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形式的虐待都是一種極端惡劣的罪行,都給受害者帶來了極其艱難和沉重的負擔。虐待是最惡劣的罪行之一,是對聖潔上帝的冒犯。教會必須讓不願悔改的虐待者面對自己所犯下的罪,呼籲他們歸信和悔改,並讓他們看到唯獨在基督裡才能找到的真實盼望。那些被這種罪所傷害的人,則需要在痛苦中得到安慰,也需要獲得幫助來消除不應有的羞恥感,並得著那唯獨在基督裡才能找到的真實盼望。
寫到現在,我相信每一位基督徒都會同意上面的觀點。
但是除了這些基本真相之外,當前關於虐待的討論——正如它在網上、文章、書籍和教會里呈現的那樣——很容易被扭曲,變得“剪不斷理還亂”。從某種程度上說,當人們在網上(特別是在推特上)討論那些容易讓人情緒化的問題時,就會發生這樣的事。眾所周知,社交媒體不會培養仁愛精神,也不會培養仔細分別和耐心思考的學術氛圍。
另一重困境在於,受個人性格、立場、經歷及背景等多重因素影響,我們往往會對當下危機的演變方向產生截然不同的看法。對一些人來說,最緊迫的問題顯然是在教會里犯下、被忽略和掩蓋的虐待行為。對其他人來說,還有另一種擔憂:虐待會成為一個“泛化的標籤”(totalizing category),甚至對於虐待的指控也有可能給所牽涉的人和事帶來破壞性的影響。
我承認,相較於糾正教會在處理虐待方面的失敗,不健康的過度糾正更讓我擔憂。當然,就某種意義而言,糾正錯誤總是沒錯的。但是,用一種錯誤的方式糾正錯誤,可能會製造新的錯誤。這正是我在當前關於虐待的討論中所看到的問題。
我意識到雙方都有重要的觀點需要闡明。我接下來會闡述對於過度糾正的幾點警告,但我並不是反對現有的糾正舉措的必要性(這在許多地方仍是需要的)。因此,讓我竭力真誠地支援對於虐待的糾正舉措,同時也對矯枉過正的危險發出警告。
需要明確的幾點
關於虐待,我需要說五件事。
第一,教會里存在虐待。雖然我們竭力分別為聖,但屬世的罪惡仍然會發生在教會里。兒童被成人虐待、妻子被丈夫虐待(有時是妻子虐待丈夫)、會眾被屬靈領袖虐待、下級員工被資深員工虐待。在教會里,我們在保護弱勢群體或追究權力濫用上做得並不好。侵害慣犯、迷戀權力者和各種各樣的罪人很容易在教會里找到藏身之所,有時甚至讓教會成為他們罪惡行徑的溫床。
第二,教會並沒有很好地處理虐待問題。即使教會領袖自己沒有虐待行為,也沒有試圖掩蓋虐待事件的痕跡,但他們有時也沒有憑著對聖經的忠心、教牧的敏感和基督的恩典來處理虐待的情況。這些失敗可能包括:未能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未能及時採取行動,未能警告他人並與有關各方或會眾分享資訊,未能採信姊妹(在適當情況下)對家庭暴力的控訴,以迂腐的方式應用《馬太福音》第18章,直接將虐待情況視為人際關係問題,不善於傾聽以及不瞭解適當的報告程式。
第三,有很多毀滅性的方式會讓我們彼此傷害。現在我們都應該知道這句話是個謊言:“棍棒石頭傷我身,惡語難動我分毫。”事實是:言語和行為同樣能造成深切的傷害,情感創傷不亞於身體傷害,隱性操控的領袖和明顯專權的領袖一樣會傷害人。
第四,受害者需要我們的幫助。受害者經常會產生不應有的羞恥感,他們需要有人來確認他們的清白和來自上帝的恩典。受害者的哭聲有時無人知曉,他們需要教會領袖傾聽他們、為他們說話並與他們站在一起。受害者通常需要有權柄的人介入,保護他們免受傷害。
第五,基督教領袖的第一反應應該是幫助真正的受害者。那些有權柄的領袖可能有一種罪惡的傾向,就是把受虐待的人視為需要消除的威脅,而不是需要幫助和安慰的物件。當然,機構董事會、主席和牧師作為忠心的管家,應當為所屬的組織盡職盡責。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將虐待情況視為純粹的法律事務或需要緩解的公關災難。我們必須優先考慮受害者,然後再考慮我們自己的機構職責。
我們需要小心的地方
上述五個觀點都至關重要,不可視之為理所當然,更不可淡化其重要性。我首先提出這五點,是因為它們需要被明確。
與此同時,還有其他事情需要討論,以免在我們熱心照顧受害者的同時反而製造了新的受害者。那麼,讓我提出另外五個觀點。
第一,似乎除了上面的五點,我們幾乎不能談論任何其他觀點,不然會有人指責你並不真正關心上述五點。有時,虐待的話題會被單獨歸類——不像其它的教牧或神學話題——任何細微的異議或冷靜分析都會遭到完全禁止。這種極端化的討論環境導致參與者被迫站隊:要麼你全盤認同“正確立場”,要麼你就是侵害者或是他們的幫兇。
伴隨著這種非黑即白的思維模式而來的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期望,即每一次關於虐待的討論都必須像在私密輔導場景中進行的一樣。也就是說,無論在何種平臺(書籍、部落格、推特)或以何種形式(學術文章、神學探究、文化分析、釋經探討),作者或講員都必須以一種“正確的方式”進行交流——即最憤憤不平的人或最嚴苛的批評者都不可能誤解或曲解你所說的話。人們經常有一種不切實際的期望,即每篇網際網路文章、播客評論或講臺證道都必須像在一對一輔導的情況下那樣來表達看法。我們不能透過將網際網路變成一個私人輔導辦公室來培養平衡的思考。從長遠來看,我們也不能透過讓受害者從陌生網友那裡尋求自己所需的關懷,來幫助他們走出困境。
第二,有時人們不願意把施虐者與“體制”中的其他人區分開來。的確,“體制”(以及其中的人們)可能會讓受害者失望,併為施虐者掩蓋痕跡。然而,我們不應該輕易地指責“文化”造成了不公正——這種指控通常無法證實,也無法反駁。我們不能把罪責歸咎於任何與“體制”有某種關聯的人。
同樣地,我們必須小心區分公然蓄意的罪(high handed sin)、無心誤犯的罪(unintentional sin)、難以避免的過失(honest mistakes),以及僅僅與犯罪之人或悲劇處境有關的情況。無論是出於改善不公的熱心,還是出於表現美德的願望,我們太容易在沒有任何證據或未經正當程式的情況下詆譭他人了。救助受害者的熱心不應該演變成對任何“犯罪嫌疑人”的“未審先判”,或者預先就與未經正當程式被指控虐待的人“劃清界限”。“有罪推定”(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既不是基督徒追求正義的方式,也不是以我們期望被愛的方式愛鄰舍。
第三,“虐待”已成為一個含義不斷擴充套件的術語。因為“虐待”(abuse)這個詞具有極強的道德殺傷力,它在給被控訴者(the accused)帶來羞辱的同時卻給被冒犯者(the offended)帶來權力,所以我們不能隨意亂用這個詞。不久以前,如果你說“虐待”,每個人都會認為你指的是身體傷害或者是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誠如前文所述,我們需要意識到有一些嚴重罪行是不涉及任何身體傷害的。問題不在於認識到我們可能傷害人和被人傷害的眾多方式。問題在於,現在只要提到“虐待”這個詞,就有可能會阻止進一步的提問和對話。
用語泛化(verbal inflation)的危險是真實存在的。“暴力”和“創傷”這一類的語言現在被用來形容日常的人際摩擦。當情感受傷、粗魯的性格、欠妥的玩笑、日常的團隊分歧和生活中的常見誤解被貼上“虐待”的標籤時,我們不僅要冒著誹謗他人的風險,也使真正的受害者更難以獲得他們所需要的幫助和關注。
第四,當涉及到虐待指控時,人們有時會(有意無意地)表明,唯一可接受的立場是即刻和不容置疑地支援。讓我再澄清一下我的意思,我並不是說支援是錯誤的。很多時候,最有益、最勇敢、最具基督心腸的事情就是讓受害者知道:“我支援你,我會為你而戰。”我想說的是,當出現虐待指控時,我們不應該認為唯一適當的回應就是即刻和不容置疑地支援。事實上,這種倉促的站隊有時可能是錯誤的回應。無論我們多麼想傾聽和同情受害者的痛苦,都必須要先調查真相,聽取雙方的意見,進行客觀的分析。無論訊息是來自記者、董事會、牧師、調查人員還是任何其他人。
我們都有可能曲解事實,就連我們的親身經歷也不例外。沒有人會被動地體驗生活。我們都積極地理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而有時我們會錯誤地理解自己的經歷。施虐者可能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在虐待,而那些自認為是受害者的人可能誤解了實際發生的事情。我們必須考慮到這樣一種可能性,即羊群可能會錯誤地將實際上必要的牧養勸誡和督責貼上“虐待”的標籤。畢竟,“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12:11)
第五,關於虐待的討論可能會讓我們忘記自己既是受害者又是罪人。的確有真正的施害者和真正的受害者。每個人承受的痛苦都不一樣。每個人犯罪的方式和程度也都不一樣。然而,我們必須記住:受傷害的人往往也會傷害別人。他們可能不是故意的,他們可能在盡力地消除自己的痛苦。我們必須對那些受過嚴重侵犯的人保持耐心。但受傷害的人仍是罪人,苦難並不能使我們成為君王。我們的痛苦並不能讓我們絕對無誤。有時我們的創傷感是錯的,有時候我們沒有自己想象得那麼脆弱。
最後,我知道這有點爭議:我們必須承認,即便我們被人傷害,我們仍然要為自己犯下的罪負責。權力差距的存在並不能自動消除個人責任。顯然,在某些情況下——比如當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或身體受到強制時——他可以完全免除罪責。但在其他情況下,弱小的一方仍然要承擔某種程度的道德責任,即使權力較大的一方犯下的罪更大(參見《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151條)。假設約瑟的確與波提乏的放蕩妻子上床了,顯然後者的罪更大;但約瑟的行為仍然是大惡,是得罪神的(創39:9)。
結論
在過去的幾年裡,我們聽到了很多關於權柄的危險性的討論,這是可以理解的。在基督教世界,我們看到過一些非常可怕的濫用權力的情況。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係是真實存在的。迷戀權力是危險的。站在有能力的施虐者一邊,而忽視被欺壓的受害者,這種情況時有發生。極其可悲的是,權柄經常被用於邪惡的目的。
但是,我們絕不能把孩子和洗澡水一同倒掉。天上和地上所有的權柄都已經交給了耶穌(太28:18),所以我們不要懷疑所有的權柄。濫用權柄是對上帝本身性情的嚴重扭曲——他本是掌管萬有的主宰者。根據我二十多年的事工經驗,我相信大多數牧師都應該得到“善意推定”(benefit of the doubt)的對待。在如今愈發艱難的日子裡,大多數牧師都在盡他們不完美但最大的努力去帶領、服侍和教導。為了幫助人們看到上帝的性情,我們必須糾正教會中存在的虐待,但不要誇大問題,不要質疑所有的權柄,也不要損害那些不應被嘲笑之人的聲譽。
本文作者凱文·德揚(Kevin DeYoung)是萊斯特大學博士,北卡羅來納州馬修斯基督聖約教會主任牧師,福音聯盟董事會主席,改革宗神學院夏洛特校區系統神學助理教授。凱文和他的妻子特麗莎育有九個孩子。
本文由王亞運翻譯,JFX 校對,轉發略有編輯。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中文網站,英文原標題:Toward a Better Discussion about Ab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