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娃娃新娘年僅10歲,美國37州還允許童婚,18年30萬未成年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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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報7月9日報道 考特尼·科斯尼克(Courtney Kosnik)16歲時在底特律的一家咖啡店遇到了後來成為她丈夫的男人。她以為自己遇到了救星。她生活貧困,由一個酗酒的母親照顧,母親在努力保住工作。他答應讓她安定下來。兩個月後,他求婚了。

衛報報道截圖
科斯尼克的生活中似乎沒有人在意這個男人28歲、比他的準新娘大10多歲,而且他有一個計劃,可以繞過她未成年人的身份障礙:他們只需要得到她母親的許可就可以結

婚。如果她不同意,他們隨時可以開車去俄亥俄州,那裡的婚姻規定不那麼嚴格。



科斯尼克的母親不需要太多的說服。這個男人看起來彬彬有禮,待人友好,他說他可以為她的女兒提供“更好的道德教育”。“有人想給自己的妻子‘道德教育’,這不是很瘋狂嗎?”現年47歲的科斯尼克說,“我應該在結婚前就接受教育。”

在他們1993年的婚禮上,10位賓客觀看了十幾歲的科斯尼克和她成年的未婚夫的婚禮。該男子的大部分家人都出席了,只有一個人例外。科斯尼克回憶說:“他的叔叔是一名牧師,幾十年來一直為他們家的每一個成員主持婚禮,但他卻不同意為我們主持婚禮,因為我們的年齡差距太大。”



新婚之夜,未成年新娘第一次遭遇暴力

科斯尼克和丈夫過上更好生活的所有希望都在新婚之夜破滅了,因為他第一次開始對她使用暴力。“幾乎在一瞬間,我就想結束我的婚姻,”她說。但她的丈夫控制著他們所有的財務,並密切關注著她和誰說話。結婚6年後,當她試圖申請離婚時,他帶著他們的第一個孩子離開了他們居住的州,說除非她改變主意,否則他不會回來。



他們在一起生活了24年,生了4個孩子,直到科斯尼克偷偷獲得了她的第一張信用卡後才分開。她用5000美元的信用額度請了離婚律師。



科斯尼克現在明白,她小時候的婚姻本不應該發生。去年,她加入了一個名為“終於掙脫束縛”(Unchained at Last)的組織,該組織由來自全國各地的童婚倖存者組成,他們成功地遊說科斯尼克的家鄉密歇根州在9月份宣佈這種做法為非法。



然而,在美國有37個州童婚仍然是合法的,活動人士將童婚定義為一方或雙方在18歲以下結婚。沒有聯邦法律反對這一點,這意味著未成年人可以在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結婚,然後才能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投票、喝酒或購買彩票。一些州規定了最低結婚年齡,從15歲到18歲不等。4個州——加州、新墨西哥、俄克拉荷馬州和密西西比州——根本沒有規定最低年齡。



許多幸存者說,他們覺得自己被婚姻困住了。像科斯尼克這樣的一些人必須依靠配偶提供經濟支援。其他人則要面對作為同謀的父母,他們簽署了強迫婚姻的協議。在許多州,法律規定強姦不是婚內犯罪,這就造成了一個法律漏洞,引誘了性侵犯者,增加了性虐待的可能性。“童婚可以看作是解決兒童強姦問題的一種方法,”“終於掙脫束縛”的創始人弗雷迪·賴斯(Fraidy Reiss)說。



喬姆卡·古普塔(Jhumka Gupta)是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公共衛生副教授,研究基於性別的暴力和童婚。她的研究重點是美國以外的話題,但她得出了一些關於倖存者的普遍性結論。



古普塔說:“我們知道,與18歲之前沒有結婚的女性相比,童婚更容易導致不良的生育結果、意外懷孕和更糟糕的心理健康狀況。”她還指出,在18歲之前結婚的女孩完成學業的可能性較小,從而削弱了她自己賺錢的能力。



美國政府稱童婚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並承諾投入530萬美元,“在最需要干預、最有可能取得成效的地區、國家和社群”預防童婚。



根據“終於掙脫束縛”進行的一項研究,2000年至2018年期間,美國有近30萬未成年人結婚,他們中有一小部分人年僅10歲。因為在這段時間內結婚的未成年人中有78%是有成年丈夫的女孩,所以倡導者將他們的事業定位於從年長男性手中拯救未成年女孩。



倡導者還面臨著來自一些看似奇怪的人的干擾:右翼政客把童婚作為反對生殖權利的武器,而左傾組織則表示,他們是在透過保護童婚的合法性來捍衛年輕人的權利。



反對童婚的聲音不斷高漲

直到19世紀中期,美國才出現童婚問題,當時人們開始將青少年與需要保護的純真聯絡在一起。堪薩斯大學(University of Kansas)教授、《美國童婚:美國未成年人與婚姻的歷史》一書的作者尼古拉斯·L·西雷特(Nicholas L Syrett)說,“隨著這件事的發生,越來越多的人發現童婚的做法很不尋常,並希望對其進行監管。”



伊麗莎白·奧克斯·史密斯(Elizabeth Oakes Smith)是當時女權活動的先驅。她寫道,她16歲的婚姻是她“一生中最大的錯誤”,那是由於家庭的壓力而導致的。當時,十幾歲的女孩有丈夫並不罕見。在後來的生活中,史密斯認為女孩不能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她發起運動,將美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提高到21歲,這是當時的成年年齡。



在某些情況下童婚是合法的。成年人認為,如果這種做法能防止未成年母親未婚生孩子,那就很高尚了。“童婚被視為婚外性行為的解決方案,”西雷特說,“他們不希望孩子生下來就是私生子,在那個時代,這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



根據美國公共廣播公司編制的人口普查資料,到20世紀30年代,大約10%的女孩在17歲時結婚了。1937年,22歲的菸農查理·約翰斯(Charlie Johns)在田納西州與9歲的鄰居尤尼斯·溫斯特德(Eunice Winstead)結婚。《紐約時報》當時報道說,這對夫婦成為了全國矚目的焦點:《生活》雜誌派攝影師來拍攝這對夫婦,報紙上的照片顯示溫斯特德和她的丈夫以及一個洋娃娃合影——這是約翰斯送的結婚禮物。尷尬的田納西州議員迅速將最低結婚年齡定為16歲。溫斯特德和約翰斯一直保持婚姻關係,直到約翰斯1997年去世。



一年後,這個故事被改編成剝削電影《童養媳》,講述了一個年輕女孩在關鍵時刻從掠奪性婚姻中獲救的故事。片頭字幕是這樣寫的:“我們將這些‘遠方’人的生活戲劇化,既不是為了嘲笑也不是為了捍衛他們的生活方式……如果我們的故事有助於廢除童婚,那麼它就已經達到了目的。”



童婚在美國上世紀50年代的嬰兒潮期間達到了真正的高峰,當時美國社會提倡家庭生活和樸素的中產階級價值觀。西雷特說:“從那以後,童婚現象一直在穩步下降。”不過他補充說,這種情況在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女孩中更為常見。他說:“童婚不是那些認為自己高中畢業就能上大學的中產階級孩子會做的事情。”“這種情況發生在貧困人群中。”



“成年人看著我,好像我根本不是一個人”

科斯尼克進入她的婚姻是因為她需要錢——這也是她不顧丈夫“持續的身體和精神暴力”而留下來的原因。她說:“我在結婚的第一年就徹底失敗了,那時我還不到18歲。”“我意識到沒有出路了。”



薩拉·塔斯尼姆(Sara Tasneem)在15歲時也陷入了類似的童婚困境。1997年,她和父親在洛杉磯度過了一個夏天。他和她的母親離婚了,她的母親和塔斯尼姆一起住在丹佛。父親加入了塔斯尼姆所說的極端主義“蘇菲教派”,在那裡男人被鼓勵娶年輕女孩。



當塔斯尼姆的母親得知她在丹佛有了男朋友時,她被送到了父親的家裡,在那裡他向她講述了婚外性行為的罪惡。那年夏天晚些時候,塔斯尼姆的父親帶她參加了他組織的一個有數千人參加的宗教會議。會議期間,塔斯尼姆的父親把她介紹給了一位28歲的男子。



“他讓我去和一個坐在咖啡店裡的男人談談,他顯然是個成年人,”塔斯尼姆回憶說,“我坐在他對面,他說,‘我不想等太久才訂婚。’這是我唯一記得的談話內容,那真的很不舒服,但我真的不知道他在說什麼。”後來,塔斯尼姆的父親告訴她,該組織的另一位宗教領袖挑選了這個男人作為她的丈夫。



“我的身體被交給了一個完全陌生的人,”塔斯尼姆說,“我從一名高中新生開始,希望和夢想進入法學院或加入空軍,這完全改變了我的暑假。我的童貞被剝奪了。我從一個孩子變成了一個妻子。”



他們的婚姻最初是象徵性的,但一些來自邪教的人建議塔斯尼姆的丈夫使其合法化。當她16歲的時候,他們在內華達州的一個教堂舉行了婚禮。在那裡,塔斯尼姆遞給司儀一張她父親簽過字的同意書。司儀似乎並不在意她的年紀。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成年人對我的反應都是看著我,好像我根本不是一個人,”她說,“人們更願意看向另一個方向,而不是問:‘你還好嗎?’我不管你信仰什麼宗教:你仍然應該得到人性化的對待。”



當塔斯尼姆懷孕時,她的醫生對她不屑一顧。她說:“我當時16歲,本來應該有一個成年人來幫助我,但他們卻看不起我。”塔斯尼姆在這段婚姻中生活了10年,直到她上了大學並找到了一份單身母親的工作後才離開了這段婚姻。當她意識到其他女性也有類似的經歷時,她成為了一名活動人士。



“禁止童婚”困難重重


賴斯於2011年創立了“終於掙脫束縛”組織。她在紐約的極端正統猶太社群長大,19歲時被家人強迫嫁給了一個陌生人。這是一場強迫婚姻:即使她是成年人,她也不同意這種行為。聯合國將所有童婚都歸類為強迫婚姻。



賴斯最終反抗社會,與丈夫離婚,並在羅格斯大學接受教育。後來,她成為了《阿斯伯裡公園報》的記者,以及一家金融和風險諮詢公司的私家偵探。



賴斯和與她一起活動的倖存者以戲劇性的行動主義而聞名。這些婦女穿著結婚禮服、戴著鎖鏈去州議會,以象徵她們的創傷。自2017年以來,美國13個州,加上美屬維爾京群島和美屬薩摩亞領土禁止了童婚,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倖存者的努力。有些禁令比其他禁令更嚴格。2019年,猶他州將結婚年齡從15歲提高到16歲,“終於掙脫束縛”將此歸類為“軟弱”。其他州,如紐約州、賓夕法尼亞和佛蒙特州,完全禁止了童婚,這意味著任何人在18歲以下結婚都是非法的,無論父母是否同意。今年4月,弗吉尼亞州成為南方第一個禁止童婚的州。華盛頓州和新罕布什爾州今年也通過了禁令。



“終於掙脫束縛”是美國最大、最知名的倡導組織,2018年,它與倡導婦女和女孩權益的組織“現在就平等”(Equality Now)合作,成立了“全國終結童婚聯盟”,其目標是到2030年在美國完全禁止童婚。隨著各州的行動,他們希望在聯邦層面解決這個問題。例如,美國移民法沒有規定外籍配偶申請配偶簽證受益人的最低年齡。塔斯尼姆的丈夫透過娶她獲得了綠卡,她認為這至少是他的一個動機。



“如果婚姻是非法的,那麼對我而言,施暴者可能不會娶我,”她補充說,“法律鼓勵他繼續虐待我。”



賴斯說,每個主要宗教的代表都支援阻止童婚的努力,猶太教、基督教和穆斯林信仰領袖都作證支援禁令。然而,一些世俗組織反對該聯盟的努力:去年,在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計劃生育聯合會(Planned Parenthood)的地方分會反對一項禁止該州童婚的法律。“他們認為這是一個生殖權利問題,結婚與否是一個選擇問題,”歷史學家西雷特說。據《洛杉磯時報》報道,該法案沒有透過是因為這些組織對民主黨議員施加了影響。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沒有回應置評請求。加州計劃生育聯盟的發言人詹妮弗·沃納科特(Jennifer Wonnacott)告訴《衛報》,該組織“同意強迫婚姻是對人權的侵犯,並強烈支援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各種虐待”。



沃納科特補充說:“我們堅信並支援保護年輕人的能力,包括那些懷孕或養育子女的年輕人,讓他們根據自己的獨特情況做出正確的個人決定,特別是那些關於他們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決定。”換句話說,如果一個16歲的懷孕女孩想在孩子出生前結婚,她應該可以這麼做。



密歇根州的倖存者科斯尼克(Kosnik)說,她在該州收到的大部分反對意見來自更保守的立法者。他們借用生殖權利運動的語言,認為年輕女孩應該有結婚的“選擇”,並列舉了各種情況:一個懷孕的少女想要嫁給孩子的父親怎麼辦?或者如果女孩的男朋友年紀稍大,即將被派往海外怎麼辦?



他們還試圖把這項法律變成一個文化戰爭問題:密歇根州參議員吉姆·魯內斯塔德(Jim Runestad)試圖將一項禁止未成年人使用青春期阻滯劑的禁令寫進法律,但沒有成功,而州眾議員馬特·馬多克(Matt Maddock)則使用歧視變性人的侮辱性語言來強調這一觀點。他在發給當地媒體《密歇根進步報》的一份宣告中說:“那些把跨性別問題帶入小學和圖書館的人突然對17歲的高中戀人結婚表現出極端道德主義態度,我不明白。”



“這不是關於年輕人的愛情,”賴斯反駁道,“那是胡說。”



共和黨人也同樣認為允許童婚會減少墮胎的頻率。這就是密蘇里州禁止這種做法的禁令停滯不前的原因。反對該禁令的州代表哈迪·比靈頓(Hardy Billington)告訴《堪薩斯城星報》:“我的觀點是,如果有人想在17歲結婚,而且他們要生孩子,但他們不能結婚,那麼……墮胎的可能性會非常高。”新罕布什爾州的州代表傑斯·愛德華茲(Jess Edwards)投票反對該州最終成功的童婚禁令,他認為青少年處於“成熟的生育年齡”,婚姻可能是墮胎之外的另一種選擇。他問道:“對於一些熱愛自由的夫婦來說,婚姻可能是正確的解決方案。而實際上,我們不是在讓墮胎成為更可取的選擇嗎?”



科斯尼克說,遊說這些政客讓她覺得自己是在和“上世紀50年代的人”說話。



她說:“這些都是非常、非常古老的信仰體系,與我們現在的情況不符。”“這並沒有賦予女性任何掌控自己身體的權利。”



去年9月,當密歇根州禁止童婚,將最低年齡提高到18歲時,科斯尼克和她的倖存者同伴在走廊裡觀看了參議院的投票。當他們走上前去投票時,她們小心翼翼地坐在她們花了兩年時間遊說的參議員們都能看到的地方。



“這種感覺很強烈,”科斯尼克說,“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覺得自己真正奪回了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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