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來說,辛瓦爾可以算是殺人兇手;但對巴勒斯坦人,和第三世界國家的大多數民眾來說,辛瓦爾是他們心目中的反抗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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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看到一位大V的言論:
為什麼大家接受不了激烈對抗的雙方,按照同一標準,沒有一個好人這種情況呢,警察不是每天都在處理這種事情?殺害 1000 多無辜平民,至今囚禁 200 多無辜平民的哈馬斯,和在反恐行動中濫用武力造成大量無辜巴勒斯坦平民傷亡(迄今已經數萬人了,其中大量的婦女兒童,甚至是國際救援機構人員,他們不可能是恐怖分子)的以色列當局,為什麼非得找一邊支援呢?
正如這位大V所說,無論是哈馬斯還是以色列,都殺害了無辜的平民,從法律的角度,辛瓦爾和內塔尼亞胡確實都是殺人兇手。
我確實也不認為中國人需要站隊,需要挺哈馬斯或者挺以色列。
但為什麼中國社交媒體上存在大量同情哈馬斯的情緒呢?法律上兩者都是殺人兇手,區別是什麼?
同樣是殺人兇手,一邊是走投無路,看不到希望的窮光蛋,弱者;另一邊是高大上,有眾多選擇眾多道路的有錢人,強者。這是核心區別。再走投無路,再弱小,從法律的角度不應該選擇殺人。但是,如果非要在兩個殺人兇手之間挑一個,大部分人相對更同情弱者,也是情理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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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有錢的朋友,口頭禪是“為富頂多不仁,窮兇卻會極惡。” 這話有一定道理。殺人、搶劫、盜竊、強姦這些暴力案件的犯罪率,我相信富人群體會更低,窮人群體更高。
這是因為富人天生道德高尚嗎?不是。是因為富人選擇多,犯不著做一些極端的事情。雖然法律上對富人窮人一視同仁,甚至富人能透過請大律師獲得一些優勢,但社會道德角度,對富人的道德標準理應有更高要求。同樣的犯罪,社會輿論會更加譴責富人。
同樣一起殺人案,法律上都應該一視同仁。但如果窮人的殺人動機是太窮了,為了給孩子買奶粉搶劫殺人。富人的動機是覺得生活太無聊了,為了追求刺激而殺人。社會輿論肯定會對富人給予更大的譴責。
加沙巴勒斯坦人的狀況是什麼?巴勒斯坦人,沒有希望,沒有未來。
在三體第二部死神永生中,戰敗的地球人,被全部強迫遷移到澳大利亞。看上去非常殘酷。但如果澳大利亞的人口密度和加沙地帶一樣,澳大利亞可以容納424億人口,是現在的世界總人口的6倍。這麼比起來,三體人還算是手下留情了。
以色列是有其他選擇的。嚴格回到兩國方案是一個選擇,拉賓和阿拉法特談的土地換和平,也是一個選擇。但以色列極右翼激進分子,刺殺了拉賓。巴以和平的程序終結,責任至少不全是巴勒斯坦人的。
巴勒斯坦人並沒有什麼選擇,哈馬斯也許是他們唯一的選擇。2006年,巴勒斯坦的最後一次立法選舉中,哈馬斯獲得了132個議席中的74席。今天,巴勒斯坦人究竟支援法塔赫還是哈馬斯,我不知道。但被法塔赫控制的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一直沒有進行新的選舉。
因為絕望而犯罪,法無可恕,情有可原。以色列人和加沙巴勒斯坦人,誰處在絕望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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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互毆,社會輿論會更同情哪一方?
首先是要看誰先動手挑釁。如果兩方仇怨糾纏,誰先動手不太清晰的話,社會輿論要看誰強誰弱。一般同情弱者。
一個七旬老太和一個壯年男子互毆,社會輿論一般會同情七旬老太。
輿論看強弱,法律不看。按中國法律,互毆判定看誰受傷更重。如果七旬老太地上撿起一塊石頭,正好打到壯年男子的後頸,打出一個半身不遂。那麼七旬老太一樣要受法律的懲罰。但如果驗傷結果,壯年男子是輕微傷,七旬老太是重傷,肯定法律上和輿論上,都會偏向七旬老太。
今天以色列唯一可以拿來說事兒的,就是2023年10月7日,是哈馬斯先動手。但是,哈馬斯和以色列的仇恨,並不是從2023年10月7日開始的。誰先動手這件事,根本說不清楚。
現在巴以雙方都殺害了平民,法律上都是殺人兇手,然而:
以色列一方是富人、強者、傷得更輕。
加沙巴勒斯坦一方是窮人、弱者、傷得更重。
如果中國的社會輿論更加同情巴勒斯坦一方,我絲毫不會感到驚奇。
中國有百年屈辱的歷史,有強敵逼迫入侵下,整個國家走投無路,沒有任何外界援助,看不到希望的時刻。“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後的吼聲。” 這句話,這個旋律,是每個中國人都非常熟悉的。所以,中國人民,對巴勒斯坦人民的不幸命運,很容易感同身受,產生共情。
不僅僅是中國,所有有著被殖民,被欺壓經歷,有過絕望無助時刻的國家,也都感同身受。
俄烏戰爭,中國因為國家利益,採取中立立場。有人說中國偏向俄羅斯,但中國至今未承認克里米亞歸屬俄羅斯,也支援維護烏克蘭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中國在俄烏衝突的立場,多少有點尷尬,有點失分。
但中國在巴以衝突的立場,得到了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支援。即使是美國的小弟,在支援以色列時,也多少有點言不由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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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新加坡尤索夫伊薩東南亞研究院,釋出了新的一輪東盟國家民意調查。這個調查的物件是各國的精英階層:學者、企業家、政府官員、國際組織成員等,代表的是各國精英階層的看法。
調查中有一個問題:如果在中美之間,選一個國家站隊,選哪個?
2024年的調查,選擇站隊中國的(50.5%),第一次超過了站隊美國(49.5%)。2023年,只有38.9%的選擇中國,61.1%的選擇美國。

東盟各國中,從2023到2024年,站隊中國比例增加最大,且超過50%的國家,包括汶萊(55% -> 70.1%),印尼(53.7% -> 73.2%),寮國(41.1% -> 70.6%),馬來西亞(54.8% -> 75.1%) 。其中,除了寮國之外,都是伊斯蘭國家。
東盟國家精英對巴以衝突的看法也是比較偏巴勒斯坦一方。
對哈馬斯10月7日的攻擊,有12.9%的人給了答覆,認為不正當和正當的比例是1.3:1。而汶萊、印尼、馬來西亞三個伊斯蘭國家,認為攻擊正當的比例,超過了不正當的比例。
對以色列的反擊,有70.2%的人給了答覆。這70.2%的回答者中,60%的人認為,以色列做的太過份了,28%的人認為,以色列可以反擊,但必須在國際法框架下,只有12%的人認為以色列可以自由反擊。
這個還是針對各國精英階層的問卷,而各國精英階層普遍對以色列的看法更好一些。民意調查時間是2024年3月之前,調查之後以色列的報復還一直持續到今天。

我認為,中國在巴以衝突中的立場,是這次調查東盟國家轉向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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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標題中的提問。辛瓦爾是殺人兇手,還是反抗英雄?
法律上來說,辛瓦爾可以算是殺人兇手,內塔尼亞胡也是殺人兇手。但對巴勒斯坦人來說,辛瓦爾是反抗英雄。對全世界第三世界國家的大多數民眾來說,他們同情、共情、感同身受的是巴勒斯坦人,是辛瓦爾。辛瓦爾也是他們心目中的反抗英雄。
憐憫之心,人皆有之。同情弱者是人之天性。即使在美國和歐洲發達國家,同情巴勒斯坦人的民眾,也為數不少。
今天的中國,以色列的鐵粉,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最多的,影響最大的一批人是“美粉”。美國支援誰,他們就支援誰,美國反對誰,他們就反對誰。
第二類,是“極端社會達爾文主義者”,誰強,我就支援誰。以色列比哈馬斯強,武德充沛,就支援以色列。
第三類,是“極端反穆反伊”,哈馬斯是穆斯林,所以反對哈馬斯,支援以色列。
從中國利益的角度,我希望俄烏儘快停火。中國因為地緣政治利益,不得不保持中立,維持對俄貿易,但實際上這個立場在國際舞臺上多少有點失分,多少影響了一點中國在第三世界國家心中的形象。俄烏早點停火促和,對中國有好處。
但以色列-哈馬斯/真主黨衝突,從中國利益角度,內塔尼亞胡和以色列越瘋狂越好。以色列佔領過整個西岸和加沙,佔領過黎巴嫩南部,都解決不了問題。這次也不例外。以色列越瘋狂,越失道寡助。
一年前發生的阿克薩洪水的記憶會逐漸逝去,正在發生的以色列的暴行會被廣泛傳播。以色列越瘋狂,美國/西方越支援以色列,他們在國際舞臺上形象就越差,就會越丟分。西方政客表面上信誓旦旦支援以色列,但時不時就有媒體洩露,說他們私下裡的態度是痛罵內塔尼亞胡。這些所謂“洩露”,其實是故意放風,給自己留些餘地。
中國的鐵桿“美粉”,他們為烏克蘭辯護時,還有一些迷惑性;他們為以色列辯護時,越辯護,立場暴露得越清晰,也越得不到廣泛支援。
這麼看,親以反烏的特朗普上臺,其實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