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說法”的粉絲朋友應該知道我辯護的呂梁放火案,二審改判無罪了。其實在拿到無罪判決之前的2024年5月30日,羈押在呂梁市看守所的薛某已經取保回家,10月份只是拿到了法院在9月12日作出的無罪判決。至於對原辦案人員的追責和申請國家賠償的事,還來不及進行。劫後餘生的薛某,當務之急是要恢復身體,平復情緒。
但是,這兩天還是有一個讓我氣憤的訊息,如鯁在喉,不吐不快。2022年1月18日早上被非法扣留的手機,二審判決書判令扣押機關返還。但時至今日,呂梁市離石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一中隊李志強隊長拒不返還還手機,還很囂張地跟家屬揚言說你們去告吧!
不知道各位能否聽懂上面的山西話,我擇主要內容翻譯下。當判決生效近兩個月時,薛某的姐姐根據判決書的內容跟李志強隊長討要手機,李說,這個手機他還有用,與公與私都不還,他不執行生效判決,讓他們隨便去告。其傲慢、蠻橫、粗魯在這個對話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2022年1月18日早上,李志強帶人突然來到薛某家裡,把正準備要吃早飯的薛某帶走,同時把薛某餐桌上的手機也直接帶走,留下她13歲的小女兒。當天下午3點多,李志強等4人再次到薛某家搜查,搜完後一無所獲,李志強拿出搜查證,讓薛某姐姐簽字,證明沒有帶走任何東西。
薛某2022年1月18日早上被帶走後,據說被關在離石區分局刑偵隊審訊室及沒有暖氣的玻璃房裡,在長達五十小時的時間裡,李志強等人對薛豔蘭威脅、恐嚇、辱罵,採取凍、餓,疲勞審訊,導致薛某暈倒。李志強在審訊時說“承認也是你,不承認也是你”,並拿著一張模糊不清的黑白照片說“’看,這就是你的屄臉…..”
因為薛某根本就沒有放火,案發時連家門都沒出,所以根本不承認自己作案。2022年1月20日,李志強在毫無證據的情形下,對薛某予以刑拘。在1月20日中午將其送看守所前,他讓薛某按照1月18日的時間倒簽了扣押清單。也就是說,當時扣留手機時沒有搜查證,也沒有出具扣押清單,這些都是後補的。所以我說這是違法扣押。

而且我還發現一個有意思的細節。上面這份後補的扣押清單中,見證人居然是離石區公安局刑警一中隊民警白楠!因為刑訴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裡,都有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聘用人員不得擔任見證人的限制,怎麼程式違法得這麼明目張膽!你要問我怎麼知道見證人是民警的,諸位只要略微搜尋一下新聞報道就知道了。
我也想採訪一下民警白楠,你是在2022年1月18日還是20日見證了扣留手機,到底是在薛某家裡還是在刑警隊?白楠作為刑警隊的民警,是否見證了薛某被帶到刑偵隊沒暖氣的玻璃房裡,不讓穿家屬送的衣服,一直到晚上都不給薛某吃飯?是否見證了薛某體力不支暈倒在廁所,醫生來後把她弄醒,才給吃了一小碗旦旦面?是否見證了除了到案發現場去採集鑑定樣本,都是長時間疲勞審訊?

在薛某被刑拘的第七天,就是2022年1月27日,檢察院通知李志強,不批准逮捕薛某,本應當當日放人,但在薛某家屬再三催促下,刑拘第十天才把薛某從看守所裡帶到刑偵隊,通知家屬去接人,並給辦理了監視居住,也就是2022年1月30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到了7月12日,李志強根據自己跑到鐵嶺違法搞的一個鑑定,再次申請檢察院逮捕。
更為匪夷所思的是,我在閱卷中發現,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在薛某及其家屬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下,李志強對薛某及其親屬的手機號進行布控,利用技偵支隊監聽裝置,對他們進行了長達三個月的監聽。監聽是嚴重侵犯隱私的技偵手段,只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才可以採取監聽。怎麼可以這麼肆意妄為!

覆盤這個案件,越分析越觸目驚心!公安辦案人員的權力這麼大,可以隨意進行搜查、扣押、疲勞審訊,隨意侮辱、威脅恐嚇,違法監聽,把一個原本無辜的人,在看守所羈押兩年之久,甚至在獲得無罪判決後,仍拒不歸還被非法扣押的手機。公民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是可以入罪的,那公安辦案人員,知法犯法,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可以一視同仁嗎?
這個被告人根本沒有作案時間,明顯沒有犯罪事實的案件,因為可能要啟動對公安和檢察人員的追責,據說現在檢察院在準備抗訴,公安則還在繼續偵查,拒不承認失敗。這不僅在浪費國家司法資源,而且是以公權力在從事犯罪!我也跟當事人家屬承諾,此案若有再審,我將免費繼續代理,與不公抗爭到底!直到實現最終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