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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由美國國土安全調查局(HSI)主導、歷時超過四年的大規模聯邦調查,成功瓦解了一個橫跨多州的黑市大麻販運與洗錢組織。

該案共11名被告被定罪,合計遭判超過38年聯邦監禁,並查獲約3,500磅大麻、5,000株大麻植物、逾40萬美元現金、近470萬美元的不動產(10處房產)與10輛汽車。
來自紐約、現年37歲的華男林某清(* Lin,音譯,下同)因共謀擁有並分銷大量大麻、以及從事洗錢活動,於上週五(9日)在俄克拉荷馬州(華人俗稱OK州)被判處37個月聯邦監禁。

主審的希頓法官指出,林在該販毒組織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根據起訴書與公開紀錄,從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同案主謀謝某(* Xie,36歲)與林某剛(* Lin,38歲)以商業夥伴身份領導該販毒組織(DTO),最初在密西根州展開業務,2022年因數次執法行動後轉移至俄克拉荷馬州。
該組織專門非法種植與分銷大麻,並依賴位於俄克拉荷馬市的一系列藏匿據點儲存大量大麻,再運往全美各地的買家手中。
洗錢方式包括電匯、漏斗賬戶(funnel accounts)、空頭賬戶、購買銀行本票、不動產與車輛交易等。
2023年7月5日,聯邦大陪審團對林某清與其他被告提出多達47項指控。2024年8月23日,陪審團裁定林與謝兩人犯有毒品共謀罪。

(示意圖)
林某清的三名兄弟——林某剛、林某陽(* Lin)及* Lin——均被列為同謀;其父母則在起訴書中被點名參與部分行動,但未遭起訴。
檢方指出,林某清為該組織的大麻分銷商之一,而其長兄林某剛自2017年起即為聯邦調查局(FBI)注意人物,涉及電信詐騙、非法賭博、賣淫與毒品交易。
林家在俄克拉荷馬州西部,藉由當地蓬勃發展的種植業從事非法大麻活動與洗錢,林氏被稱為“活躍的黑市大麻經紀人”。
根據調查,林家名下資產與金融操作顯示有系統性洗錢行為,包括利用位於俄克拉荷馬市的一間中餐館作為資金集散與轉移中心。

(示意圖)
執法人員透過現場監控與杆式攝影裝置拍到大量可疑人員攜帶揹包、箱子或行李進出該餐館。
林被控使用該餐館的銀行賬戶替其他大麻分銷商洗錢。一名合作被告證稱,林向黑市分銷商提供“現金轉移”服務,收費約為金額的6%,最低金額1萬美元(每轉移1萬元收取600元)。
據稱,大部分的資金來自紐約,林和同謀LYU還透過幾家位於紐約的空殼公司進行洗錢。
合作被告亦指出,林有將氯胺酮(俗稱K粉)運送至紐約的紀錄。調查人員估計,林氏家族不僅幫他人洗錢,也銷售自己種植的大麻,累計洗錢金額約達2,5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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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被告刑期如下:林某剛(38歲):因毒品與洗錢共謀罪被判10年監禁。林某陽(36歲):因毒品與洗錢共謀罪被判2年8個月。謝某(36歲):因毒品共謀罪被判10年監禁。李某(60歲,來自OK州):販毒罪判處6個月監禁。陳某(46歲,來自密西根州):毒品陰謀罪判處3年1個月。肖某(34歲,來自紐約):毒品陰謀罪判處1年4個月。Daniel Walsh(喬治亞州):毒品共謀罪判處4個月。Terrance Jamahl Allen(密西根州):毒品共謀罪判處3年10個月。Ahmed Salim Harrod:毒品共謀罪判處1年10個月。* Lyu(35歲,OK州華人):洗錢陰謀罪判處60個月監外執行。
此案由美國國土安全調查局(HSI)、緝毒局(DEA)與國稅局刑事調查部門(IRS-CI)共同調查,並作為有組織犯罪緝毒特別工作組(OCDETF)專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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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專案結合聯邦、州與地方執法機構資源,以情報驅動、檢察主導的方式,針對具跨州甚至國際規模的販毒與洗錢組織進行打擊。
ICE國土安全調查局達拉斯分局特工主管皮卡德(Travis Pickard)表示:“這些試圖經營非法販毒網路的被告最終為其行為付出代價,這起集體判刑應產生強大震懾效果。”
ICE底特律分局代理特工主管墨菲(Jared Murphey)則指出,這項行動成功摧毀一個濫用社群與金融系統、遍佈全國的犯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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