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公告》,對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主要內容、辦理流程和施行時間作出明確規定,將該項服務措施從多地試點推廣至全國。
“即買即退”作為一項便利服務舉措,是“離境退稅”政策的升級最佳化,旨在為境外旅客提供更加便捷、多樣化的退稅選擇。該舉措前期先後在上海、北京、廣東、四川、浙江、深圳等地開展試點。
“‘即買即退’政策試點以來,整體執行平穩,受到廣大境外旅客的歡迎,現已具備全國推廣的條件。”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與傳統離境退稅的辦理流程相比,‘即買即退’最大的特色和亮點在於,將退稅環節提前,境外旅客在購物環節就能拿到退稅款,更加直觀地感受到退稅帶來的實惠,有利於旅客在購物現場領取退稅款用於再消費。”
《公告》指出,境外旅客在“即買即退”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後,即可在現場領取等額退稅款;旅客離境時,海關核驗旅客身份和退稅物品;退稅代理機構稽核購物退稅資訊無誤後,當即解除信用卡預授權擔保,並辦結離境退稅事項。《公告》還明確,有意願提供“即買即退”服務的退稅商店,在與本地退稅代理機構商談一致後,即可成為“即買即退”商店。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教授李旭紅認為,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這一服務舉措,既有助於提升我國旅遊業服務水平,打造“友好、高效、便捷”的旅遊環境,又進一步激發境外旅客入境消費活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助力。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負責同志表示,稅務部門將加強相關政策的解讀和輔導,持續升級完善系統功能,最佳化退稅辦理流程,積極助力吸引境外旅客來華消費,充分釋放入境旅遊消費潛力。
政策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
為進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便利水平,最佳化境外旅客消費體驗,結合前期試點情況,稅務總局決定全面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以下稱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離境退稅“即買即退”主要內容
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是指在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境外旅客在“即買即退”商店購買退稅物品時,簽訂協議書並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後,即可在該商店現場申領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款項(以下稱預付金)。該境外旅客在離境時經海關驗核透過、按照協議書約定在承諾期限內於指定口岸離境且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辦結離境退稅業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透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向該境外旅客追回預付金,並按規定辦結離境退稅業務。
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具有推行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意向且同時具備實施條件的,由省級稅務局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並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離境退稅管理資訊系統“即買即退”功能後即可實施。
實施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地區的退稅商店,有意願提供“即買即退”服務的,在與本地退稅代理機構就預付金等事項達成一致後,即可成為“即買即退”商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應當會同同級文旅、商務、財政、海關等部門,積極為本地推行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創造有利條件,鼓勵引導本地商店及退稅代理機構提供相關服務。
二、離境退稅“即買即退”辦理流程
境外旅客購物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應當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並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商店開單預付。對在“即買即退”商店購買退稅物品並選擇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即買即退”商店或退稅代理機構應當主動出示協議書,待境外旅客簽字確認後,為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手續,開具《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並現場支付預付金。
(二)海關進行驗核。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在離境時應當持退稅物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驗核。
(三)退稅代理機構稽核。境外旅客應將本人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簽章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提交給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退稅代理機構。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材料資訊進行稽核,並區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
1.對旅客按照協議書約定在承諾期限內於指定口岸離境,且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辦結退稅事項,預付金視為已退稅款;不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透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不再就該筆業務辦理退稅。
2.對旅客未履行協議書約定,超過承諾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離境的,退稅代理機構自旅客承諾離境期限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透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待旅客實際離境時,再由離境地退稅代理機構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稽核辦理退稅。
(四)稅務部門結算。退稅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定,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款結算。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5年4月4日
解讀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公告》的解讀
為進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便利水平,最佳化境外旅客消費體驗,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公告》(以下稱《公告》)。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什麼是離境退稅?
離境退稅,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二、什麼是離境退稅“即買即退”?享受該服務的境外旅客需滿足什麼條件?
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以下稱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是離境退稅的一項便利化舉措,是指境外旅客在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地區的“即買即退”商店購買退稅物品時,簽訂協議書並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後,即可在該“即買即退”商店現場申領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款項(以下稱預付金)。
享受該服務措施的境外旅客需滿足以下條件:在離境時經海關驗核透過、按照協議書約定在承諾期限內於指定口岸離境且符合離境退稅的政策規定。
三、能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物品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適用現行離境退稅政策的退稅物品均屬於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範疇。
四、成為“即買即退”商店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已實施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地區的退稅商店,有意願提供“即買即退”服務的,在與本地退稅代理機構就預付金等事項達成一致後,即可成為“即買即退”商店。
五、境外旅客辦理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流程
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辦理該業務時,主要涉及三個環節:
一是商店開單預付。申請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簽訂協議書後,由商店為境外旅客辦理信用卡預授權手續,開具《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並現場支付預付金。
二是海關進行驗核。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在離境時應當持退稅物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驗核。
三是退稅代理機構稽核。境外旅客應將本人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簽章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提交給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退稅代理機構。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材料資訊進行稽核,對旅客按照協議書約定在承諾期限內於指定口岸離境,且符合現行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辦結退稅事項,預付金視為已退稅款。
六、什麼是協議書?協議書必須是由境外旅客本人簽訂嗎?
協議書是由選擇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簽訂的,宣告本人知悉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權責事項,承諾在約定期限內自指定口岸離境,並同意以信用卡預授權為擔保,按照約定限額和支付方式取得預付金的文書。協議書由“即買即退”商店向境外旅客免費提供。
協議書必須由境外旅客本人簽訂。“即買即退”商店或退稅代理機構應妥善留存境外旅客簽訂的協議書。協議書的留存單位由“即買即退”商店與退稅代理機構協商確定。
七、什麼是信用卡預授權?
信用卡預授權,是指商店或代理機構將預付金支付給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並在其信用卡凍結相應額度。
信用卡預授權由“即買即退”商店或退稅代理機構為境外旅客辦理。預授權金額應與其申領的預付金等額。境外旅客信用卡預授權的解除、扣款,由“即買即退”商店所在地提供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退稅代理機構負責。“即買即退”商店及退稅代理機構應妥善留存信用卡預授權業務相關的銀行單據。
八、什麼是預付金?境外旅客取得預付金的方式有哪些?
預付金,是在“即買即退”商店現場向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支付的,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款項。具體形式包括現金支付和電子支付。
預付金由“即買即退”商店或者退稅代理機構先行墊付,墊付方、具體形式及限額標準由各省級稅務局、“即買即退”商店與退稅代理機構協商確定。
九、境外旅客取得預付金的金額應如何計算?
境外旅客可取得的預付金金額,是以退稅物品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含增值稅)為依據計算的實退增值稅額,即:
預付金金額=實退增值稅額
實退增值稅額=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手續費
十、境外旅客未履行協議書約定,超過承諾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離境的,應該如何處理?
對旅客未履行協議書約定,超過承諾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離境的,退稅代理機構自旅客承諾離境期限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透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待旅客實際離境時,再由離境地退稅代理機構按照現行規定稽核辦理退稅。
以客戶出發

以朋友同行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免責宣告:除原創類稿件,其他均由本小編整理,僅供參考,不作為稅務法定依據,具體操作請諮詢美國相關專業人士。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