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拒拔管!美國孕婦腦死仍被強制“維持生命”11周,只因胎兒尚未足月

在美國喬治亞州,一起令人震驚的醫療與法律交界案例引發全美熱議:一名30歲的懷孕婦女在確診腦死亡後,被醫院繼續維持生命支援達11周,目的不是救她本人,而是確保腹中胎兒發育至可存活階段。
據《美聯社》與《People》聯合報道,受害者名為艾德里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於今年2月因突發嚴重頭痛送醫。起初醫生僅開止痛藥讓其回家,但她隔日昏迷不醒,緊急送院後被診斷為腦部多處血栓,不久即確認腦部完全無功能,宣告腦死亡。
然而,儘管病患已被醫學界認定“死亡”,當地醫院卻拒絕拔除生命維持裝置,理由是根據喬治亞州自2019年實施的“心跳法案”,一旦胎兒可偵測到心跳,人工流產即被視為違法。艾德里安娜懷孕當時僅9周,但胎兒已出現心跳,因此院方選擇延續“生命跡象”,直至胎兒成長至可獨立存活。
如今,這名胎兒已發育至21周,醫生表示需等到至少32周才有機會在子宮外存活。也就是說,艾德里安娜的“生命體徵”需再維持至少兩個月。
其母親艾普莉爾·紐柯克(April Newkirk)表示,過去幾周對家屬而言“極度煎熬”。她認為女兒若在生前有意識,絕不會同意以自身遺體作為延命工具,且院方並未就胎兒面臨的健康風險作出充分說明。
法律專家指出,這起事件凸顯喬治亞州“心跳法案”的灰色地帶。雖然該法律允許在母親生命受到威脅時終止妊娠,但對於“母親已腦死”這種情形卻未作出明確規定。這也讓醫療機構在倫理責任與法律義務之間陷入兩難。
輿論分歧顯著。支持者認為即便母親去世,胎兒依然擁有“生命權”,理應盡力挽救;而反對者則痛批相關法律剝奪了女性對身體與死亡的選擇權,甚至將她們變成“生育容器”。

送人玫瑰,手有餘香👇“分享”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