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源 | 中國政府網
具體有哪些方面的意見,一起來看——
將留學回國人才納入國家統一的就業政策體系。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雙向選擇招聘留學回國人才。留學回國畢業生按規定享受高校畢業生同等的招聘(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吸納類、技能培訓類、就業見習類、創業扶持類等政策支援。
持續推進就業見習崗位募集,組織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才參加就業見習,鼓勵見習單位按規定積極留用見習期滿留學回國人才。舉辦留學回國人才專項招聘會,加強國家留學人才就業服務平臺建設。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建設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依託全球人力資源服務貿易網路,為留學人才求職就業提供支援。鼓勵支援留學回國人才競聘國際組織崗位。
留學人才可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回國創辦企業。深入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遴選資助留學回國人才初創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助推企業快速發展。鼓勵各類創業引導基金、專項扶持資金、種子資金和信用擔保資金加大對留學回國人才創業企業的支援。
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符合留學回國人才創業企業特點和發展需求的金融產品,加強信貸支援,提升融資便利度。支援留學回國人才以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留學回國人才創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加強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專家指導委員會建設,充實留學回國人才創新創業導師庫。
提升“春暉計劃”“赤子計劃”等留學人才專項的服務能力和投入力度,支援鼓勵廣大留學人才透過兼職、合作研究、回國講學、學術技術交流、考察諮詢、創新創業等多種形式為國服務。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設立實施留學人才回國服務專案,組織留學人才到基層進行技術指導、培訓示範等服務活動。
加大留學人員創業園(簡稱留創園)建設投入力度,支援各地制定完善留創園發展政策,落實場地、財稅、服務等優惠政策。落實留創園建設和服務規範,發揮省部共建留創園示範帶動作用,在部分產業集中的地區共建專業園。鼓勵在留創園建立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加強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建設,舉辦博士後創新創業大賽,大力招收海外博士回國開展博士後研究。支援各地舉辦海內外人才專案交流對接活動,舉辦留學回國人才創新創業大賽。
留學人才出國後應積極與我駐外使領館取得聯絡。各駐外使領館應主動與出國留學人才對接聯絡,及時掌握出國留學人才資訊,為出國留學人才提供當地的法律法規、文化習慣、安全措施等資訊和服務,保護留學人才的合法權益。外交、移民管理、海關等部門應積極為留學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發揮中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聯盟作用,加強與海外留學生組織和留學人才的聯絡溝通。支援各地留學回國人才工作部門探索建立留學人才“一條龍”聯絡服務機制,做到出國前登記服務、留學期間定期聯絡、回國後主動服務。
留學回國人才在國內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比照國內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評審。支援有關地方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商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探索建立境外職業資格認可清單,按規定對留學回國人才持有的境外職業資格證書予以認可,並對應相應的職稱。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面向留學回國人才免費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指導等服務。各級留學回國人才服務機構要與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加強協調,建立“一口受理”的服務機制,將留學回國人才納入“高效辦成一件事”服務範圍,透過數字賦能,提升數字治理和服務能力,為留學回國人才辦理就業、創業、人事檔案、職稱、社會保險等事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