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小飛
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透過給符合相關網路安全標準的物聯網產品賦予特有的標籤,貼上在產品或包裝上,讓消費者能夠直觀地瞭解產品安全的資訊,從而做出購買決策。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源於海外多個國家,筆者在此前多篇推文中對這一計劃進行研究,尤其是持續跟蹤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實施進展,並提出中國應儘快啟動符合自身特點的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
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並非一個全新的事物,在很大程度上來看,它屬於一種產品資訊標籤政策。美國在推出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時,也明確提出參考的是美國能源部和美國環保署共同推行的“能源之星”計劃。相似的是,我國推出的能源效率標識制度(能效標識)是一項在節能領域成效顯著的資訊標籤政策。中國版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的實施,除了參考海外同類型制度外,也可以從能效標識制度中獲取一些經驗教訓。
中國能效標識制度實施效果顯著
在充分借鑑國際經驗和深入調研國內情況的基礎上,2004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質檢總局釋出《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2005年3月1日率先對家用冰箱、空調兩個產品實施能效標識制度。能效標識是附在用能產品上,表徵產品能耗指標和能效等級的資訊標籤,便於消費者辨識,旨在不斷提高用能產品能源效率,促進綠色消費。

能效標識制度實施以來,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受到廣泛關注,得到廣泛認可,提高了消費者節能意識,有效引導綠色高效節能產品的消費,推動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能效標識實施1年多時間,就有超過30%的高能耗空調被淘汰出市場。實施15年以來,範圍不斷擴充套件,已釋出15批產品目錄,覆蓋家電等5大領域41類產品。截至2020年底,能效標識備案生產企業2.3萬多家、產品型號223萬多個,其中達到能效二級以上的節能產品佔比78%。據測算,2020 年能效標識的實施帶來3100億千瓦時的節電量;2005 年到 2020 年,能效標準標識累計帶來了超過 25000 億千瓦時的節電量,平均每年1700 億千瓦時,超過三峽水電站年發電量。

家電類產品能效標識實施情況
能效標識實施過程主要包括產品備案和市場監管兩大環節,其中在產品備案環節中,要求企業依據國家標準對產品能效進行檢測,這一過程可在自有實驗室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完成。過去20年,我國針對各類用能產品制定了一系列強制性標準,讓企業自檢有據可依。自檢完成後,企業需要進行備案,可以透過“中國能效標識網”提交產品型號、能效引數等資料,生成唯一備案號。備案通過後,企業需在出廠前印製並加貼能效標識(標籤需包含等級、耗電量等關鍵資訊)。
市場監管環節,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對市場上銷售的產品進行抽檢,核查能效資料真實性。對於虛標能效等級的企業將被列入“全國能效標識失信黑名單”,面臨罰款、產品下架等處罰。
很多研究人員對能效標識從多個角度進行研究,隨著能效標識制度的實施,用能產品給予了消費者可以明確感知的能效等級訊號,進而擴大了節能節電類產品市場需求。同時能效標識制度也對技術創新帶來明顯推動作用。隨著能效等級被大多數消費者接受,生產者也將面臨市場競爭壓力。因此,能效標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場準入門檻和節能產品認可度,進而激勵企業生產節能產品,進而誘導節能節電類技術創新。
2017年12月,一篇名為《產品資訊標籤的技術誘導效應研究:基於能效標識制度的實證》的論文公開發表,在這篇論文中,作者透過構建中國1999—2013年節能節電類專利面板資料,從專利情報視角探討能效標識制度對技術創新的誘導機制。研究發現,不論是變化樣本時限、增添控制變數,還是改變估計方法,能效標識制度對技術創新具有顯著誘導效應;從技術重心視角分析,能效標識制度顯著提高了節能節電專利佔所有專利的比例,即該政策具有顯著偏向性技術誘導效應,且無論是絕對數量還是相對數量,發明專利估計係數均大於實用新型專利,即能效標識制度對創新程度較高的發明專利具有較強的誘導效應。總而言之,能效標識不僅有助於減少市場資訊不對稱、構建健康的市場交易秩序,也能顯著誘導技術進步、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從能效標識制度中得到哪些啟示?
能效標識制度無疑是一項成功的產品資訊標籤政策,在當前各方積極研究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的情況下,對於能效標識制度的深入研究,可以獲取政策實施相關經驗。
一是儘快明確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的定位和路徑
中國的能效標識制度是一項強制性政策,要求納入政策範圍的產品必須取得標識,而海外相類似的能效標識制度既有強制性,也有自願性的定位。例如,美國推出強制性“Energy Guide”認證和自願性“能源之星”認證,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則針對部分產品強制性、部分產品可自願實施的“Energy Rating”制度。
強制性或自願性的定位並沒有優劣之分,但在明確定位的情況下,需要儘快形成符合自身特點的實施路徑。中國能效標識制度是一個以企業自我宣告為核心的質量管理舉措,其核心特點是“企業自我宣告+能效資訊備案+市場監督管理”的實施模式,在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的同時,透過“政府事中事後管控”維持了制度的良性發展。
當前,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也存在強制性和自願性兩種定位,例如美國、日本、新加坡採用自願性定位,歐盟、英國則透過立法形式具備了強制性。我國物聯網標籤計劃的實施,首先需要推進頂層設計,明確標籤計劃的強制性或自願性定位,在定位明確基礎上,設計實施路徑。
二是加快推動物聯網安全標籤的國家標準制定
正如前文所述,為配合能效標識制度的實施,相關標準化組織針對每一類納入能效標識的產品均制定了能效等級標準,並不斷迭代,例如針對冰箱、空調、洗衣機、電磁爐、電飯鍋等18項家電的標準,這些強制性的國標保障了能效標識制度的落地。
目前,我國針對物聯網的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其中高度重視對於物聯網網路安全標準。不過,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面對的是最終產品,尤其是最終的消費物聯網產品,當前針對這些最終產品的安全分級國家標準缺失。
從海外來看,美國的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依託美國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所(NIST)釋出的具體網路安全標準,歐盟、新加坡等國則採用歐洲通訊標準化協會(ETSI)釋出的產品基線標準。因此,我國的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要實現落地,需要儘快參考NIST、ETSI等成熟的標準,推進我國的國家標準制定,讓企業有據可依。
三是大力推進物聯網安全的消費者教育
能效標識的順利推進,同步進行的消費者教育也很重要,各類節能、綠色消費宣傳貫穿能效標識實施整個過程。此前,有學者以京東家電線上銷售資料為基礎,研究能效標識對節能產品選擇的引導效用,實證結果顯示,消費者對不同能效等級家電產品的選擇量存在差異,但不同能效等級間消費者滿意度並無明顯差異。可以看出,從微觀角度來說,消費者對於能效標識帶來的效果感知度有限,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教育。
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物聯網產品生產和消費國,物聯網產品安全隱患不容忽視。近年來,雖然很多消費者對於智慧產品帶來的個人隱私洩露和安全問題意識在不斷提高,但在智慧化產品快速增長的背景下,真正將網路和資料安全列為產品購買決策的重要因素還比較少。這種情況下,即便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以強制性的定位來實施,對於消費者選擇決策改變並不會太大。
因此,大力推進物聯網安全的教育也是實現物聯網安全標籤計劃實施的重要因素,目標是要讓安全性成為消費者產品購買決策中重要的考慮因素,讓消費者形成“用腳投票”機制,透過購買決策讓那些未獲得安全標籤認證的產品銷量下滑甚至“無人問津”。同時,正如能效標識誘導技術創新一樣,消費者教育也能讓標籤計劃在很大程度上倒逼企業進行安全領域的技術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