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臺灣省媒體報道,臺中溫姓警員因和李姓男子因官司認識,倆人事後和解成為朋友,未料2022年7月間倆人私下講好讓被通緝的李自行投案後,假冒成被溫巡邏逮捕,以獲得上級敘獎,臺中地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2人均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溫為查詢李的個資,2021年7月5日、8月7日在立人派出所用公務賬號、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等查詢李個資;法院當時就以他恣意查詢他人個資,嚴重傷害公務員形象,考量他坦承、態度尚可,依2個違反個資法判他1年2月,緩刑3年,倆人也因此相識。(圖文無關)

李因另涉刑事案件,2022年間請溫查詢自己是否遭釋出通緝,還表示若遭通緝,請溫將其逮捕。李2022年7月22日到立人派出所投案,但溫卻透過登入案件管理e化查捕逃犯系統,發現李已於2022年7月21日遭通緝。
起訴書指出,溫明知李是自行至立人派出所投案,並非他執行巡邏勤務主動攔查,倆人卻串通好,在公文上登載他是在北區天津路與北平二街口逮獲通緝中的李男,再移交給不知情的中市警二分局偵查隊和士林地檢署,已損害上級長官對警察勤務督導考核與差勤敘獎管理正確性;中市警二分局發現後請檢方介入偵查。
臺中地院審理時,溫、李均坦承不諱,但依當時中市警二分局移送書,警詢筆錄中溫問李為何行經天津路被查獲,李還說「這幾天下來臺中找朋友,我當時是要去吃早餐。」(圖文無關)

臺中地院認為,兩人共謀,溫所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溫便宜行事、心存僥倖,而李是一時失慮共謀,倆人皆深具悔意,也未因犯罪而獲得不法利益,且溫也將面臨公務員懲戒之處分,判兩人6月徒刑,可上訴。(訊息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