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EB-1C和L-1A二者間最根本的一點區別在於:EB-1C屬於移民簽證/綠卡申請,而L-1A屬於非移民簽證/工作簽證,這二者都適合已經在美國或者赴美的跨國公司高管。小編收集並總結了有關的問題做成了下面的表格,方便大家更容易看出二者間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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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從實際操作中,已經申請L-1A簽證的申請人與沒有申請L-1A的申請人在申請EB-1C的過程中有什麼不同呢?我們先來看EB-1C移民簽證申請的具體流程:
沒有申請L-1A簽證的申請人
首先,無論是否持有L-1A簽證的EB-1C申請人,在第一步到第三步都一致的。如果EB-1C的申請人沒有申請L-1A簽證/身份,這些申請人往往在美國境外,更加適合透過領事館程式在美國境外的美領館進行面試,最終獲得移民簽證並登陸美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如果這類申請人在美國,也有可能在美國本土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獲得綠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數的非移民簽證(如旅遊簽證、學生簽證)都不允許移民傾向,持有這類簽證進入美國的申請人需要嚴格遵守“90天規則”,在遞交I-485申請之前需要先諮詢專業美國移民律師。
已經申請L-1A簽證的申請人
如果申請人已經擁有L-1A簽證並且在I-140申請批准後人在美國,那麼申請人可以直接在美國遞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從而獲得綠卡。這裡需要指出的是,L-1A簽證是少數允許移民傾向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以L-1A身份入境美國之後,無需等待90天再遞交I-485申請。此外,如果申請人擁有L-1A簽證,但是由於業務需求,在I-140申請批准之後需要大部分時間待在國內,也可以選擇透過領事館程式在美領館面試,面試之後獲得移民簽證再赴美。在I-140申請批准之後、面試之前,申請人可以持有有效的L-1A簽證正常出入美國。
申請EB-1C的過程複雜、繁瑣,涉及到美國移民法、公司法等許多方面,無論是針對公司,還是受益人個人的要求,都需要透過大量事實證據與文書陳述來進行證明,因此我們建議您向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諮詢。行成國際擁有全美最大律師事務所團隊經驗豐富,確保與客戶溝通順,透過深入研究美國境內外公司與高管人員背景資料,量身定製最能體現公司實際運營與僱員高管資質的申請文案,確保美國新公司順利起航,協助客戶準備最為全面、專業的移民簽證申請材料與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