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高管綠卡/簽證系列:EB-1C與L-1A之間的聯絡

期,小編收到不少跨國公司的企業家或高管的私信,他們表示對於EB-1C跨國公司高階經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簽證 (Multinational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L-1A跨國公司高管人員簽證知之甚少,尤其是二者所產生的聯絡。今天我們就為大家仔細的梳理EB-1C和L-1A二者的聯絡和告知大家是不是隻有先拿到L-1A工作籤的申請人才可以拿到綠卡。


第一,EB-1C和L-1A二者間最根本的一點區別在於:EB-1C屬於移民簽證/綠卡申請,而L-1A屬於非移民簽證/工作簽證,這二者都適合已經在美國或者赴美的跨國公司高管。小編收集並總結了有關的問題做成了下面的表格,方便大家更容易看出二者間的對比。


L-1A
EB-1C
簽證種類
非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綠卡)
申請時間
(不包含綠卡排期時間)
2-6個月
6-12個月
是否有排期
沒有
*有綠卡排期
對美國公司規模的要求
新成立的美國公司可以申請
對美國公司的規模/僱員/收入有一定的要求
家庭成員(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能同時獲得什麼身份
L-2簽證
移民簽證(綠卡)
身份時效性
L-1A身份最長可達7年
獲得美國永久居民(綠卡)

EB-1C跨國公司高階經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簽證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是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第一類優先職業移民。這裡是重點:申請EB-1C的必要條件裡面並沒有必須要擁有L-1A非移民簽證的要求。只能說申請L-1A與EB-1C的要求和條件層面存在著一定的相同之處與聯絡。所以如果您符合EB-1C申請人的條件,完全可以跳過L-1A,向美國的公司直接去提交職業移民申請

那麼,從實際操作中,已經申請L-1A簽證的申請人與沒有申請L-1A的申請人在申請EB-1C的過程中有什麼不同呢?我們先來看EB-1C移民簽證申請的具體流程:



沒有申請L-1A簽證的申請人


首先,無論是否持有L-1A簽證的EB-1C申請人,在第一步到第三步都一致的如果EB-1C的申請人沒有申請L-1A簽證/身份,這些申請人往往在美國境外,更加適合透過領事館程式在美國境外的美領館進行面試最終獲得移民簽證並登陸美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如果這類申請人在美國,也有可能在美國本土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獲得綠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數的非移民簽證(如旅遊簽證、學生簽證)都不允許移民傾向,持有這類簽證進入美國的申請人需要嚴格遵守“90天規則”,在遞交I-485申請之前需要先諮詢專業美國移民律師。

 

已經申請L-1A簽證的申請人


如果申請人已經擁有L-1A簽證並且在I-140申請批准後人在美國,那麼申請人可以直接在美國遞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從而獲得綠卡。這裡需要指出的是,L-1A簽證是少數允許移民傾向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以L-1A身份入境美國之後,無需等待90天再遞交I-485申請。此外,如果申請人擁有L-1A簽證,但是由於業務需求,在I-140申請批准之後需要大部分時間待在國內,也可以選擇透過領事館程式在美領館面試,面試之後獲得移民簽證再赴美。在I-140申請批准之後、面試之前,申請人可以持有有效的L-1A簽證正常出入美國


申請EB-1C的過程複雜、繁瑣,涉及到美國移民法、公司法等許多方面,無論是針對公司,還是受益人個人的要求,都需要透過大量事實證據與文書陳述來進行證明,因此我們建議您向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諮詢。行成國際擁有全美最大律師事務所團隊經驗豐富,確保與客戶溝通順,透過深入研究美國境內外公司與高管人員背景資料,量身定製最能體現公司實際運營與僱員高管資質的申請文案,確保美國新公司順利起航,協助客戶準備最為全面、專業的移民簽證申請材料與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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