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婚前分手,男方卻莫名收到結婚證:我人都沒在,你怎麼跟我結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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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如果你和某人大吵一架後分手,第二天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你們的結婚證,你心裡該是什麼滋味?
聽起來離譜,但這正是德州男子克里斯托弗(Christopher Scott Mitchell)的真實經歷。
克里斯托弗今年42歲,有一個女友,叫克里斯汀(Kristin Marie Spearman),36歲。
經過多年戀愛,兩人本來已經發展至談婚論嫁的地步,並於6月2日申請了結婚證。
然而在婚禮正式舉辦前,他倆大吵一架,吵到關係根本無法維持,一氣之下,他們決定分手,婚禮自然也不用辦了,直接“離婚”吧。
(示意圖,並非本人)
為啥給“離婚”打引號呢?
因為準確地說,他倆雖然領了結婚證,但是法律上並不算夫妻。
德州的“結婚證”和我們理解的“結婚證”是兩回事。
前者更像是一個“婚禮許可證”,有這個證才能辦婚禮,婚禮上經由牧師或法官認證,在結婚證上簽字並提交給相關部門,婚姻才在法律上正式生效。
(空白的結婚證,示意圖)
所以在這一步,克里斯托弗和克里斯汀確實只能叫分手,不用走離婚手續。
只是克里斯托弗沒想到,分手不到兩星期,他居然又跟她結婚了——他自己並不知情的那種。
6月13號晚上,克里斯托弗下班回家,發現門廊上多了一個禮品袋,他本以為是快遞送錯了,開啟一看,腦子嗡地一聲:裡面裝著香水、一張克里斯汀高舉結婚證的照片、一份證完婚的結婚證影印件,還有一張耀武揚威的小紙條:
“恭喜,也許你該給你老婆打個電話。”
(結婚證影印件)
結婚證不像假的,看得克里斯托弗有點懷疑人生:我人都沒在,你是怎麼結的婚?
克里斯托弗不願意順著克里斯汀的意思走,於是沒有給她打電話,而是乾脆利落地報了警。
可是到了警局,警局局長也懵了,表示23年的執法生涯中從來沒遇到過這種事。在缺了新郎的情況下,她到底是怎麼完成證婚的?!
(當地警局局長)
起初,警方懷疑是克里斯汀做了假證,故意整蠱克里斯托弗,可透過結婚證上牧師的名字,他們查到牧師確有其人。
聯絡到牧師後,他確認自己真的為克里斯汀證了婚,克里斯托弗並不在現場。
這當然並不符合法律流程,但是,克里斯汀和牧師是親密的鄰居+多年的老友,在展示了6月2日的“結婚許可證”後,牧師沒有一點懷疑,幫她簽了字,還以為只是克里斯托弗有事不方便。
走個流程而已,牧師也沒多想,哪知道克里斯汀給他挖了個大坑。
(示意圖)
這位牧師也是慘,後來在媒體採訪中,他表示自己從來都只為朋友和家人證婚,也因此從不收取任何費用,沒想到好心卻被克里斯汀利用。
他願意承擔350美元的婚姻無效費用,以彌補他的錯誤,還表示這件事導致他的生活“分崩離析”,個人資訊被公開,住所也面臨威脅等等。
總之就是可倒黴了。
幸好警方並沒有追究他的責任,他配合調查也比較積極,估計過一段時間就能恢復正常生活了。
另一邊,坑了所有人的克里斯汀就沒那麼幸運了。
確認情況屬實後,她迅速被德州警方逮捕,被指控了3級重罪跟蹤罪。
最終,她交了1萬美元的保釋金才得以獲釋,但也從此背上了限制令,不能再接近克里斯托弗。
(克里斯汀被捕照)
克里斯汀沒有透露自己的動機,也不知道她是為了挑釁、報復克里斯托弗;還是抱著某種“將生米煮成熟飯”的奇葩心態,試圖挽回他…..
但有一點是確定的,截至今天,克里斯托弗仍然很忙,忙著四處走流程,證明這樁婚姻是無效的。
這可能會很簡單,也可能會很難。表面上,新郎都不在,證婚過程屬於欺詐,顯然應該是無效的;
但細一查,法律上似乎沒有類似的先例,涉及欺詐一般都是欺詐新娘/新郎本人,沒有欺詐牧師的……克里斯汀的奇葩程度在整個美國法律史上都很少見。
根據德州法律,新郎/新娘確實可以不出席婚禮,但前提是:他必須是美國武裝部隊成員,且駐紮在國外,無法出席。
克里斯托弗顯然並不滿足這一情況,可能未來還需要打官司。
如果克里斯汀提出抗辯,多半還要有一段漫長的“離婚”手續要走。
不到一個月,兩人從談婚論嫁的情侶變成對簿公堂的仇敵,轉變之快令人唏噓不已。
怎麼說呢,也幸虧這倆人沒有結婚,否則多半也走不到最後。
克里斯托弗也算是用最慘烈的方式避坑了……
ref:https://www.kxxv.com/news/local-news/in-your-neighborhood/i-was-blindsided-reverend-speaks-out-after-fraudulent-marriage-incident-in-beverly-h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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