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獨特的版權制度,竟是“二創”文化興起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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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縱橫》郵發代號:80-942
✪ 沈偉偉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導讀】蛇年春晚由金晨、宋雨琦等六位小花表演的《春意紅包》令人印象深刻,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首歌曲改編自B站2017年拜年紀的原創曲目,並因大批網友的二度創作成為B站在春節期間的標誌性作品。此次《春意紅包》出圈成為“頂流”,可視作是網路空間的“二創”生產與主流文化良性互動的縮影。那麼,“二創”何以成為中國文化生產的一個獨特現象?
本文認為,中國的版權制度在文字的規範層面與西方接軌,但實踐中呈現“弱保護”特徵:對未經授權的“二創”行為(如使用電影片段、臺詞)採取默許態度。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如5G基站、高畫質影片傳輸技術)、創作工具的便捷化(如剪映、B站編輯器),以及儲存與傳播成本的趨零化,草根創作者能以極低成本參與文化生產。知識產權制度的“弱保護”狀態與技術的普及化,協同催生了中國極為豐富的“二創”文化。
作者還指出,“二創”作品往往承載著隱性的集體意識。例如,《讓子彈飛》的“讓學”透過戲謔化改編(如結合俄烏戰爭、日本核廢水排放等時事),將原作中的革命敘事轉化為對現實的隱喻性批判。更進一步說,“二創”作者透過解構經典作品(如《甄嬛傳》《大明王朝》),挑戰版權方對文字意義的壟斷權。當“張麻子鬥黃四郎”的敘事被網民反覆演繹,它已從姜文的電影文字,蛻變為網民共享的文化公約數。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4年第3期,原題為《“子彈”為什麼還在飛?——網路文化生產的“非法興起”》,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子彈”為什麼還在飛?

——網路文化生產的“非法興起”

“贗品,是個好東西。”

——黃四郎 《讓子彈飛》

上世紀末發端於美國、隨後席捲全球的網際網路革命,是一場異常複雜的技術革命,它改變了我們,也改造了我們身處的制度,後者涉及經濟、政治、文化多個層面。

在經濟上,網際網路催生的網路資訊經濟迅速崛起與擴張。短短三十年,網際網路成為復興去中心化和非市場化生產

的催化劑,這兩者自傳統工業經濟興盛以來,一直被壓抑。

算力、通訊和儲存成本的下降,既給普羅大眾創造了生產條件,也為網路資訊經濟本身營造了制度土壤。

沒過多久,網路資訊經濟與傳統工業經濟的融合,便成為全球各國經濟政策之大勢。網際網路革命也衝擊了政治制度。比起上世紀早期的殖民地解放運動和議會選舉權的擴大,網際網路的普及和去中心化,為民主政治組織帶來一股新的推動力。當然,質疑數字民主的聲音,也從未間斷過。當代民主政治不得不在這一系列撕扯過程中,續寫網際網路時代的新篇章。

夾在經濟和政治變革洪流中,更容易被我們忽視的,是文化變革。潛移默化間,我們正在見證網際網路推動的新型文化生產方式

的興起。其中最關鍵之處是,網際網路和相關技術的發展,賦予普羅大眾更多機會,讓他們得以進入文化生產和傳播過程中:他們不再僅僅是被動的接受者,還是更主動的參與者。在空間上跨越地域、在時間上克服共時性,這種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分散式大規模集體協作,使得資訊、知識和文化的同儕生產,成為網路文化生產的時代特色。

如果說在經濟和政治上接受網際網路革命的洗禮,中國由於底子薄、起步晚,比西方發達國家稍有時滯的話,那麼網際網路革命在中國掀起的文化變革,則因我國技術民主化和智慧財產權“弱保護”狀態而具備時代先鋒意義。對於這場文化變革,本文只能藉助B站的網路文化生產現象,從技術和法律角度切入,做一個區域性解釋。具體而言,本文試圖借用B站“讓學”二創作品的生產和傳播過程,討論如下幾個問題:網路時代的新型文化生產的特點是什麼?哪些條件促使其在中國成為可能?生產者出於何種動機進入這種新型文化生產之中?這又與傳統版權制度擦出怎樣的火花?
二創,作為網路文化生產現象
2021年B站跨年晚會,以原創作品《讓子彈飛》為主題的二創作品登臺表演。這多多少少讓人驚訝:2010年上映的《讓子彈飛》已經飛了十餘年,可它怎麼還沒落下?它不但以破億播放量佔據B站電影榜之首,還在B站上催生出研究《讓子彈飛》的學問,簡稱“讓學”,引得B站網友高呼“申遺”。
要知道,橋段拼接這類網路創作並不稀奇,國內外影片網站早已有之。真正出彩的是,“讓學”折射出這麼一種文化景觀:分散在網際網路各個角落的二創作者,透過不斷從原作《讓子彈飛》中汲取素材和靈感,和觀眾進行對話、交流、討論、回應、創作與再創作,成就一場持續多年的網路文化生產。“讓學”二創作品大致分兩類:一是對原創作品本身的評述解讀;二是在原作或前人二創作品基礎之上結合新素材的再創作。新素材可以信手拈來。2022年2月24日俄烏戰爭爆發,不出幾日,以俄烏戰爭為題材的“讓學”作品就出現在B站,融合鴻門宴、六子吃粉、殺人誅心等諸多《讓子彈飛》名場面。同樣,北溪管道被炸,日本排放核廢水,沒過兩天,二創作品《讓北溪炸》《讓廢水飛》等“讓學”作品也相繼出現。

這些例子不過是“讓學”持續湧現的冰山一角,與之類似,照著“張麻子”“八歲巨嬰”“黃四郎”“兩碗粉”“馬拉列車”“浦東”等原作意象,就著“讓子彈再飛一會兒”“你才是來者”“站著,還把錢掙了!”“槍在手,跟我走!”等經典臺詞,網民們找出過往和當下的現實投射,拼接融梗,終成“讓學”。

有別於傳統工業文化生產,以“讓學”為代表的網路文化生產呈現出兩大特點。第一是同儕生產(Peer Production)。傳統工業文化生產自上而下,掌握在諸如出版社、電視臺等少數傳統媒體手中。它更加專業化、團隊化,創作成本較高、創作週期較長,因此產量較少,作品質量相對穩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傳統工業文化生產專業作者為中心,文化產品由作者向讀者單向傳輸,讀者參與度不高而在網路文化生產中,由於網際網路架構的分散化和去中心化,大量“讓學”作品得以突破物理空間限制,實現同儕生產

。這種同儕生產不僅僅發生在合作作者之間(比如字幕員、音軌師、配音員等),也發生在——甚至更多地發生在——讀者與作者之間。例如,在“讓學”這類網路文化生產中,二創作者多出自草根,去中心化、非市場化創作是主流;作品釋出後,他們並未全然離場,而是在互動和後續創作中,與讀者一同再造和發展作品。相應地,讀者也透過評論、彈幕、點贊、空降、投幣甚至自行創作影片回應等五花八門的方式,參與到這一文化生產過程之中。毫不誇張地說,在可控的時間進度條和極具互動屬性的平臺介面上,作者與讀者短兵相接。這在傳統工業文化生產中極其少見。

第二是集體政治和文化表達。針對某一原創作品持續湧現的二創作品中,隱藏在作者個體意識背後的,通常是一些“看破不說破”的集體意識,而這是單一作品和個人創作所難以承載的。“讓學”就是這類集體意識創作的一個縮影。《讓子彈飛》敘事主線並不複雜:土匪頭子張麻子打劫湯師爺,土匪成了縣長,與鵝城當地劣紳黃四郎明爭暗鬥,最終聯合鵝城人民力量推翻黃四郎。就“讓學”而言,這種集體意識無外乎是匯聚了原作《讓子彈飛》對無產階級革命的理解。這麼看來,在以“讓學”為代表的二創作品中,很多討論本身就構成行動意義上的集體政治和文化表達,並且不是“上綱上線”,而是戲謔調侃,讓大眾喜聞樂見甚至爭相轉載。與《讓子彈飛》類似,《甄嬛傳》《大明王朝》等原創作品,同時具備政治和文化元素,對它們的衍生戲仿,都可以看成相關政治與文化集體意識的表達出口。

甚至,連《第五共和國》這類曾經只在亞文化圈內擁有姓名的小眾作品,也由於其政治和文化元素,得以透過二創一舉進軍大眾文化。換言之,“讓學”這類二創作品並不僅僅是純粹娛樂二創,它們讓我們看到當代政治與文化集體意識是如何在作品的剪輯、拼接、評論、互動之中生成、傳播和演變的,而這恰恰是傳統工業文化生產中難以實現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以“讓學”為代表的二創作品如何在中國成為可能?毫無疑問,和任何一個大規模文化現象一樣,“讓學”等二創作品的成因肯定很複雜。但在我看來,至少有兩個條件尤為關鍵。一個是物質條件,涉及近年來創作和傳播技術的普及與民主化。另一個是制度條件,聚焦我國版權制度的“弱保護”狀態。
二創興起的表層原因:技術普及與民主化

倘若沒有近些年來網際網路革命所奠定的物質基礎,恐怕不單是“讓學”,其他依託於網際網路技術的二創網路文化生產都無從興起。

從基礎設施角度看,雖然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已有三十餘年,但直至近年才逐漸具備二創影片作品生產和傳播的條件。根據CNNIC最新報告,截至2023年12月,中國網民已達10.92億人,普及率達77.5%,其中網路影片、短影片使用者均超10億,使用率分別為97.7%和96.4%。這在三十年前無法想象,因為從技術上講,影片對頻寬、儲存等基礎設施的要求,比文字或音訊要挑剔得多。因此,報告中這組資料就顯得尤為重要:網際網路寬頻接入埠數量達11.36億個,光纜線路總長度達6432萬公里,行動電話基站總數達1162萬個(其中5G基站337.7萬個)——帶來的是全年移動流量高達3015億GB。要知道,2023年的移動流量,接近2020年(1656億GB)的兩倍,而2013年至2017年五年總量只是其十分之一。事實上,2018年這一組資料才出現實質性飛躍,時間上與二創作品的興起基本吻合。
移動流量所表徵的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對於以影片為內容載體的“讓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當我們把目光投向其他網際網路大國時,將毫不意外地發現,雖然這些國家網民也不少,教育水平也不低,但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甚至時至今日,多數網民都無法在移動終端上瀏覽高畫質影片。

正因此,“讓學”這樣高度依賴軟硬體基礎設施的文化現象,在這些地方缺乏發育的基礎設施土壤。

同時,網路文化生產的生產工具,在普及和豐富程度方面也較以往有很大提升。就二創而言,這些工具包括圖片影片拍攝、圖片影片剪輯、字幕編輯、外掛素材、配音定軌、作品釋出等工具。如何獲取這些工具,是傳統影視創作中最普遍的成本問題。畢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我們不可能指望一位才華橫溢的作者在錄製裝置短缺的情境下,創作出優秀影視作品。而如今,B站、抖音、快手、剪映、美圖、手機攝像……觸手可及、介面友好的數字技術,打破了普通老百姓參與文化創作的“次元壁”。並且,網際網路本身“點對點”的架構分佈,也賦予每一個節點上的使用者(理論上)享有平等的釋出和傳播文化產品的能力。兩相結合,技術民主化引發的創作和傳播成本的降低,極大拓展了普羅大眾參與文化生產的可能。毫不誇張地說,在中國,只要有一部智慧手機和創作才華,誰都可能成為下一位李子柒。
有了如此技術條件保障,比之傳統文化生產,網路文化生產呈現三個特點。一是資訊的非競爭性(non-rivalrous)意味著資訊複製的邊際成本趨近於零。非競爭性很好理解,當一份資訊被一個人消費時,並不影響其他人來消費這份資訊。資訊一旦被創造出來,額外再創造同一份資料的成本幾乎為零,用經濟學術語來描述,即零邊際成本。在網際網路研究中,這一問題最早出現在P2P盜版中,而廣為智慧財產權學界所討論。簡言之,如今作品的複製和拼接都變得前所未有地輕而易舉,哪怕影片也不例外,這便大大降低了二創作品的生產成本。第二,資訊內容的生產過程,既是投入,又是產出。網路文化生產中的讀者也是共同作者,消費者也是生產者。第三個特點與前兩點相關,資訊生產規模效應帶來的集體共同創作。只有一個人使用的社交網路軟體毫無價值,因為沒人給他發訊息,他也不知道該向誰發訊息;反之,一個社交網路軟體的使用人數越多,它就變得越有價值,也越吸引其他人加入其中。同理,由於二創作品依託於原創作品,其他關聯二創又依託於原作和二創作品,交織著大量互文與融梗,伴隨著頻繁的作者讀者互動。因此,當二創作品形成規模,意味著就同一主題存在更多相關內容可供使用,在平臺創造的資訊傳播成本降低的條件下,越發容易形成資訊生產的規模效應,推動集體共同創作。這在網路文化生產中的典型表現形式,就是現如今B站屢屢出現的“某學”,比如研究《讓子彈飛》的“讓學”、研究《甄嬛傳》的“甄學”等。
概言之,技術的普及和發展,給草根化、分散式的網路文化生產創造了物質條件。在傳統工業文化生產模式下,創作者在創作和傳播方面,要麼得依賴市場投資,要麼得倚仗政府資助。這樣一來,個體創作者要麼服從市場需求(資本化),要麼臣服於國家官僚機構所設定的議程(體制化)。但技術民主化創造的這些物質條件,使得個人能以較低的成本,透過互惠、再分配和共享的模式,創造或交換資訊、知識和文化,而不必受制於專有權的、以市場或權力為基礎的傳統工業文化生產模式,“站著,還把錢掙了!”。

並且,網路文化生產的主力軍是年輕人,“我是草根我怕誰”,具有主動性和抵抗性,並不是一味被動屈從商業化或體制化的話語設定。

然而,單這一點並不足以解釋“讓學”現象在中國的興起。在網際網路技術發展時間更長、普及力度毫不遜色的少數發達國家中,影片平臺也“鬼畜”、也拼接,但類似“讓學”如此規模的、針對某一原創作品的持續集體二創創作,幾乎沒有。那麼,為什麼偏偏只在中國出現“讓學”?這一問題如果從經濟分析來理解,最終將指向一個更具中國特色的制度原因:版權的“弱保護”
二創興起的深層原因:版權的 “弱保護”
文化生產需要成本。影片文化生產的生產工具,在工業資訊經濟時代非常昂貴,在網際網路時代成本卻大幅下降。這是上一部分主要論述的內容。然而,獲取生產資料本身也需要成本,其中有一些成本是天然的,另一些則是制度化產物,後者之於文化生產最重要的就是知識產權制度。

這一點也不難理解。創作並非無中生有,而是有中生有,是從已有作品(生產資料)中產出新作。二創作品是基於已有作品而產生的,這一點自不待言。

可就算是原創作品,又有哪一個可以聲稱其完全為作者自身的智力成果凝結,從未在形式或內容上借鑑、模仿甚至抄襲以往的作品呢?

還以《讓子彈飛》為例。這部電影是根據馬識途的小說《夜譚十記》改編,開幕曲《送別》由李叔同填詞,旋律取自約翰·龐德·奧特威的《夢見家和母親》,電影中數次使用姜文前作《太陽照常升起》的配樂,甚至姜文的鏡頭語言也大量借鑑其他導演……因此,所謂原創,大抵也和愛因斯坦說得一樣:站在巨人肩膀上。

既然創作是有中生有,那麼前人作品一旦被產權化,後人再創作就需要得到許可甚至付費,這就帶來了經典的創作成本問題:如果對既有的智慧財產權過度保護,就將提升新創作的創作成本。在網際網路語境下,假如知識產權制度把現有的資訊產權化,那將推高未來的網路文化生產獲取和使用這些資訊的成本,進而阻礙網路文化生產。知識產權制度也不是沒有為此做出妥協,其制度表現就是“思想/表達”二分、法定許可、合理使用、權利期限等,用以限制產權制度的過度保護阻礙創新。然而,這類傳統做法,在網際網路時代已經不足以適應新的文化生產方式帶來的衝擊。其後果是當前行動中的版權法實踐(law in action),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繞開了本本上的版權法規範(law in text)。“讓學”就是典型例證。
以“讓學”為代表的網路文化生產,常常是透過獲取、使用和再造現有的文化產品來進行創作,而且大多數是未經授權的。不管給這類行為套上哪一個學理概念,它們都隱含著一個版權制度上的風險:盜版。二創作者們每一次使用和改編《讓子彈飛》的電影橋段、人物特徵、臺詞構思等,從法律技術上分析,幾乎都是鐵證如山的盜版。如果每次創作都需依法徵求峨眉製片廠、英皇影業甚至姜文導演本人的版權許可,那麼這些大多出身草根的二創作者們,作為個人難有心力、財力應對版權成本,作為群體又過於分散,集體行動成本太高。兩相疊加,導致在二創作品中,盜版是常態,授權是例外。於是,二創作品若要興起,便只能繞開版權制度約束,具體表現為:版權的“弱保護”。換言之,有別於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智慧財產權法治強國,中國版權制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弱保護”狀態,反倒歪打正著,給以“讓學”為代表的二創作品留下生存空間。
網路文化生產中的版權制度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便是:中國版權的“弱保護”的內在邏輯是什麼?它又如何影響我國的網路文化生產呢?
智慧財產權在中國,有其特色。其實本本上的智慧財產權法,中國並不差。

要知道,知識產權制度曾是改革開放的領頭羊,《商標法》頒佈於1982年8月,早於“八二憲法”和《民法通則》。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版權法也是私法領域立法相對完善的一個部門,並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適時汲取歐美法律的理念與制度。可是,中國的版權法就像是高射炮打蚊子,本本上的條文和歐美一樣精緻,在實踐中的效果雖日漸改善,但還是沒歐美那麼好。為什麼?

有些學者歸咎於中國傳統,最有名的說法,出自哈佛大學安守廉教授。他認為中國文化和政治傳統鼓勵摹仿、壓抑創新,崇尚公共利益、排斥私人權利,因而版權意識淡漠,“竊書為雅罪”。

泛泛講,也不是沒道理。智慧財產權作為現代法律制度,與儒家傳統、社會主義公有制傳統,都有衝突。改革開放後,中國版權制度的建設,也是不斷在外部全球化和內部價值衝突中試探與摸索。

版權的“弱保護”,就是這一試探與摸索過程中的特色。“弱保護”不等於不保護,也不等於強保護。如果有人上傳《讓子彈飛》高畫質電影完整影片,中國版權法不會不管。但如果僅僅是利用《讓子彈飛》中的元素進行二創,那麼是弱保護,還是強保護,便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最終逼問的,還是版權法打從孃胎裡就一直面對的價值難題:公共利益與私人產權的平衡。
版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並非天賦自然權利,而是一個制度化產物,為的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產權之間找到平衡。可是,為何保護版權就能做到這兩者的平衡呢?從經濟學角度出發,在涉及資訊、知識、文化的交易中,版權作為交易壁壘,本質上會阻礙公共產品進入公共領域,進而導致市場交易低效。然而,這僅僅是靜態效率。從動態長遠來看,如果作者知道其產品可以被免費獲取,那麼其生產積極性就會降低。因此,雖然版權作為私人產權會暫時增加文化生產的成本,但版權理論的浪漫主義通說認為:從長遠來看,它也能成為有用的財產性制度激勵,讓更多作者願意參與文化生產。犧牲靜態效率,換取動態效率,透過產權壟斷來激勵創新,這便是版權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產權的核心要旨。
然而,這一通說存在兩個前提,即作者為了財產性激勵而創作,版權是最佳的財產性激勵制度。借用B站上的話來表述,就是:“創作為恰飯,恰飯靠版權”

。而這兩個前提在網路文化生產中,都遭遇挑戰,這些挑戰在中國尤為顯著。

“創作為恰飯”原本是知識產權制度的一個重要前提。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透過設立財產性壟斷來鼓勵創新的制度;可它並不是鼓勵創新的唯一制度。

人類在沒有這一制度的幾千年歷史長河中,文化生產也從未停歇過;即便在這一制度出現之後,人類技術進步也不是全然拜其所賜——比如美國的曼哈頓計劃和中國的“兩彈一星”,靠的是國家榮譽甚至信仰,正因此,藝術與科學充滿了獻身精神。

不可否認,為“恰飯”——無論是全部動機,還是部分動機——創作的作者當然普遍存在。但事實上,就像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威廉·福克納說的那樣:“我從未聽說過僅僅為了錢就寫出佳作這種事兒。” 這在二創領域也很明顯。大量的MCN(Muti-Channel Network)

公司麾下的短影片作者,工業流水線式拍攝影片,沒有超越物質激勵的精神追求,只希望迎合觀眾需求和慾望滿足並從中獲利。網上流傳著這些短影片作者為生產爆款影片定製的各種套路。例如,有一個教程寫道:“怎樣針對平臺機制和推薦演算法,展示出一條影片的流行潛力,是有固定公式的。我們透過拆解大量爆款短影片,發現三類爆款影片(分別為劇情類、知識分享類、產品種草類)基本都遵循如下內容結構:

吸引(黃金三秒原則)→深入(核心內容呈現)→留存(互動引導)

。”這種快餐式創作,想要產出好的作品,恐怕如駱駝穿針眼一樣難。

無怪乎B站CEO陳睿宣佈要將績效評價從點選量轉為播放時長之時,B站老UP主們紛紛擊節叫好。此事之所以值得玩味,恰因其反證了兩個現狀。一方面,現行激勵制度並不理想,至少對那些為B站“打下江山”,最初並不以“恰飯”為首要目標的老UP主們不理想,乃至於部分老UP主們曾一度“揭竿而起”。比起工業流水線短影片,他們更願意“用愛發電”產出質量相對較高的長影片。另一方面,這也反映了大家對於資本主導的以點選量論成敗機制的厭惡。

理想的激勵機制到底有沒有呢?也許沒有,也許存在於那個回不到的過去,但終歸不是當下日益凸顯的、為追求點選量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套路化到喪失創作激情、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態。

“恰飯靠版權”的前提同樣遭遇挑戰,傳統版權制度或許也不再為資本所待見。現代產權制度試圖為資本提供合法性和倫理正當性;但技術的發展甩開了舊有產權制度所依賴的物質基礎,後者迅速過時,不但不能為資本保駕護航,反而會拖累資本。具體而言,技術推動了新的生產方式和相關商業模式的出現,使得版權制度嚴重滯後,阻礙資本在網際網路空間的“非法興起”。於是,極其弔詭的是,當下資本最為集中的平臺竟然“助紂為虐”,想方設法為二創清除版權障礙,具體措施不但包括平臺買斷二創所需的版權,甚至還幫助二創作者打版權官司。因為平臺深知“贗品,也是好東西”,新的文化生產方式也需要新的商業模式。與之類似,傳統版權方也在順應變化。早年,胡戈一次“饅頭血案”戲仿,讓《無極》版權方金剛怒目;如今,面對海量“讓學”作品,《讓子彈飛》版權方卻菩薩低眉。前後對照,我們可以看到,傳統的版權工業也將逐漸認識到,注意力經濟、流量經濟、資料經濟正在改造甚至取代傳統版權經濟,並在新的商業模式下探索新的“恰飯”之道。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在民事訴訟只能由被侵權方主動發起的背景下,智慧財產權的“弱保護”與其說是監管機構的無力,不如說是一場侵權方、被侵權方、監管機構和利益相關方(尤指平臺)的默契共謀。而這場默契共謀的大前提,就是“恰飯”已經不再是,至少不僅僅是依靠版權。那依靠什麼?依靠流量,依靠注意力,依靠資料。

回顧歷史,無論是新中國成立前還是改革開放後,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歷史上的兩次拓荒,除了經濟目標以外,都混雜著政治和文化目標,後兩者往往構成對財產性壟斷的制約。在這個意義上,如今網際網路技術給知識產權制度帶來的新衝擊,也恰恰因為

行動中的版權法的“弱保護”狀態,歪打正著,反而促成了網路文化生產的興盛

,使“讓學”這類高度依賴已有作品的創作模式不但成為可能,甚至在事實上成為集體政治和文化表達的另類先鋒。

此外,二創作品隱含的,還有對文字意義闡釋的控制權的爭奪。大多出生草根的二創作者通常不盲從體制上的權威與專家,而是強調自我解讀和評價經典。他們從原創作品中攫取可用資源,並在此基礎上集體二創,成為公共文化生產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他們將文化消費變成了新文化生產,不是簡單還原原創作者的思想,而是要加上重新借用的材料“夾帶私貨”,並與讀者一同在主流網路言論的縫隙和邊緣“瘋狂試探”。如果稍微扯遠一點,從“八二憲法”的憲法精神和表達自由條款理解這一現象,那麼,二創這種為普羅大眾創造的政治和文化表達空間,又何嘗不契合中國憲法的政治和文化目標呢?
結語
大約二十年前,美國《連線》雜誌主編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提出了影響頗大的“長尾理論”。在他看來,美國網際網路所推動的文化變革,最關鍵就在於小眾文化的傳播,而這些小眾文化就是“長尾”。如果從前身Mikufans建站起算,B站也已走過十餘年。如今,以它為代表的網路文化生產時代正在走來,曾經深藏在“長尾”裡、以“讓學”為代表的小眾文化,與大眾文化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並逐漸混入主流——畢竟,在年輕人眼裡,如果非看跨年晚會不可,或許沒有哪一臺跨年晚會能比B站更吸引人?這就是在當下中國,網際網路技術革命帶來的文化變革的一個縮影。而這場漫長的文化變革才剛起步,前路還很長,借用讓學引用率最高的臺詞來說,“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編輯 | 劉懿陽、渡波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4年第3期,原題為《“子彈”為什麼還在飛?——網路文化生產的“非法興起”》。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絡本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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