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維舟
來源:維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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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體操世界冠軍吳柳芳轉型性感熱舞主播,日前爆紅,一夜漲粉200萬,又突然被封號,禁止關注。到現在,她引起爭議的那些影片已刪光,她的網紅化道路看來也徹底堵死了。
不過,由此引發的爭議並未平息,一派人認為“擦邊”是她的自由,另一派則對她這一新形象頗為不滿,認為封得好,兩邊在輿論場上可說勢均力敵,爭執不下。
贊成者所舉出的理由,基本上有兩點:一是個人權利,“又不犯法,為什麼不可以?”強調“擦邊”是在擴大個人自由;二是從運動員的處境出發,項棟樑那篇的標題就直接了當說了,“體操冠軍直播跳舞可比當搓澡工強多了”,也就是說,她這麼做只是為了避免更糟的處境,無可厚非。
反對者首先在意的不是個人權利,而是你的行為不能影響集體形象。東京奧運會女子平衡木世界冠軍管晨辰對這位師姐就不客氣地評論:“不要給體操扣屎盆子。”也就是說,哪怕你退役都11年了,但你的公眾形象仍可能給中國體操抹黑。
至於運動員的處境,沒錯,柔道運動員鄒春蘭退役後只能在澡堂給人搓澡,舉重運動員才力貧病交加而死,但在反對者看來,那都是極端個案,國家也不是沒給吳柳芳安排出路,讓你進北京體育大學讀書,畢業後也當了體育老師,是你自己不要,還不滿足,你做點什麼別的不好,非要去走歪門邪道?
不論如何,兩派在有一點上是有共識的,那就是吳柳芳之所以被封,是因為以特殊身份轉型性感女主播,但問題的關鍵真的在這裡嗎?

吳柳芳以“56學姐”的身份轉型為抖音達人,始於2024年4月,截至11月,已經開了多達400場直播,一直不溫不火,積累的粉絲量不過十幾萬,還不到這次一夜之間漲粉的1/10。
要說“擦邊”就能紅,那抖音上“擦邊”的多的是,只靠大膽點就能紅嗎?很多人認為吳柳芳之所以能火,是因為她前後兩個身份的強烈反差,但這種反差一直就在,她之前那半年裡為什麼就是沒火?如果她的做法敗壞了中國體操形象,那在這麼長時間裡為什麼安全無虞?
她這次並沒有在尺度上做得更出格,之所以突然破圈,起因恰是管晨辰對她的譏諷。兩人的隔空罵戰引爆了網路輿情,無數人因此開始注意到這個話題,由此才好奇去關注吳柳芳到底跳了什麼舞。

就此而言,此事是相當具有諷刺意味的:管晨辰挖苦吳柳芳的本意當然是旨在批評乃至制止其做法,然而,在一個開放的輿論場上,這麼做反倒在客觀上為她製造了一個熱點,終於成功引起了許多人關注。
1960年代,美國小說家Jacqueline Susan經常因其作品中的庸俗色情描寫而受到嚴厲抨擊,媒體上不時有聲音呼籲禁止她的書出版。她的丈夫(也是其代理人)說:“每次有評論員或批評家說這是一部黃書,我們便注意到其銷量大增。”
當《時代》雜誌譴責其黃色小說《玩偶谷》時,他說:“我們鞠躬作揖,偷偷說:多謝了!……他們唯一能傷害我們的辦法就是對我們不理不睬。”
當然,我們中國自有國情,可沒辦法這麼輕鬆。公眾人物一旦被認定道德形象有汙點,踩到紅線,那就在隨時被封的邊緣了。同樣一件事,你原先一直這麼做倒也沒事,但當你突然引發關注,那性質就不一樣,要不然怎麼說“人怕出名豬怕壯”?
也就是說,中國社會的治理邏輯所著眼的,並非事物的性質,而是憂慮引發的社會不良後果。
從歷史上的禁酒就能看出這其中的差異:在歐美和中東,禁酒的原因是飲酒本身在宗教上被視為一種罪惡,然而在中國,雖然也擔心“酒後失德”,但歷史上的禁酒主要卻是災年出於節省糧食的現實考量,還有些時候,明明是豐年,只是擔心民眾酒後鬧事,也乾脆一禁了之。
《魏書·刑罰志》記載:“太安四年(458)始設酒禁。是時年穀屢登,士民多因酒致酗訟,或議主政。帝惡其若此,故一切禁之。”非但如此,這一禁令還前所未有地嚴酷,竟規定“釀、沽、飲,皆斬之”。
這種禁令的背後,並不是飲酒行為本身是否屬於“罪行”或“邪惡”,而是會引發社會失範,因而常常屬於預防性質:所謂“防患於未然”,要在其社會危害性完全暴露之前,就加以控制。
想想看,岳飛被殺,也是出自同樣的考慮:要說岳飛犯了什麼罪,秦檜也只能支吾著說“莫須有”,因為實在說不上來。宋高宗之所以決意殺岳飛,不是因為這位大將“已經做下了什麼”足以定罪,而是害怕他“將要做下的事”,也就是預感到他不好控制,可能對自己產生威脅。

回到吳柳芳事件來看,她要成功轉型網紅,就面臨一個兩難境地:既要“擦邊”,博取關注,但又得注意尺度,可別一不小心太紅了,到頭來樂極生悲,引來暴擊。簡而言之,對她來說最好的辦法是“悶聲發大財”。
問題是,吳柳芳看來全然不是這樣隱忍的個性,倒是相當張揚,所以她才不甘願只是那麼平平淡淡過下去,想轉型女主播試試,不懼顯露身材,遇到師妹挖苦時也忍不住反唇相譏。然而即便如此,事件在輿論場的發酵、後續發展,顯然也是她本人無法預料並控制的,那是一連串的意外。
她要怎麼做才能被公眾所普遍接受?從反對者的意見中可以看出,很多人覺得,她就應該老老實實做好體育老師這份工作,就不該想著搏出位,又或者,就算想出名,也不該走這樣“出格”的路線,而是應該更“本分”一點,例如,像李寧那樣當個企業家,就沒人能說什麼。
也就是說,吳柳芳“不走尋常路”的做法,觸怒了保守的社會道德觀,而由此引發的爭議則可見公眾已經無法在這樣的道德議題上達成共識。此時,封殺就是制止話題深入討論下去的關鍵一擊。
我知道,不乏有人對此拍手叫好,因為這維護了他們心目中的道德秩序,然而真是這樣嗎?
事後有人翻出來,義正詞嚴抨擊吳柳芳的管晨辰,其實也曾釋出過尺度不小的熱舞,質疑她只是藉著“給體操扣屎盆子”的大義名分,實則不過是出於嫉妒的私心。也是因此,吳柳芳才說她是“吃不著葡萄說葡萄酸”,諷刺她身材走形,太胖了。
如果是這樣,那麼這乍看是在維護道德秩序,最終卻只會鼓勵偽善,走向事與願違的結果。因為明眼人都會看到,那些看上去正當的“大詞”,其實包裹著私心;而一個人要想在這樣的環境底下好好生存下來,最好的辦法不是張揚地暴露自我,而是隱藏真實的慾望和意圖,看似循規蹈矩,私底下悄悄地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在這樣的社會生態之下,進化出了那麼多所謂“精緻的利己主義者”,難道只是偶然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