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遠洋集團,兩家頂尖律所將有精彩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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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企境外重組方案比爛的當下,為什麼遠洋集團的重組特別值得關注?
因為如果無法談妥的話,你將見證兩家世界頂尖律所——盛德和年利達之間的激烈交鋒。雙方交鋒的一大焦點是:
Part 26A Restructuring Plan(下稱Part 26A)。
如果代表房企方的盛德勝,那遠洋會是第一家根據Part 26A透過境外重組的中資房企。如果是代表債權人AHG小組的年利達勝,遠洋則反轉為第一家在Part 26A上失敗的中資房企
儘管還沒正式到英國法院博弈,但較量開始了。
兩方和法律顧問、財務顧問們都在賣力拉票,爭取讓更多的債權人加入自己的陣營。
遠洋境外重組削債之狠、方案之爛、大股東之隱遁,估計得讓其他重組透過的房企腸子悔青,也不是幾千字能羅列完整。這裡不一一展開。
遠洋在7月18日公佈的境外方案是“英國重組計劃+香港協議安排”方式。
但哪怕目前同意重組的比例並不高,代表遠洋的相關方在遊說部分銀行債權人時認為,有信心基於一定的法定程式,甚至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情況下,爭取方案被透過。而AHG小組在隨後的電話會上喊話,遠洋要啟動的程式是浪費時間和資金,基本會失敗。
他們說的程式其實就是Part 26A。
這也是遠洋區別於其他房企境外重組的最大不同。因為其他房企大部分用得是Scheme of Arrangement(下稱SoA)。
Part 26A的出現是在2020年。在COVID-19背景下,英國《2020年企業破產和治理法案》(下稱CIGA)修訂生效。法律界有一定共識,CIGA的修訂代表著英國近十年來在重組和破產領域的重大變化,標誌著英國走向由債務人主導重組的轉變
因為CIGA中的Part 26A引入了重組計劃(The Restructuring Plans)和跨類別強制清償機制(Cross-class Cram Down Mechanism,下稱CCCD)
簡單來說,Part 26A和SoA是類似的,都需要困境企業和債權人達成重組方案。不過,Part 26A在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可以讓困境企業的重組方案被強制透過
放在遠洋的案例裡,意味著它有可能用CCCD迫使AHG小組接受重組。
遠洋的方案將境外債權人分成了ABCD 4類,共計債權金額為約56.4億美元。
  • A類為銀團,債權金額19.2億美元;當中,有銀團初步同意遠洋的重組方案,涉及債券金額約10億美元;
  • B類為4筆美元債券,債權金額19.2億美元;
  • C類為2筆美元債券,債權金額12億美元;
  • D為永續債,債權金額6億美元;
可以看到,美元債券有31.2億美元,金額上確實是最大的債權人群體。債權人AHG小組宣稱有25%以上的美元債券。
如果換成其他房企的重組,需要ABCD每個類別下,出席並表決的債權人滿足金額達到75%且數量佔50%以上同意重組,方案算透過。
但在遠洋方案下,不需要ABCD每個類別都滿足條件。只要有至少一個類別同意重組,且重組方案本身能被證明是最優解,英國法院會在評估公平公正性後,可能判定重組方案對所有人都生效。
簡單點說,假設A組和C組同意重組且滿足條件,B組和D組反對,最終不排除一種情況,法院可能會宣佈B和D組也要同意重組。
當然在開庭前,不管是遠洋還是AHG,都不可能篤定自己有絕對性勝算。
事實上,可以看到,為了充分利用Part 26A規則,遠洋在重組方案的組別分類設計上就“煞費苦心”,也很與眾不同
其實遠洋的境外債權人主要就是兩類,一類是銀團,既有上市公司擔保又有持有其他資產的境外子公司的擔保;第二類是美元債券,只有上市公司的擔保。
這種結構,其實是可以弄成類似奧園模式,採用兩個Scheme,進行投票。但風險是AHG小組在分組裡如果有決定性話語權,整個方案就很難透過。
所以,718公告的方案裡,遠洋硬是把6筆美元債券分出2個組別,且每組條件不同清償率也不同。這個分類本身,很值得深究。很明顯是衝著利用Part 26A規則,讓法院看到公開美元債券裡也有一個組別支援重組去的。
對於AHG小組來說,要挑戰遠洋重組方案,會是一場硬仗,確實需要在方案缺乏公平性上提供強有力的證據。
遠洋也不是沒有壓力,一方面是現有方案的同意率確實太低。另一方面AHG小組已經向香港法院申請對其進行清盤。清盤官司已經延期至9月。
除非鐵了心要清盤,不然來自AHG小組的任何形式施壓,無非是想把遠洋逼回談判桌上改善方案。
眼下,他們都在跟時間賽跑,不管對於遠洋還是AHG小組,為自己陣營爭取到更多的債權人支援,會是這場博弈裡的重要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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