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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放棄或者發生變故無法繼續移民程序,副申能否繼續?這其實是這些年,一直被投資人問到的問題。
兩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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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期太久,婚姻家庭變故或者主審身體健康狀況,導致主申無法繼續或者副申與主申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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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原因,申請之前考慮不周,申請之後發現稅務負擔太重,只想小孩繼續;
此前,多次被投資人問到這些問題,但是一直拖著沒做總結。
今天,藉著又被問到的機會,在此EB5Sir來總結一下,EB-5移民申請程序中的不同階段,主申發生變故後,副申能否或者如何繼續的問題。
總體而言,分兩個階段,臨時綠卡之前和之後。
1. 臨時綠卡之前
此時,主申請人必須繼續,無論任何情況,只要主申請人不能繼續移民程序,所有副申也將無法繼續。
配偶,可以離了再結,或者新配偶,面籤之前確定落實都可以,不影響。
包括子女,也一樣,面籤之前都可以有變化,帶著一起走。若是繼子女的話,必須在年滿十八週歲之前過繼,否則無法跟隨。
這裡的場景比較簡單。
2. 臨時綠卡之後
到了I-829申請階段,情況相對複雜。
在I-829獲批之前,
如果主申離婚,配偶和子女可以繼續I-829申請,可以與主申一起遞交I-829,也可以單獨遞交。
如果
主申不幸過世
,甚至父母都過世,副申/子女也都可以獨自遞交I-829申請,不受影響。
這兩點,在I-829申請的指導檔案中移民局有明確規定:

但是,如果主申主動放棄綠卡或者不遞交I-829申請,則副申無法繼續;
上面的內容,應該基本涵蓋了所有的場景。
對於EB-5投資人而言,
壞訊息是,主申請人無論如何都不能提前放棄綠卡,考慮到I-829獲批時長,對於新投資人而言,一定要規劃好誰做主申請人。從稅務角度而言,其實很多家庭都無需父母做主申的。
好訊息是,臨時綠卡之後,婚姻發生變故甚至是主申請人健康發生狀況,都不會影響孩子,這也算是中國家庭最大的欣慰吧。
I-829申請指南: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i-829inst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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