理考量之間左右為難。
這起事件在社會上引發了關於胎兒法律地位的深刻討論。批評者認為,將胎兒視為具有完全法律人格的“人”可能會侵犯孕婦的身體自主權,尤其是在母親已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這種做法更顯得不合理。而支持者則強調應該尊重胎兒的生命權,並呼籲法律應該對類似情況做出更清晰的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