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競爭的思想,有底蘊的政治
儘管沒有任何證據或目擊報告表明大腳怪可能存在於歐亞大陸,但和大腳怪相似的東西——民間傳說、神秘故事,乃至各種與正統科學知識並不全然相容的知識系統(例如氣、五行、經脈、扶乩、驅邪等等)——卻廣泛存在於任何一個社會之中。因此,與其說我們將要遭遇的是大腳怪的故事,不如說是在所有社會、所有時代都保有的一種驚奇。它將促使我們重新思考,在一個技術有如魔法一般迷人的世界中,什麼是科學,什麼是非科學,什麼是可信,什麼是迷信。
文|Jamie Lewis,Andrew Bartlett
譯|孫凝翔

大腳怪存在。如果不是一種生物,那也是一種在人們看來高度穩定的文化物件。大腳怪還是某些人組織生活的核心物件。那些收集大腳怪(在生物意義上的)存在證據的人被稱為“大腳怪研究者”(Bigfooters)。在他/她們收集的證據中,最有說服力的是各種目擊者與大腳怪相遇的敘述。自1960年代以來,人們開始有組織地收集和整理這些敘述:例如,今天的大腳怪現場研究者組織(Bigfoot Field Researchers Organization,BFRO)就提供數千份相關敘述可以線上閱讀。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大腳怪研究者報告說,正是他/她們自己的親身經歷促使他/她們積極參與這項研究。
本文是一個更大專案的一部分,該專案關注大腳怪研究(Bigfooting)的認識論社群,包括對166名參與大腳怪研究和大腳怪主題討論的人進行的半結構化訪談。這些訪談探討了大腳怪研究者如何建立和爭辯知識,在訪談過程中,數十名參與者分享了他/她們自己親身遭遇的故事。透過探索這些故事如何被用於提出知識主張,我們推進了對神秘社會學(sociology of mystery)的研究。我們認為,這些故事之所以能夠為大腳怪“騰出空間”,是因為它們首先創造出一種缺席(absence),再將我們所知的大腳怪的”形狀”——無論是字面意義上還是比喻意義上——填充進去。我們還展示了受訪者如何將自己呈現為這些缺席的合法解釋者;在一個以惡作劇聞名的領域中,要提出令人難以置信的主張,人們就必須被視作可信之人而非輕信之人。
引言
大腳怪在美國人的想象中佔據著獨特的位置。和鬼魂、天使和外星人一樣,大腳怪是一種被科學否認但有相當比例的美國人宣稱相信的物件。根據巴德爾等人(Bader et al.,2011)的研究,多達五分之一的美國人相信大腳怪的存在。但即使是那些不相信大腳怪的人,他/她們也都知道它,知道它的樣子和行為方式。據菲奇(Fitch,2013:21)所說,“大腳怪已經成為——可能比任何其他超自然現象都更稱得上——美國神話和文化的一部分。”基於這些信仰和知識,一小部分人圍繞這些超自然物件組織他/她們的生活,收集、整理和分類它們存在的證據。這些社群及其實踐可以被視為在物理意義上演繹著傳說,像是埃利斯(Ellis,1992)這樣的學者也會稱之為“直示/操演”(ostension)實踐。本文所屬的專案旨在認真對待大腳怪研究社群,將它看作一個知識製造團體。
有關大腳怪和其他類似地位物件的信仰和知識既豐富著現代文化再生產,也被後者強大的力量所滋養。從 20 世紀 20 年代的通俗雜誌小說,到 50 和 60 年代的 B 級電影,90 年代的熱門電視劇《X 檔案》(The X-Files),再到現在流行的“紀實”電視節目如《古代外星人》(Ancient Aliens)和《鬼魂冒險》(Ghost Adventures),以及對本文最重要的《尋找大腳怪》(Finding Bitfoot)和《大腳怪探險隊》(Expedition Bigfoot),超自然內容一直廣受歡迎。這些紀錄片將制度化科學之外的物件展現為合乎理性的、自然主義的調查主題。也許我們不應該對這種現象感到驚訝。有人認為,在政治動盪和社會壓力大的時期,各種古怪、奇異、神秘之物明顯更容易引起人們的興趣(Kurakin,2019;Tiryakian,1972)。

但即使在那些將生活的大部分時間奉獻給這些物件的人看來,關於不明空中現象(Unidentified Aerial Phenomena,UAP)或不明飛行物 (Unidentified Flying Objects,UFO)、鬼魂和大腳怪的知識主張通常可以解釋為對尋常現象的誤解或錯誤感知。更糟糕的是,這些領域充斥著惡作劇,其中一些已經成為其經典的一部分(Loxton and Prothero,2013);這一事實困擾著許多大腳怪研究者(Blu Buhs,2009;Daegling,2004)。因此,大腳怪遭遇(Bigfoot encounters)不只處在信仰和知識的背景下,還同時面對著娛樂、小說、懷疑、欺詐以及信任的缺失。如此說來,對一次大腳怪遭遇來說,怎麼才算得上合情合理(plausible)?我們研究中的受訪者屬於特殊類別:他/她們所有人都參與了“大腳怪研究”(Bigfooting)。許多人宣稱他/她們的興趣源於和大腳怪的親身的、近距離的遭遇。作為大腳怪研究者,他/她們是一個認識論社群的成員,由於這種社會化,他/她們能夠看到大多數人會錯過的大腳怪的痕跡。在他/她們與大腳怪的形狀的遭遇之中,位居核心的是種種缺席(absences)。本文展示了他/她們如何利用其社會化(socialisation)來填充這些缺席,並且在缺乏信任的背景下,透過將自己呈現為可信的(credible)而非輕信的(credulous),來合法化他們填充這些缺席的權利。本文也將為發展之中的神秘社會學(Boltanski,2014;Ginzburg,1979、2013;Harrod,1971;Kurakin,2019)和缺席社會學(Frickel et al.,2010;Scott,2019)研究再添一份力量。
與社會知識相遇
大腳怪研究團體,例如大腳怪現場研究者組織(Bigfoot Field Researchers Organisation,BFRO)、奧林匹克專案(Olympic Project)、Zoobook專案(Project Zoobook)和北美木猿保護協會(North American Wood Ape Conservancy,NAWAC),對於大腳怪是什麼(和不是什麼)有著共同的看法,並且就如何收集證據達成了一致的方法。然而,大腳怪研究,像任何知識製造社群一樣,也存在分歧,不同的觀點導致了不同的派別。例如,關於大腳怪會“隱身”(cloaking)——即能夠隨時消失——的證據,就被自稱為“猿人派”(Apers)的團體所否認。“猿人派”堅稱大腳怪是一種未被分類的猿類,並且是大腳怪研究社群中的主導派別,尤其是在BFRO內部。他/她們認為自己是在像珍·古道爾(Jane Goodall)這樣的靈長類動物學家的傳統下工作,並與那些持有更超自然信念的人保持距離。大腳怪研究中同時存在自然主義和超自然主義兩種方法,這種分歧在許多神秘生物(cryptid)亞文化中都存在(Bader and Baker,2019)。
儘管有些人認真、嚴肅且專注地從事著神秘動物學(cryptozoology)研究,包括大腳怪研究(參見 Bindernagel,2010;Heuvelmans,1958;Meldrum,2006),但對大多數人來說,神秘動物學是一個延伸的虛構作品的實質部分,是更廣泛的娛樂綜合體的一小部分,它與科學有某種聯絡,但也借鑑並貢獻於科幻、奇幻和恐怖作品。因此,雖然普通的北美人並未被社會化以認同大腳怪研究的證據實踐(evidential practices),但即使是局外人,包括懷疑論者,也能識別出一次大腳怪遭遇所包含的主題、母題(motifs)和符號的組合。恰恰因為他/她們能識別出遭遇敘事的慣例,才產生出對證據的不同的、不可調和的解釋:對於信徒來說,遭遇的穩定性證實了大腳怪的存在,而對於懷疑論者來說,遭遇的故事是(無論多麼不自覺地)對型別套路(genre tropes)的再現。對此,信徒可能會像我們的一位受訪者那樣沮喪地說:“除非你親自經歷過(in this stuff),不然你永遠不會懂!”但在這裡,我們發現了一種回退(regress);對許多大腳怪研究者來說,“經歷這些事”的關鍵途徑是他/她們自己的遭遇,那一刻改變了他/她們他們對北美森林的看法(Fitch,2013)。
這些遭遇大多出於偶然,發生在他/她們開始進行大腳怪研究之前。但正是那次遭遇為他/她們開啟了大腳怪研究的大門,他/她們也開始圍繞著大腳怪組織起相當一部分生活。這些故事有一個普遍的模式,即遭遇製造出一種缺席(absence),一個核心的未知,目擊者會去填充它——要麼當場填充,要麼事後藉助更多關於大腳怪的知識來填充。當然,我們應該記住,這些故事是在他/她們的生活已經因此發生改變之後才被講述出來的。這些故事是現在而非當時,是作為大腳怪研究者,而非受驚的目擊者所提出的知識主張。
因此,我們受訪者講述的目擊證詞不僅僅是個人敘述。它們是由大腳怪研究者講述的證詞,運用了他/她們作為大腳怪研究者的社會化經驗,並透過這種方式,也向我們展現了一些關於大腳怪研究社群的資訊。我們的受訪者在描述遭遇時所用的語言,對於一個將大腳怪視為理性、自然主義探究物件的社群而言,是可以理解的。這種知識是社會性的;它不僅由專業知識塑造,也受到信任、共享經驗、可信度和禮貌(civility)的影響(參見 Shapin,1994)。他/她們也習得了大腳怪研究的共享語言(Collins and Evans,2007)。但這些證詞同時也是為一群傾向於不相信的聽眾而說,這其中就包括作為社會學家的我們。
大腳怪與大腳怪研究
講述與大腳怪的遭遇就是在生產故事。按照麥克德魯裡和阿爾泰里奧(McDrury and Alterio,2003:31)的說法,“講故事是一種獨特的人類體驗,使我們能夠透過語言文字傳達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方方面面,以及我們所棲居的真實或想象的世界”。這些故事不僅與講述者的事件和經歷相對應,也與那些已經被講述過的故事相關聯。這就是說,大腳怪和類似大腳怪的生物並不僅僅是大眾傳媒時代的產物。關於一種在北美森林山坡上跺腳行走的、體型龐大的兩足野獸的故事,其歷史早於歐洲殖民時期,植根於原住民文化(Daegling,2004;Regal,2011)。這些生物曾有過各種名稱,其中最著名的是“薩斯科奇”(Sasquatch)。
“薩斯科奇”(Sasquatch)一詞在1920年代由伯恩斯(J. W. Burns)引入英語。伯恩斯當時在切哈利斯印第安人保留地(Chehalis Indian Reserve)工作,並將海岸薩利什語(Coast Salish)中的Sesqee(Suttles,1980)、Sesquac(Strain,2008)或Sokquetal(Ilacqua,2014)英語化,這些詞語被分別翻譯成“森林”巨人或“食人”巨人。根據洛克斯頓和普羅特羅(Loxton and Prothero,2013)的說法,這些故事講述的是體型特別巨大的人,即生活在定居點之外的“野人”(wildmen)。而另一些人認為,這些故事描述的是八英尺(大約 2.4 米)高的類猿生物(Coleman and Clark,1999)。
“大腳怪”(Bigfoot)是更晚近的發明。人們通常將其追溯到安德魯·根佐利(Andrew Genzoli)於1958年10月5日在《洪堡時報》(Humboldt Times)上發表的一篇文章。故事大概是這樣:大約30名公司工人在布拉夫溪(Bluff Creek)和克拉馬斯河(Klamath River)之間修建一條伐木便道(Bader et al.,2011)。8 月 27 日早上上班時,傑裡·克魯(Jerry Crew)注意到他的拖拉機周圍有巨大的腳印。很快,其他工人也紛紛講述了在工地周圍發現巨大腳印的故事。他們的主管,“矮子”華萊士——一個出了名的愛搞惡作劇的人——推測,肇事的生物還把一個 700 磅(大約 318 公斤)的輪胎扔進了溝裡,並搬走了一個柴油桶。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根佐利和另一位記者貝蒂·艾倫(Betty Allen)走訪了該地區,記錄了更多奇怪事件的故事(Blu Buhs,2009)。到 10 月份,關於一個大型類猿生物的故事已經在該報紙上刊登了18次,其中包括一篇頭版報道,配有克魯手持腳印石膏模型的照片。據說這個印記是由一個有著“大腳”(big foot)的東西留下來的。這些零星的描述就這樣流傳開來並固定下來。
最著名的大腳怪遭遇事件發生在1967年。它涉及三個主要角色:羅傑·帕特森(Roger Patterson),據描述他魅力十足但總是負債累累(Blu Buhs,2009);鮑勃·吉姆林(Bob Gimlin),一位牧馬人;以及“帕蒂”(Patty),即這兩個人用膠片拍到的大腳怪。帕特森一直對大腳怪著迷,他說服吉姆林和他一起進行一次探險,目的是拍攝早期大腳怪研究者雷內·達欣登(Rene Dahinden)和約翰·格林(John Green)報告的新鮮腳印。10月20日星期五,他們重新回到了幾天前檢查過的一個區域。在小溪的一個拐彎處,他們遇到了一個巨大的類猿身影(Meldrum,2006)。他們報告說,他們的馬受到了驚嚇,看到這個生物時直立起來。吉姆林設法留在了馬背上,並騎著馬向小溪上游走去,同時用步槍瞄準那個野獸(Meldrum,2006)。帕特森被甩了下來,但設法從他的揹包裡取出了相機。這部現在頗為有名(或醜名昭著)的影片記錄了一個笨重的類猿生物,它臉部扁平,口鼻突出,長著尖尖的腦袋和乳房,沿著乾涸的河床大步走著,手臂搖擺,似乎並不在意著兩個人的存在(Hall,2018)。影片的第352幀,“帕蒂”從右肩回頭看的畫面,已成為大腳怪的標誌性影像。
1960年代是大腳怪研究的某種黃金時代,在這個時期,我們今天看到的有組織的大腳怪研究(Bigfooting)的種子開始萌芽。開始有專人在實地和檔案中研究這個課題。其中包括約翰·格林(John Green),他是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的畢業生,採訪了數百名目擊者,被認為是開創了收集和整理大腳怪遭遇敘述實踐的先驅(Green,1994)。
收集大腳怪遭遇故事的實踐因網際網路而加速和轉變。1990 年代中期,馬特·莫尼梅克(Matt Moneymaker)建立了 BFRO 及其配套的網站和資料庫。在我們的訪談中,克雷格·伍爾希特(Craig Woolheater)——他在德克薩斯州建立了自己的大腳怪研究小組,該小組後來發展成為 NAWAC——詳細說明了該網站對收集遭遇事件的影響:“我認為是BFRO將大腳怪帶到了網際網路上。(它) 已經編目了非常非常多的報告。所以,他們把它帶給了更廣泛的公眾”。收集大腳怪證詞不再依賴於專門的研究人員在北美各地奔波。現在,這些證詞自己就能傳播了。如今,BFRO維護著一個公開的國內(以及跨國)資料庫,其中包含來自美國本土各州以及加拿大的許多報告。華盛頓州(721份)、加利福尼亞州(461份)和佛羅里達州(343份)是報告遭遇事件數量最多的州。除了網站之外,BFRO還組織探險活動,人們付費參加,由大腳怪調查員帶領。
BFRO的一位調查員是拉塞爾·瓊斯博士(Dr Russell Jones)。他在訪談中描述了自己經歷遭遇事件後,是如何立刻找到BFRO的:
我回來後,用谷歌搜尋了大腳怪(Bigfoot),BFRO就出現了。他們的網站每月大約有一百萬次點選。他們當時正在組織一次探險活動,這種活動他們每年會舉辦10到20 次。(拉塞爾·瓊斯)
如今,瓊斯博士自己也成為了 BFRO 的一員,參與收集和系統化整理目擊者敘述的工作。
或許可以進行一些類比:一如在追蹤野生動物分佈和活動這類勞動密集型任務中,制度化科學研究會動員“公民科學家”(Bonney,1996),大腳怪研究者同樣依賴公眾成員,但不同於那些根據專業科學家設定的標準刻意收集資料的業餘博物學家,大腳怪遭遇大多涉及的是“偶然的”目擊者,他們是在事後試圖弄清遭遇的意義。重要的是,BFRO明確表示,收集目擊者報告並非一種完全科學的認知方式。他們的網站將這項活動界定為一種前科學(pre-science),並在科學之外,也將其與新聞學和法學類比。
正如我們所說,大腳怪研究者面臨兩個相關的問題。一方面,許多“遭遇”可以解釋為誤認(目擊者被自然、自己的感官和想象所愚弄);另一方面,關於大腳怪遭遇及其證據的各種主張也充斥著惡作劇(即故意的欺騙)。BFRO在設定什麼構成合法的(legitimate)大腳怪遭遇的標準時,必須考慮到這一點。馬特·莫尼梅克(Matt Moneymaker)解釋了這個過程: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篩選掉那些你不想追查的報告,然後將其精簡到只剩下最好的部分……你會遇到惡作劇、誤認,然後是非常可能的事件……如果他們必須寫下來,這就能篩掉一部分;如果他們留下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讓自己可以被聯絡(打電話或拜訪),這也能篩掉很多,因為你只會留下那些願意讓人聯絡的人,而不是那些想著“好吧,他們反正不會寫出來”的人……我特別偏好那些有多名目擊者的報告。(馬特·莫尼梅克)
莫尼梅克在大腳怪(於北美文化中)重受關注的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2011 年,他開始主持備受歡迎的電視節目《尋找大腳怪》(Finding Bigfoot)。據莫尼梅克說,人們對大腳怪及其研究實踐(Bigfooting)興趣的復甦,與上傳的目擊證詞數量增加有關,包括當代的和歷史的證詞。用我們受訪者的話來說,這減少了與該主題相關的“汙名”(stigma)。正是在大腳怪在文化和娛樂領域重新流行的這一背景下,我們開展了我們的研究。
方法
本文是一項更大規模的、正在進行的專案的一部分。這一專案基於訪談,旨在認真對待大腳怪研究的認識論社群,將它看作一個圍繞著特定“形成意圖”(formative intention)——創造出關於大腳怪存在的可靠知識——組織起來的群體。我們認為,大腳怪研究是一個豐富的場景,允許我們探索文化如何決定什麼能算作合理證據(legitimate evidence)、什麼被認為是無稽之談(bunkum),以及什麼被留作未有定論(undetermined)等問題。我們專案旨在“恢復”大腳怪研究社群的“理性”(rationality),去理解並弄清為何大腳怪研究者們會堅持進行其研究專案:它哪怕曾經被擺上過科學的貨架,現在也早已過了“保質期”。充其量,大腳怪研究也只能被定性為一種未竟之科學(undone science)(Frickel et al.,2010)。
迄今為止,本專案已包括和大腳怪研究社群成員進行的166次半結構化訪談,每次訪談時長通常在45至75分鐘之間。這些訪談透過電話(Stephens,2007)和Zoom(Howlett,2021)進行。受訪的大腳怪研究者包括活躍的實地研究者和調查員;這些人每年至少投入數個週末來收集大腳怪的證據。這些證據形式多樣:腳印石膏模型、叫聲錄音、毛髮等物理材料、環境DNA(eDNA),以及更細微的痕跡,如特徵性彎曲的樹木。這些證據經常與更廣泛的社群共享,包括檔案研究者、少數幾位學者,以及徘徊在邊緣的幾位大腳怪懷疑論者。因此,除了採訪活躍的實地研究者外,我們的研究還包括採訪人類學家、大腳怪紀錄片主持人、博物館館長和神秘動物學家。訪談探討了大腳怪研究者如何產生、分享和評估他/她們的證據。然而,儘管付出了所有這些努力,迄今為止大腳怪研究者可獲得的最普遍的證據型別仍是目擊者證詞。雖然我們經常詢問目擊者證詞在大腳怪研究中的作用,但我們的訪談也產生了參與者自己遭遇的證詞。這些遭遇故事大多是劉易斯(Lewis)在訪談開始時詢問受訪者是如何開始參與大腳怪研究的結果。
這個專案開始時的設想規模要小得多。劉易斯首先透過推特招募了少數幾位具有一定公眾形象的受訪者——知名的大腳怪研究者和大腳怪電視名人。這些受訪者推薦了其他潛在的受訪者,有時還會為這個專案和我們作為社會學家的身份作擔保。由於這種臨時的滾雪球抽樣方法,我們對大腳怪研究社群的覆蓋範圍遠遠超出了我們最初的雄心和預期。有時,彷彿是為了模仿大腳怪研究者自身的實踐,追蹤一些較為不知名的受訪者並建立聯絡需要極大的耐心。由於大多數參與者都在美國,而且是西海岸,因此存在相當大的時差;大多數訪談都是在英國的深夜和凌晨進行的。所有訪談都被轉錄成文字,要麼使用Zoom的轉錄工具——這需要一定程度的“整理”——要麼由專業的轉錄服務機構完成。所有參與者都可以選擇匿名。只有少數參與者要求使用假名,其餘的人則主動要求署上真名。
我們透過主題分析(thematic analysis)的方法來分析這些轉錄文字。但正如布勞恩和克拉克(Braun and Clarke,2006)自己承認的那樣,什麼構成一個“主題”既模糊不清(fuzzy)又有爭議。我們圍繞著我們原有的對「證據生產」(evidence production)和「提出主張」(claim making)的興趣,將龐大的訪談語料庫整理成不同的主題,這些主題隨著專案的進展而得以發展和完善。貫穿所有不同型別證據相關主題的一條線索是缺席(absence);即參與者如何理解大腳怪證據中不可否認的缺席,以及特定證據形式內部較小尺度的缺席。在本文中,我們詳細描述了九次不同的遭遇,以探討這些缺席是如何被用來產生關於大腳怪的知識主張。
作為故事和知識主張的遭遇
與大腳怪近距離接觸的方式多種多樣。我們的一些受訪者看到過大腳怪。這些視覺遭遇往往呈現出一種形式;它們通常很短暫,大多涉及單一個體在林地中目擊到一個巨大的、毛茸茸的、雙足生物的部分或模糊的身影。這個生物可能被看到跑過馬路、從樹後偷看,或者是被看到在下山時映襯在天空下的剪影。
然而,還有其他遭遇大腳怪的方式;我們大多數遇到過大腳怪的受訪者實際上並沒有看到它。這類遭遇包括被看不見的生物朝目擊者投擲大石塊,或者目擊者聽到令人毛骨悚然、響徹身體的嚎叫聲。到目前為止,最不常見的遭遇型別是目擊者與大腳怪有過某種形式的互動,無論是透過身體接觸還是透過贈禮(據說大腳怪會留下一些東西給人類作為一種交流形式)。
“那是唯一的可能”
人們認為大腳怪是夜行性生物,夜晚的森林因此成為許多大腳怪研究實地工作的場所。那些在進行大腳怪研究時遭遇大腳怪的人,其經歷的性質不同於那些,比如說,在日落時瞥見一個大型兩足動物穿過馬路的人。主動尋找大腳怪的蹤跡,進入據稱是大腳怪棲息地的林地,並且腦海中牢牢印有大腳怪的形象,這些精心設計的遭遇是所有大腳怪研究者的目標。許多大腳怪研究者會裝備齊全地進入這些區域,攜帶相機、麥克風,甚至拋物面天線和無人機。克里夫·巴拉克曼(Cliff Barackman),曾是BFRO成員,也是《尋找大腳怪》節目的主持人之一,描述了一次在拍攝該節目時現場發生的遭遇:
我唯一一次見到它並不是一次清晰的目擊,“但”我傾向於認為那是隻薩斯科奇。我們當時其實正在北卡羅來納州拍攝《尋找大腳怪》。就在節目剛開始的時候,莫尼梅克說,“山上有東西”……那是我們出去試圖弄清楚夜間調查到底是怎麼回事的第一個晚上。當時的揹包真的很奇怪;電池續航時間很短……我們還沒有確定節目的模式……我們只是在黑暗中盲目地摸索,試圖搞出點什麼來讓電視臺滿意。當時我們正在休息,而且對製片人感到沮喪,因為他們強迫我們說一些不真實或我們覺得歪曲了事實的話。我們正徒步進入樹林大約1.5到2英里(大約2.4到3.2公里)。天氣很冷,那是二月份,在阿巴拉契亞山脈裡。然後我聽到莫尼梅克喊道,“誰在山上?”……當時我們沒理他……”誰在山上?那是誰?波波(Bobo),是你嗎?”“不是,夥計。”“克里夫,那是……?”“什麼事,馬特?不是”。然後,“有人在山上。你是誰?那是誰?” 基本上……他看到了一個兩足行走的輪廓,站在大約70碼(大約64米)遠的地方。山坡先是向下,然後又有點向上,在大約70碼遠的地方,有個人在看著我們。莫尼梅克朝它喊了一聲,它開始移動。他又朝它喊了一聲……然後它做了一件非常奇特的事情。
馬特有一個熱成像儀。他說了句類似“表明你的身份”或“你是誰?”之類的話。然後那個東西僵住了。在邁步的中間。單腿站立。完全凍結了,這是一種已知的薩斯科奇行為。它們被目擊到這樣做過很多很多次。但所有動物都會那樣做。就像當它們暴露了,“哦,你不再……隱藏了。”它們會完全凍結,因為那是它們最好的防禦方式。這個東西單腿僵立了幾秒鐘,然後才再次開始移動。就在那時,我把我的熱成像儀對準了它,看到了一個兩足動物 ……它要麼是人,要麼是薩斯科奇。根據我觀察到的情況,那是唯一的可能……而且它走路的姿勢非常奇特。完全不像人類。它走路也不像帕特森-吉姆林影片中的帕蒂那樣,大幅度擺動手臂……手臂有點像向前舀東西的動作,就像你在游泳池淺水區走路時那樣。(克里夫·巴拉克曼)
有說服力的大腳怪遭遇故事需要一個好的講述者(Maslen,2022),而大腳怪研究作為紀實娛樂電視節目的興起,也要求尋找大腳怪證據的過程具有故事的結構。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大腳怪研究者並不會聲稱自己有過很多次(如果有的話)遭遇,並且他們很少會將自己經歷過的少數幾次遭遇呈現為確鑿無疑的。克里夫·巴拉克曼是一位備受尊敬的當代大腳怪研究者,已在該領域投入了數十年時間。他在敘述的開頭就加上了限定語,說明這並非一次清晰的目擊。這次與夜間兩足身影的遭遇,部分是透過熱成像儀觀察到的。巴拉克曼並沒有看到大腳怪;他看到的是一個形狀,先是一個剪影,然後是一個與相對涼爽的樹林背景形成對比的熱訊號。他看到了這個形狀的移動。他接下來所做的就是構建一個缺席。它是一個兩足動物,因此不是已知的棲息在北美森林中的動物。這縮小了可能性的範圍,留給巴拉克曼用來填充熱成像儀上那個溫暖斑點的“唯一的可能”就只有“一個人或一個薩斯科奇”。但如果像巴拉克曼所說,“它走路完全不像人類”,那麼就留下了一個只能由未知來填充的空間。或者,在巴拉克曼的例子中,是由已知來填充。一次刻意尋求的大腳怪遭遇,其顯著特點在於大腳怪研究者能夠運用他/她們豐富的大腳怪知識。基於巴拉克曼是一位大腳怪研究者這一事實,他可以做出幾項陳述。他可以將他所看到的與他所瞭解的關於大腳怪的知識進行比較。雖然它走路不像帕蒂,但它確實表現出了“已知的薩斯科奇行為”,包括單腿抬起僵住不動。儘管他承認“所有動物都會那樣做”,但這個缺席無法用任何其他動物來填充。只能是大腳怪。
巴拉克曼有權做出這一論斷,並不僅僅基於他在大腳怪研究方面的專業知識,還在於他的可信度。除了提醒說這不是一次清晰的目擊之外,巴拉克曼還將自己描繪成一個不情願的目擊者,稱自己起初“沒理會”莫尼梅克聲稱看到了東西。他並非輕信之人。他將自己對這次遭遇的態度置於他對“製片人強迫我們說不真實的話”感到沮喪的背景之下。他不是那種會誇大其詞的人;他是可信之人。
“那時沒人把它和大腳怪之謎聯絡起來”
BFRO的成員馬特·普魯伊特(Matt Pruitt)講述了另一次遭遇。在某些方面,這也是一次刻意尋求的遭遇。但講述者當時的心智和感官並未被社會化以看到大腳怪。
所以,我們遇到過很多故事…… 基本上是關於一個據說鬧鬼的地方的當地傳說,在那裡會發生這些可怕的、虛無縹緲的事件。現在回想起來,這些描述相當一致。人們會談論,夜晚傳來無實體的嚎叫或尖叫聲,或者投擲過來的石塊,還有 ……反光的紅色眼睛之類的。但那時沒人把它和大腳怪之謎聯絡起來……那是我高中三年級和四年級之間的一個夏夜……我們一時興起去了那個地方,打算在那裡露營。大部分故事都圍繞著……一間曾有人居住的小木屋。現在它被廢棄了,據說像是這些奇怪事件的中心點。所以我們想,“喔,我們晚上去那裡紮營,然後徒步上去。我們在黑暗中找到這間小木屋,看看會發生什麼。”於是,在路上,我們去了那裡,搭起了營地……長話短說,我們當時正試圖用手電筒在黑暗中徒步……那是1999年,所以還沒有智慧手機……但我的一個朋友確實有一臺VHS攝像機,我們聽到了聲音,起初聽起來像是有東西跟著我們或與我們平行移動……我們以為是野生動物。但後來升級為,像是樹枝被大聲折斷的聲音,然後……聽起來像是它們被撞擊到更大的樹木上。所以,這些聲音錄在了這盤磁帶上,你能聽到我們在描述它們。聽起來像是木頭被折斷並猛撞在一起的聲音……然後還有這些像是叫聲的聲音,我們非常害怕。情況變得非常令人不安……以至於我們趕緊跑下山,坐上車……第二天早上才回來取我們的帳篷和東西。(馬特·普魯伊特)
和許多恐怖電影一樣,這是一次由青少年主導的探險,過程中遭遇了“某種東西”。儘管傳說在人生的任何階段都可能激發旅行,但年輕人進行的探險尤其引起了學術界的興趣(McNeill and Tucker,2018)。學術界對年輕人“傳說之旅”(legend tripping)的關注,可能源於年輕探險者和尋求刺激者參與和解讀傳奇敘事的方式,他們常常帶來全新的視角和冒險感,這與學術界對文化和亞文化的探究產生共鳴。普魯伊特和朋友們前往該地點時,就預料到會遇到當地傳說中為人所知的“某種東西”。重要的是,在當時,這種經歷——木頭斷裂的聲音、嚎叫聲——並沒有被理解為與大腳怪有關。相反,它是一個等待解釋來填充的缺席,而這個解釋在普魯伊特後來深入瞭解大腳怪的“形狀”之後才浮現。普魯伊特後來瞭解到,“敲木頭”(wood knocking)是大腳怪的一種交流方式(McMillan,2014),大腳怪研究者解釋說這是一種已知的猿類行為特徵(Kalan et al.,2019)。這就為一種最初被理解為超自然的——在 21 世紀理性框架下本質上是不可知的——經歷,提供了一種“自然主義的”(naturalistic)解釋,儘管這種解釋當然並未被普遍接受。
“嗯,我現在知道它是什麼了”
另一次遭遇來自奧林匹克專案(Olympic Project)的資深成員謝恩·科森(Shane Corson),同樣是在事後回溯時用大腳怪來填充缺席的故事。連續兩個晚上,他也遇到了“某種東西”:
在俄勒岡州,我連續兩晚遭遇了某種東西。嗯,我現在知道它是什麼了;是薩斯科奇……我和兩個朋友在俄勒岡州胡德山(Mount Hood)地區進行一次偏遠的揹包旅行,徒步前往一些高山湖泊釣魚。我們做了頓飯,生了一堆相當大的火。晚上11:30左右我們去睡覺,大約凌晨1:30到2:00,那地方前不著村後不著店,森林茂密,死一般寂靜,沒有風也沒有任何動靜,我聽到像是兩塊石頭互相敲擊的聲音,而且越來越近……我們當時大致呈三角形紮營,我的一個同伴醒了,他說,“謝恩,你醒著嗎?”“那是什麼聲音?”我說,“我不確定……真的很奇怪。聽起來像兩塊石頭在互相猛撞。”我心想,“嗯,會不會是麋鹿、鹿角,或者類似的東西?”我當時試圖給這事找個合理的解釋,想弄明白這可能是什麼。會不會是浣熊在做什麼傻事?磨牙聲,熊會這樣嗎?但聲音越來越近,然後停了。接著,大概在我們小營地30到40碼(大約 27 到 37 米)遠的地方……你聽到有東西在林子裡跺著腳走來走去,繞著我們的營地轉圈。它就在那兒來回跺腳,然後傳來猛烈的撞擊聲,聽起來像是有東西撞到了樹。所以我們就靜靜地坐在那裡。我的(另一個)夥伴……整晚都睡得很沉。最後,這個東西……又開始發出那種哐當聲,然後撤退了。嗯,我們就那麼,大概,坐了一會兒,最終又睡著了,沒有受傷,也沒遇到麻煩。
第二天早上,我們醒來,稍微聊了聊這件事……我們誰都沒有答案……晚上我們又回到營地,重複同樣的流程,做飯,圍著火堆聊天,大約 11:30 又去睡覺了。然後,大約凌晨 1:30到2:00,你聽到同樣的聲音,越來越近,是那種哐當聲,而且是重複性的。然後它又停了,我猜離我們營地30到40碼(約 27 到 37 米)遠,然後你再次聽到它在附近走來走去,發出砰砰聲,有樹枝被折斷,地上的大樹枝被踩斷的聲音。它繞著我們轉圈,我的夥伴又在他帳篷裡醒了,說:“謝恩,你醒著嗎?”我說,“它又回來了”,他聽到他左邊有動靜。我聽到我帳篷後面有動靜,所以我說,“嗯,我不知道是不是有兩個這種東西,但我們聽到兩個不同方向都有聲音。”但聲音很大,是噼啪作響、折斷的聲音。聽起來更具攻擊性,節奏更快,就在我們帳篷周圍來來回回。然後我們就靜靜地坐在那裡聽著。又是一個死寂的夜晚。
接著我們聽到樹上傳來五下非常強有力的敲擊聲……我的夥伴醒了,他說……“那他媽的到底是什麼?”我說,“閉嘴”,因為情況開始變得詭異,而且……它似乎更具攻擊性了。又是一片寂靜,然後我聽到一聲沉重的悶響……是一塊石頭。某個東西或某個人朝我們的營地扔了塊石頭。那石頭最後看起來有壘球那麼大……我的夥伴嚇壞了。我想,“他肯定怕熊。他要開槍了。”所以我決定拉開我的帳篷拉鍊,告訴他冷靜下來……我大概往外看了有20 秒鐘,然後注意到我左邊有動靜,(那裡)幾乎就在我正前方(是)一棵巨大的道格拉斯冷杉。我看到有東西從這棵樹後面來回擺動,我看到的是一隻手、一條胳膊、一個肩膀和一個頭從樹後探出來。胳膊和肩膀在樹的前面……而身體在樹後面,但它會探出來,就那麼來回擺動……它那樣做了幾秒鐘,然後離開了這棵樹,上了山坡,消失了。
這東西看起來非常巨大;我能看到手指,能看到拇指,能看到它手臂背面的毛髮,顏色似乎是黑色或棕色,就是非常巨大。大約一個月後,我……最終才……鼓起勇氣回到那裡,因為當時我覺得我再也不想進樹林了,什麼都不想幹了……我們找到了那塊被扔過來的石頭。我測量了那個東西站立的位置……它頭頂上方有一根樹枝,所以測量下來大概在七到七英尺半(大約 2.1 到 2.3 米)之間。這裡的黑熊沒有七英尺高,而且(雖然)它們能用兩足行走,但只能走很短的距離,它們也沒有這東西的步態(gait),它的步幅(stride)太驚人了。(謝恩·科森)
儘管科森有一次非常近距離的遭遇,甚至確實看到了一個七英尺高的兩足生物,但在他的敘述裡,他當時所知道的一切就是它不是什麼。他的故事裡留下了一個空間(space),那裡填入的既不是人,也不是熊,更肯定不是浣熊或麋鹿。正如他所說,“我當時試圖給這事找個合理的解釋,想弄明白這可能是什麼。”後來,和普魯伊特一樣,科森瞭解到曾有報道稱大腳怪會扔石頭來嚇走人類。這種知識賦予了科森以不同方式“看見”這一現象的能力(參見Berger,1972)。事實上,這次遭遇最終促使科森開始研究大腳怪,部分是為了驗證他自己的經歷。
20 世紀末關於大腳怪的觀念,以及大腳怪研究者產生的關於其解剖結構、步態和行為的知識——這些知識在《尋找大腳怪》等節目中被普及並娛樂化——使得這些遭遇得以被解讀為大腳怪事件。在另一種文化、另一個時代,這些缺席則可能被另一種“形狀”所填充。
“某種兩腿行走的生物呈新月形繞行”
戶外活動者瞥見一種未知的、可能是怪獸般的動物的營地故事,是美國民間傳說中的經典情節。泰迪·羅斯福(Teddy Roosevelt)的回憶錄《荒野獵人》(The Wilderness Hunter)中就記載了一個別人講給他的故事,內容是關於蒙大拿州(Montana)和愛達荷州(Idaho)邊境地區的一頭兇殘野獸。據說,這種生物留下了巨大的腳印。這起遭遇事後被納入了大腳怪的歷史。對本文而言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腳印——一個相當字面意義上的缺席,即腳在地面上留下的印記——被描述為與熊的腳印不同。如果它不是熊,那又是什麼呢?
我們的一些受訪者有過他們自己的營地遭遇。在試圖理解所發生的事情時,大腳怪的形狀填補了其中的矛盾和缺席。

在加拿大,我們有大片的皇家土地(Crown land)可供公眾使用,並被指定用於所謂的隨意露營(random camping)……我們當時在一個土路邊建了個營地。周圍沒有其他人。
所以,那天晚上,我們大約 10 點挺早就睡了。我睡在一個單人帳篷裡……我的朋友睡在一個大約八人的帳篷裡。所以,我們的帳篷大概相距15到20米。然後在半夜,大概凌晨2:30到3:30之間,我被某種東西隔著帳篷鬆軟的布料碰到了我的頭而驚醒。因為是單人帳篷,我沒法真正坐起來或做任何事……然後,我的下一個經歷,在我完全清醒的時候,是一隻大手伸過帳篷鬆軟的布料,抓住了我的頭……我總是這樣向人們描述:當你看到美國NBA球員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抓籃球時,看起來就像他拿著一個葡萄柚……我常用的比喻是:想象一隻手,其整個周長,包括你的手指,會和你家最大的煎鍋一樣大。然後想象它抓住幷包裹住你的頭。再想象它在觸控、探查你頭骨的形狀。抓住我的東西沒有能穿透帳篷的爪子。它有相當寬的手指……它們直徑至少有一英寸(約 2.54 釐米),並且它左右轉動手腕。感覺著。我將其比作的那種感覺,就像你盲目地把手伸進揹包……四處摸索尋找某個物體。
所以,通常這時候人們會問我,“嗯,你不覺得可能是你朋友在跟你開玩笑嗎?”我的朋友有睡眠呼吸暫停症。在這件事發生的時候……我能聽到他在他帳篷裡打鼾……但他從帳篷出來後對我說的第一句話是,“你昨晚深夜在我帳篷周圍走來走去幹什麼”……因為他把帳篷搭得更靠近灌木叢?在他的帳篷後面,某種兩腿行走的生物呈新月形繞行……所以他能聽到它在灌木叢中行走的聲音。但據他所知,它沒有碰他的帳篷。還有一件事是,當我們醒來……我們檢查了所有貴重物品。我們把好幾根價值800、900美元的魚竿留在野餐桌上。我們還留下了其他一些貴重物品……但什麼都沒被偷……這看起來有點曖昧不明,因為不管怎麼說,在凌晨3:30的漆黑中,某種有五根手指和一個對生拇指(opposable thumb)的東西過來抓住了我的頭。不是我的朋友,我能聽到他打鼾。(GK)
GK運營著一個薩斯科奇(Sasquatch)網站,是少數幾個要求匿名的參與者之一。參與者普遍承認,大腳怪是一個被汙名化的物件,這種汙名由他人施加,社群成員也有所感知。透過要求署名,其他大多數參與者試圖挑戰與該主題相關的被感受到的汙名(Scambler and Hopkins,1986)和羞恥感。
用GK自己的話來說,他所呈現出的這次遭遇相當“曖昧不明”(ambiguous)。在講述故事時,常常會在個人陳述的語境中表達出懷疑,甚至是質疑。他不僅不輕信,而且對自己的遭遇也保持著開放的態度。GK從未真正看到入侵者。相反,故事中構建起來的是一種缺席。這種缺席是隱含地構建起來的;不可能是熊,因為它沒有爪子而是有手指和對生拇指;也不可能是人,不僅因為那隻手“大得不可思議”,而且周圍也沒有其他人。尋常的解釋被逐一排除,然而遭遇本身卻依然存在。大腳怪就存在於剩下的空間中。
“你突然開始質疑所有事情”
有些遭遇需要其他人來填補缺席。利奧·弗蘭克(Leo Frank)在加拿大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的金斯縣(King's County)有過一次面對面的遭遇。
我當時正抄近路沿著一條小溪走……沿著小溪邊,你知道,我繞過一個拐角,就在一個瀑布的底部,我看到了像是黑熊背影的東西,這在那一帶非常常見。所以我只是開始往後退了一點,然後這個,我原以為是,黑熊的東西站了起來,轉過身看著我。它一隻胳膊是溼的,它把那隻胳膊放在水裡,我不知道它是受傷了還是在用手抓魚什麼的,但它站起來,轉過身……直直地看著我。我停下來,僵在原地,它就只是盯著……我所知道的一切都停止了,因為這是一個渾身是毛的人,出現在我走過成千上萬次的溪流裡……當這種事發生時,一切都停止了,就像你突然開始質疑所有事情……但同時,你又真的什麼也想不起來……然後我叔叔說,“你知道,你描述的聽起來像是大腳怪。”我當時想,“等等,大腳怪,在這裡?”所以,不,那之後我有好一陣子沒進樹林。這對我來說很奇怪,因為我從小就在那兒度過大部分時間,在樹林裡玩。但是,是的,它讓我措手不及,而且……從那以後,我就開始去書店和圖書館之類的地方,試圖找出我能找到的關於大腳怪的資訊。(利奧·弗蘭克)
弗蘭克將這次遭遇置於熟悉的環境中——抄近路穿過一個他非常熟悉的區域。他將自己描繪成一個瞭解森林的人;他不是那種會被他“走過成千上萬次”的地貌嚇到的人,也不是那種會把“在那一帶非常常見”的黑熊誤認為某種怪異事物的人。當那個他原以為是黑熊的形體顯露出是一個“渾身是毛的人”時,一切都停止了,“就像你開始一下子質疑所有事情……但同時,你又真的什麼也想不起來”。這位經驗豐富的林地居民的想象力無法命名他所看到的物件。弗蘭克是一個不情願的目擊者;他聲稱需要他叔叔的知識來填補這個缺席。於是,我們再次看到一位目擊者將自己的經歷置於大腳怪的框架內進行解讀。
“我的意思是,我沒法裝作沒看見,對吧?”
在我們的語料庫中,有幾份來自在林區工作或打獵的人的大腳怪遭遇記述。這些記述的顯著特點是,目擊者能夠從他們的職業或愛好使他們對林區環境習以為常這一事實中獲取可信度。這是他們日常的工作環境。作為其中的一部分,他們擁有專業知識。託德·奈斯(Todd Neiss),一位退伍軍人,也是大腳怪組織“美洲靈長類動物保護協會”(American Primate Conservancy)的創始人,向我們講述了他在擔任戰鬥工兵(combat engineer)時的一次生動遭遇。
在太平洋西北地區長大,你會聽到關於這些生物的故事……但我以前對此完全不屑一顧。但在1993年4月,我經歷了一次有點粗魯的覺醒。在那天,我們前往了克拉特索普縣(Clatsop County)的山區。我們獲得了木材公司的特別許可,可以使用他們的採石場、碎石角……在那裡我們會訓練和練習使用大量不同種類的炸藥。那是個美麗的日子,天空萬里無雲,除了我們自己炸出來的煙雲。所以,我當時開著車窗,而對我這個曾在那個區域獵過鹿和麋鹿的人來說,尋找野生動物是很自然的事情……
這是我們大約一小時前(在那個地點)引爆了幾百磅塑膠炸藥的地方之一。當它(指採石場)映入眼簾時,我首先注意到的是三個非常黑暗的身影就站在開闊地帶,正好在我們引爆炸藥的那個點上,我們當時就想,“那些人他媽的在下面幹什麼?” 因為我們有……毫不誇張地說,設定了兩道安全警戒線,以防止平民出於顯而易見的原因進入該區域。而且我們實行所謂的“百分百人員清點到位”的策略,所以每個人都會被點到名,我們不會派人出去閒逛,你知道嗎?……我當時只是想,“那些人在下面幹什麼?”然後我意識到我看到的根本不是人。他們像我們一樣用兩條腿站著,三人並排站立,看著我們的車隊沿著橫跨這道峽谷的公路下來。
我應該指出,站在中間的那個,我估計大約有九英尺(大約 2.7 米)高。在它左右兩側的那兩個要矮一英尺(大約 0.3 米)左右……但回到外形特徵上,這些手臂的比例跟人類完全不符,在正常站姿下,手臂就垂到膝蓋下方一點點。腿也與人類不成比例,太長了。他們看起來像健美運動員……脖子那裡的斜方肌巨大……看起來頭就像是直接安在肩膀上,因為那些斜方肌似乎從他們的耳朵一直延伸到肩膀。桶狀胸(Barrel chested),肩膀有四或四英尺半(大約 1.2-1.4 米)寬,只多不少。你可以看到從桶狀胸到腰部有一個非常明顯的錐形收窄。
中間那個像雕像一樣站在那裡,似乎完全沒有動。它兩邊的兩個則像是在搖擺,左右來回晃動,重心在兩腳之間切換。在我觀察他們的大約 25 秒鐘裡,他們一直這樣做……人會經歷一個從否認到不得不接受你所看到的東西的時刻。我的意思是,我沒法裝作沒看見,對吧?大約 25 秒後,我們終於又拐了個彎,我看不到他們了。我當時就有點癱倒在座位上,試圖處理我所看到的一切;那真的令人難以置信。
當我們到達那個安全集結點時,我本能地開始沿著路往回跑,而後續車輛還在我們後面跟著。我不敢離開隊伍的視線,因為那個“百分百人員清點到位”的規定。……但我儘可能跑遠了些,我使勁伸長脖子想看到那個採石場,但不幸的是有個土丘擋住了視線。我踮著腳尖使勁看(然後)我聽到有人喊我的名字。我向右看去,向我走來的是(那位)中士,他大聲喊道,“你在看什麼?”我說,“哦,沒什麼。”他繼續向我走來……當他走到我跟前時,他說,“我猜你沒看到我在第二個爆炸點看到的東西吧?”我不是想要他的佐證,只是知道有其他人和我有相同經歷的感覺很好。他吸了一口煙,左右看了看,確保沒有其他人在聽力範圍內,然後說,“我看到三個巨大的、渾身是毛的大腳怪,我猜。”(託德·奈斯)
奈斯將自己塑造成一個懷疑論者,一個不太可能輕易上當受騙的人,他表示自己過去常常對大腳怪的故事不屑一顧。然而,在一個“你不可避免地會聽到關於這些生物的故事”的環境中,你就擁有了填補你可能遇到的缺席所需的知識。奈斯看到的東西“絕不是人……(它有著)與人類比例完全不符的手臂”。他知道那不是什麼,而這種缺席的構建,基於他作為獵人的經驗以及他對該地區野生動物的熟悉度而變得合理。由此開啟的空間,被那些九英尺高的身影所佔據,並透過那些“你不可避免地會聽到”的故事而獲得了實質和肌理。
這是少數幾份出現佐證目擊者的記述之一,並且,就像前面引用的弗蘭克一樣,這位他人幫助他填補了缺席。奈斯和他的中士可以從服兵役這一行為中隱含的可信度、勇氣和沉著冷靜的主張中獲取合法性。奈斯的中士甚至叫出了這些生物的名字,用一種共享的關於“是什麼”的知識,填充了那個關於“不是什麼”的可信主張。
“我原以為是位紳士,穿著皮草大衣”
在下一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類似的合法性建構和印象管理。北肯塔基大腳怪研究小組(Northern Kentucky Bigfoot Research Group)的創始人托馬斯·謝伊(Thomas Shay)描述了他自己的形成性遭遇(formative encounter)。
一切都始於87年。我去拜訪我的父母,我當時的女朋友打電話給我,讓我去鎮上見她,我說“當然”,我們住在鄉下。所以,當我開車沿著靠近俄亥俄河的B6公路行駛時,我注意到這位紳士,至少我原以為是位紳士,穿著皮草大衣。當時大概是 70/75 華氏度(大約 21/24 攝氏度)……一年中的這個時候,我正納悶這傢伙為什麼穿著大衣……我那時不相信大腳怪。所以我減速想看看他是否遇到了麻煩,我透過乘客側的車窗往外看,簡直不敢相信我所看到的。說實話,起初我以為可能是有人穿著猴子戲服……我掉頭,開回來,在路邊停下,跳下車。我還能看到它在田野裡,我就追了過去,追到離它大概50碼(大約46米)多一點的距離時,它轉向我並咆哮起來。那時我就想,我在這兒幹嘛呢?於是我回到了我的車上。那天晚上我沒去找我女朋友,我回家告訴了我父母,(他們)問“你喝酒了嗎?”我說沒有。然後我坐在那兒,我媽媽看著我(然後說),“你不去見你女朋友了嗎?”我說“不,我今晚不出門了。我不知道我看到的是什麼。”這是某種根本不應該存在的東西……我的意思是我能看到臉。我也看到了它的背影……就像是短暫的一瞬間……我是個軍人(service member),但這東西嚇到我了。(托馬斯·謝伊)
和其它敘述一樣,謝伊看到了某種東西。但在他的敘述中,它不可能是任何已知的合理解釋。它不是“穿著皮草大衣的紳士”,也不可能是“穿著猴子戲服的人”。他確信自己看到的是一個未知之物,一處缺席,“某種根本不應該存在的東西”,這種確信藉由他的情緒反應而合理化。雖然我們或許會預期冷靜理性的表現是嘗試建立可信度的行動(credibility work)的一個特徵,但在這裡,謝伊卻能夠利用他的恐懼。他將自己塑造成一個不易受驚嚇的人,並且像前面引用的奈斯一樣,利用他作為“軍人”的身份——尤其在美國文化背景下,這常被視為勇敢和堅韌的象徵——來增強說服力。這種印象管理(Goffman,1959)在許多訪談中都有出現。
“我在哭,我大口喘著氣”
目擊者對近距離遭遇大腳怪的情緒反應描述在此類敘述中並不少見(參見 Waskul and Waskul,2016)。情緒可以驗證敘述,感受能賦予故事真實性和可信度。威廉·倫斯福德(William Lunsford)在阿肯色州(Arkansas)林地徒步時對遭遇事件的反應,至今仍然歷歷在目:
我知道那不是任何想捉弄我的人,因為那裡有響尾蛇,有水蝮蛇(cottonmouths),有銅頭蛇(copperheads)。我們那裡有美洲獅(panther),有熊,有郊狼(coyotes),還有能長到700-800磅(大約318-363千克)的野豬,它們會把你撞倒……甚至都不會減速。所以,我知道絕非此類。所以,當它站起來,走出來,就在那條路上與我對峙……無論持續了多久,感覺像是永恆,但可能也就一分鐘不到。他(指大腳怪)走回去,抓住同一根樹枝,把它放到臉前,剝掉所有葉子,又走回來,我們互相面對著。那時我已經開始向上帝祈禱,準備迎接死亡了!當你直面自己的死亡時,你真的會非常害怕。我在哭。我大口喘著氣。(威廉·倫斯福德)
倫斯福德透過援引他的專業知識,來確立其構建缺席的合法性。他了解當地的野生動物。由於他目擊到的不是任何他所熟知的事物,這就留下了一個等待填充的空間。其他人,那些經驗較少的人,則可能會被矇蔽。也許換了別人會被自然及其感官所誤導,沒能認出一頭800磅的野豬,從而(錯誤地)以為自己看到了大腳怪。也許其他人會因為天真而成為惡作劇的受害者。這些對於遭遇未知之物的可能解釋,都被(敘述者)提及並排除了。但這次遭遇並不僅僅是一個空洞(void);部分原因在於它在倫斯福德身上引發了反應。對倫斯福德而言,如同謝伊一樣,這種反應本身就是遭遇事件的“既定事實”(matters of fact)之一。他所遭遇的不只是“某種東西”,而是某種在敘述者身上引起了深刻情緒反應的事物——其痕跡至今仍伴隨著他。在大腳怪遭遇的故事中,這也是一種普遍存在的構建合法性的方式。
“那讓我確認了這些東西的存在”
最後的目擊證詞來自馬克·德沃斯(Marc DeWerth),他是BFRO的一位大腳怪研究者。這次遭遇發生在俄亥俄州(Ohio)科肖克頓縣(Coshocton County)偏遠的林區:
我在1997年有過一次自己的目擊事件,在光天化日之下。我完全措手不及,因為我剛看到它的時候,以為是隻熊;然後它站起來看著我;當它這樣做的時候,我意識到它是什麼了,(然後)就是徹底的恐慌。但在那天之後,我意識到了一些事情,當時我正考慮退出這整個領域,因為所有的證據或者說所有的目擊報告每次都走向死衚衕……而且總有辦法把它們解釋掉;我當時在想,“嗯,也許這些人就是瘋了”。然後在1997年4月20日之後;(當我)看到了我所看到的,以及它所做的,那讓我確認了這些東西的存在。
我當時完全沒有準備,我對此感到非常糟糕,因為我甚至不是在尋找大腳怪,那天我是在 410 號縣道(County Road 410)附近尋找獾的洞穴……我們當時徒步走了很遠,到一個煤堆那裡尋找這些獾洞。我們一行三人,其中一個人說,“嘿,我要去湖的另一邊”,他想去拍白頭海雕。我們開始往外走,注意到我們左邊或者說我們上方更高一層的地方有什麼東西被驚動了,像是我們聽到了各種動靜。我們以為是白尾鹿,就繼續往前走。我們走的時候,就能聽到各種動靜。我們停下來,它就走。我們走,它也走。我們停下來,它也停下來。所以我最後告訴跟我一起的那個人,“你不如先走,如果我們分開,也許鹿會穿過我們正在走的小路,也許我們就能看到它們。”於是他先走了,我在那裡坐了五六分鐘,什麼也沒發生。然後,你瞧,我起身開始走;我一開始徒步……我就聽到我上方傳來各種動靜。它簡直就是在跟我玩貓捉老鼠的遊戲,一路都是這樣。當然,我開始變得非常不安,因為有傳言說那裡有美洲獅。我心想,“別告訴我我正被一隻大貓跟蹤。”
我最終走到了快要離開露天礦場的地方,整個礦場像這樣向下傾斜,大約200到300碼(大約183到274米)一直延伸到土路,我的吉普車就停在那裡……我能遠遠看到我吉普車的頂部,因為它車頂上裝了那些大燈,就是車頂上方的燈條。我心想,“嗯,也許我可以跑。” 但接著我又想,“嗯,如果是隻貓,我一跑,它肯定會追來。” 所以我決定就沿著下坡路走下去,就在我走的那條小路上坐下來聽聽……我剛一這樣做,什麼也沒發生。我正準備站起來繼續往外走,一直走到路上,這時我清清楚楚地聽到:嘎吱、嘎吱、嘎吱;就像是正好在我頭頂上方。我想,“哦,天哪,是個人”……所以,我一轉身,回頭看向我吉普車所在的方向,然後突然,像這樣轉回頭,就在這個方向大約70 英尺(大約 21 米)遠的一個斜坡上,我看到一個黑色物件(black object)蹲在那裡。我想,“哦,天哪,是隻黑熊”。於是我去取我的揹包;我揹包裡裝著所有的相機裝置;我去取揹包,結果弄出了一些聲音,然後它站了起來……它轉過身,我首先注意到的是它頭側面的耳朵,還有那張扁平的臉。嗯,它轉過來看著我。它看到我了。我差點向後摔倒,掉下露天礦場的下一層平臺。興奮之下,我抓起我全新的攝像機就去追它;結果並不順利。我只知道我開了兩個小時的車回家。而且我一點都不記得路上的事了。我當時就是個行屍走肉。(馬克·德沃斯)
德沃斯的證詞是一個不斷排除可能性的故事;他遭遇的不是鹿,不是大貓(美洲獅),不是熊,也不是人。所有這些都可能是對他所遭遇之事的貌似合理、理性的解釋,但德沃斯——將自己呈現為擁有荒野專業知識和了解的人——能夠排除這些可能性。由於在描述中,此次遭遇並非發生在他進行大腳怪研究之時,德沃斯隱含地回應了那種潛在的解釋(及其內含的批評),即他僅僅是看到了自己預期會看到的東西。
除了有一張扁平的臉和長在頭兩側的耳朵之外,該生物的關鍵特徵並未被詳細描述。敘述中的描述更多地集中在該生物的行為上,例如模仿德沃斯的動作、蹲下、站起來並直視他。德沃斯此前已將自己定位為一個持懷疑態度、理智的研究者,他對大腳怪的信念當時正處於動搖之中。儘管如此,作為一名大腳怪研究者,他能夠用他自己和大腳怪研究社群所瞭解的大腳怪生理特徵和行為知識來填充那個“黑色物件”。
結論
我們在訪談中收集到的大多數大腳怪遭遇,都是以缺席(absence)為核心的證詞(Frickel et al.,2010;Scott,2019)。這些缺席通常源於以下事實:大腳怪研究者能夠預見到聽眾可能會用來解釋他們所描述的遭遇的方式。也就是說,大腳怪研究者講述的遭遇故事建立在可預期的(或預見性的)汙名之上(Ikizer et al.,2018)。在這些敘述中,我們看到目擊者預見到他們的遭遇可能被理解為誤認;即他們被自然和自己的感官所欺騙——我們的一位受訪者稱之為“自我惡作劇”(self-hoaxing)。但是,正如他們所堅稱的那樣,那不是美洲獅,它用兩條腿走路;那不是熊,它有帶拇指的手;那不是人,它太高了,手臂比例失調,諸如此類。目擊者之所以有資格做出這些斷言,是因為與那些可能被矇蔽的人不同,他們在林中有經驗,他們瞭解森林及其野生動植物的樣子和聲音。他們是合法的解釋者。
同樣的,那不是惡作劇,也不是穿著猴子戲服的人。這些人是勇敢、經驗豐富的人——在某些案例中是軍人——不太可能被並非真正詭異(uncanny)的事物所嚇倒。此外,他們並不輕信,他們將自己呈現為懷疑論者,他們表達自己的疑慮——對自己的感官、對自己、對家人和朋友的疑慮。需要一次近距離接觸、一次改變人生的經歷,才能讓他們真正相信。目擊者講述的故事,將他們構建的缺席呈現為可信的,以此來對抗那些預期的反對意見——即他們所看到的僅僅是誤認或惡作劇。他們在進行印象管理。
正如虛構偵探夏洛克·福爾摩斯所說:“當你排除一切不可能之後,剩下的,不管多難以置信,那都是真相。”金茨伯格(Ginzburg,2013)將這種方法描述為“推測正規化”(conjectural paradigm):一種透過彙集那些常被忽視和忽略的痕跡與殘留物中的線索,來構建對手頭物件更廣泛理解的方法。正是透過這種方式,大腳怪研究者關於所遭遇之物的主張顯得相對溫和與理性,它邀請我們跟隨目擊者的論證,看看它不是什麼,並在此過程中,對它是什麼保持開放。透過與講述者的合作,聽眾也被期待賦予這個缺席一個形狀——一個廣為人知,即便不被廣泛相信的形狀。換句話說,遭遇中的缺席為大腳怪騰出了空間;恰恰因為大腳怪並未被看見(in the absence of seeing),它才能夠在種種缺席中被找到。
作為典型的(par excellence)知識製造社群,科學本質上是社會性的(Merton,1979)。科學知識的形成,受到信任、可信度、學科規範等因素的影響,它根植於併產生於其所處的社會背景之中(Shapin,1994)。大腳怪研究者講述的大腳怪遭遇故事,包含了定義並進而填充缺席的嘗試,目的是將這些缺席轉化為可以算作證據的東西。但是,要將一次與未知——與奇怪事件、未知聲音、野外目擊——的遭遇,轉變為一次與大腳怪的遭遇,則需要關於大腳怪的知識。這種知識源於在大腳怪“存在”的環境中生活,並透過社群內的社會化過程得以擴充套件和完善,正如科學領域一樣。大腳怪有多高?大腳怪是什麼顏色的?它聽起來像什麼?即使大腳怪作為一種生物實體並不存在,這些特徵——至少在特定的知識製造社群內部——也廣為人知。這種認識並不完美,並不確定。儘管如此,它們仍具有一定可靠性(reliability),哪怕不是真實性(validity)。它們為人所知,並被瞭解它們的人用於解釋原本無法解釋的各種遭遇。因此,關於大腳怪的知識部分源於目擊者的敘述;它們來自根植於社群知識的推測正規化,從而排除了對這些遭遇的其他競爭性解釋。
*本文原載於《文化社會學》(Cultural Sociology)雜誌,原題為《大腳怪的形狀:將缺席轉化為可信的知識主張》(The Shape of Bigfoot: Transmuting Absences into Credible Knowledge Claims)。與文章同一主題的專著《大腳怪研究者與科學探究:論合法科學的邊界》(Bigfooters and Scientific Inquiry: on the borderlands of legitimate science)預計於今年推出。感謝兩位作者 Jamie Lewis 與 Andrew Bartlett 授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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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責編:朱凡。本期微信編輯:朱凡。本文為思想市場原創內容,點選“閱讀原文”進入澎湃新聞網站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