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L-1簽證是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允許跨國公司將管理人員、高階主管或專業知識人員從海外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調派到美國工作。要滿足L-1簽證的要求,申請僱主(美國實體)和外國實體必須具備合格的關聯關係(Qualifying Relationship)。
EB-1C綠卡申請和L-1簽證一樣,要求美國實體和外國實體必備合格關係。
然而,在中國跨國企業的實際運營中,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變利益實體)結構被廣泛用於規避外資投資限制。VIE 結構是否能夠滿足L-1簽證和EB-1C綠卡的要求,成為一個關鍵問題。
二、合格的關聯關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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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與子公司關係(Parent-Subsidiary Relationship) -
分公司關係(Branch Relationship) -
關聯公司關係(Affiliate Relationship) -
合資企業關係(Joint Venture Relationship)
三、L1合格關係的核心要素:所有權(Ownership)和控制權(Control)
美國移民局(USCIS)認為,擁有某組織超過50%的股份可作為控制權的證據。基於超過50%股權的控制權被稱為法定控制(de jure control)。然而,即使僅持有 50% 或更少的股份,股東仍可能對公司行使事實控制(de facto control)。
對於規模較大、已建立的企業,可以由公司總裁、公司律師、公司秘書或其他授權人員提供一份宣告,說明各符合條件組織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並附上相關證據,例如最近的年度報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備案檔案或其他列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檔案。
除了由授權官員提供的關於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宣告外,企業還應提交其他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證據。這些證據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持有記錄、合夥協議、公司運營協議或有限責任公司(LLC)協議、成員證書、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損益表或其他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公司章程、公司細則及董事會議記錄。
四、VIE 結構的特點
VIE 結構常見於中國公司赴美上市或進行海外融資。其核心特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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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公司透過協議控制(Contractual Arrangements)中國的運營實體,而非直接股權控制。通常,境外母公司(如開曼或美國公司)透過一系列協議(如獨家業務合作協議、投票權委託協議、股權質押協議等)對中國公司進行控制。 -
這些協議賦予境外母公司對中國運營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決策的實質性影響力,但並不賦予其直接的法律所有權。
五、VIE 結構是否滿足 L-1簽證的要求?
六、可能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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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VIE 結構之外,設立一個符合 L-1/EB1-C資格的實體,例如在美國設立由中國實體或中國實體控股公司直接持股的美國子公司,並以 new office 方式申請 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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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股東變更,使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公司中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權,而不僅僅是透過協議控制。這可能涉及重組業務,但可以減少移民申請的法律風險。
3. 考慮其他簽證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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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VIE 結構無法滿足 L-1/EB-1C資格要求,可以考慮 H-1B簽證、EB-1A 傑出人才綠卡(如果符合個人成就標準),NIW國家利益豁免(對企業家有政策利好),或 EB-5投資移民綠卡。七、結論

L-1簽證申請稽核愈發嚴格的趨勢下,您需要一個專業的律師團隊來針對您的背景量身擬定最適合您的遞件策略。銳明文澤的移民律師和專業團隊將用豐富的經驗、耐心、細心和將心比心為您的移民申請保駕護航,助您早日實現美國夢。如果對L-1或其他美國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感興趣,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聯絡小助手,與律師約時間進行一對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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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en Hao
郝怡文/資深移民律師

郝律師是紐約州註冊律師、本所紐約辦公室律師,在商業移民領域有豐富的經驗,在EB-1A、EB-2 NIW、EB-1C移民申請;H-1B、O-1A/B、L-1A/B、TN、E-3等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領域有諸多成功案例。郝律師在美國賓州州立大學法學院獲得JD法律博士學位,本科畢業於香港大學風險管理專業。郝律師被2024超級律師雜誌評選為明日之星(Super Lawyers© Rising Stars)
Fay Huang
黃子非/資深移民律師

黃律師是紐約州註冊律師、本所紐約辦公室律師,職業領域為商業移民。黃律師在O-1、EB-1A和EB-2 NIW等人才類簽證,L-1和EB-1C等跨國經理人簽證,以及EB-5投資移民等領域具有豐富經驗。加入銳明文澤之前,她曾在一家中國私募基金公司從事基金備案和管理工作,並協助一家紐約律所處理EB-5相關的訴訟業務。黃律師擁有武漢大學法學學士學位、清華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學位以及紐約大學公司法學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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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類:EB-1A傑出人才/EB-1B教授學者/EB-1C跨國經理/EB-5投資移民/NIW國家利益豁免/PERM勞工證/EB2、EB3僱主擔保/親屬團聚/入籍歸化/I-485身份調整/領館面籤
非移民類:L-1跨國經理/H-1B工作簽證/O類特殊技能人才/J1訪問學者/J1豁免/P類團體簽證/K類未婚配偶簽證/TN簽證/EAD工卡/回美證
法律服務:成立公司/常年法務/家事法律/房產保險信託/商標專利/跨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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