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圍棋天才跳樓身亡!網友:生前長期遭家暴學習怎樣作父母太重要了

2025年5月19日,一個令人心碎的訊息震驚全國——年僅9歲的圍棋天才少年朱宏鑫從高樓一躍而下,結束了自己短暫而痛苦的生命。這位曾獲全國少兒圍棋冠軍、9歲即達到業餘六段(相當於職業初段)的福建少年,用最極端的方式控訴了長期遭受的父親極端家暴和高壓教育。這一事件迅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願天堂沒有雞娃#話題在社交媒體上掀起輿論風暴,不僅揭露了一個家庭的悲劇,更折射出當代教育體系中的深層痼疾和社會保護機制的失靈。本文將全面梳理事件經過,深入分析其背後的家庭暴力問題、教育體制弊端,探討法律責任認定,並反思如何構建更健康的兒童成長環境。
悲劇始末:天才少年的隕落之路
朱宏鑫,這個曾經在圍棋界熠熠生輝的名字,如今成為了一場教育悲劇的代名詞。2016年出生的他,在7歲時就以九戰全勝的驚人戰績獲得"渾南杯"全國少兒圍棋公開賽幼兒組冠軍,隨後被選拔進入杭州市智力運動學校深造。在專業人士眼中,業餘六段是一個令人敬畏的成就——全國僅有300餘人達到這一水平,對於9歲兒童而言更幾乎是不可想象的突破,因為同齡孩子的正常水平通常在業餘1-3段之間。福建省圍棋協會曾專門撰文稱讚朱宏鑫的天賦,將他作為優秀小棋手的代表特別提及。

光環背後的陰影

卻鮮為人知。朱宏鑫生活在一個破碎的家庭中,父母早年離異,他跟隨父親生活。據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這位父親將自己的負面情緒全部發洩在年幼的孩子身上,只要朱宏鑫在比賽中失利,就會遭到當眾責罵甚至暴力毆打。有目擊者描述,在一次比賽失利後,父親竟然在眾目睽睽之下將孩子踹飛致重傷,當其他家長上前勸阻時,還險些遭到毆打。朱宏鑫生前的照片中,細心的網友發現他手臂上常有傷痕,甚至在領獎照中也清晰可見。
更令人痛心的是,這場悲劇並非沒有預警。據棋迷家長群聊天記錄顯示,孩子曾多次嘗試求助,甚至報過警,但未能得到有效干預。培訓機構雖然多次接到關於家暴的反映,卻依然允許這位父親繼續陪同訓練。就在墜樓前的半小時,這個身心俱疲的孩子還在電腦前進行圍棋訓練,最終在長期的精神壓迫和家庭暴力下,選擇了最決絕的方式結束痛苦。
事件發生後,杭州市婦聯迅速回應表示"非常痛心且非常重視此事",並已第一時間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絡。有訊息稱,朱宏鑫的父親已被警方帶走調查,但官方尚未公佈詳細情況。福建省圍棋協會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孩子當晚受了刺激跳樓自殺了,這是很突然的事情…他家庭破碎父母離異,父親對待孩子可能粗暴了一點,挺可惜的"。中國棋院杭州分院智力運動管理處則表示不瞭解具體情況,杭州智力運動學校至今未作出正式回應。
這起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引發軒然大波,網友們在表達悲痛之餘,紛紛質疑:"當地的警方、校方都幹什麼去了?為什麼不能介入?這個時候,未成年人保護法哪裡去了?"。更有網友憤怒指出:"這種爸爸就是心理病態,沒救的那種,文化低脾氣暴,啥也不是,就會打老婆孩子,終於逼死了唯一的孩子,這下你還打誰,孩子再也不會輸棋,你的人生也到頭了"。這場悲劇不僅是一個家庭的破碎,更是對整個教育理念和社會保護體系的嚴厲拷問。

家暴與監護失職:法律視角下的責任分析
朱宏鑫事件從法律層面審視,暴露出家庭暴力、監護責任缺失與未成年人保護體系漏洞三重問題。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等方式實施的身體侵害"構成家庭暴力。案件中朱父長期對年幼的兒子實施毆打,尤其是"因輸棋後當眾責罵並拳打腳踢"的情節,完全符合法律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同樣嚴令禁止監護人虐待未成年人或實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朱父的行為已涉嫌嚴重違反這些法律規定。
虐待罪的刑事責任成為法律界關注的焦點。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則刑期將升至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的特殊性在於,朱宏鑫的死亡是自殺行為,但其自殺決定與長期遭受的家庭暴力顯然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指出:"長期精神暴力疊加肢體暴力構成虐待罪,若屍檢證實死亡與虐待直接相關,可追究虐待致死責任"。這意味著,儘管朱父沒有直接實施導致兒子死亡的暴力行為,但仍可能因虐待罪被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還規定,毆打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值得注意的是,朱父的暴力行為多次發生在公共場所,有眾多目擊者,這為案件取證提供了有利條件。然而諷刺的是,據披露的資訊顯示,儘管現場家長多次勸阻甚至報警,卻未能阻止悲劇發生,暴露出執法機關對家庭暴力干預的滯後與不力。
監護資格撤銷問題
同樣值得深入探討。《民法典》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監護人應履行保護被監護人人身權利的職責。朱父長期對兒子實施暴力,顯然嚴重違背了這一法定職責。《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賦予公安機關對失職監護人訓誡、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權力,情節嚴重的還可撤銷其監護資格。本案中,若朱父的行為被認定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法院完全可能做出撤銷監護資格的裁決。遺憾的是,這一法律救濟措施在悲劇發生前未能及時啟動。
從民事賠償角度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雖然朱宏鑫已不幸離世,但其近親屬(如母親或其他法定繼承人)仍可以"侵害生命權"為由向朱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喪葬費等賠償。《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時,應依法支援起訴或提供法律援助,這為受害者家庭尋求法律救濟提供了額外保障。
社會干預機制的全面失靈**是本案最令人痛心的方面之一。朱宏鑫並非沒有嘗試求助,據披露他曾報過警,培訓機構也多次反映過家暴問題,卻都未能引發有效干預。婦聯方面承認現行《反家暴法》執行存在漏洞,杭州警方的調查顯示,公共場所發生的多次暴力行為未被及時定性為犯罪,暴露出兒童保護中的"旁觀者效應"。這種系統性失靈使得本可避免的悲劇最終發生,也反映出我國家庭暴力防治網路亟待加強的現實。
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該事件應當成為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的契機。一方面需要強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執行力度,特別是對公共場所發生的家暴行為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另一方面應降低監護干預的門檻,建立更主動的監護評估體系。正如法律專家所言:"家庭暴力絕非'家務事',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違法行為。唯有透過強化監護人責任、完善社會支援網路、暢通司法救濟渠道,才能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雞娃"教育的異化:競技體育背後的心理摧殘
朱宏鑫悲劇的核心不僅在於家庭暴力本身,更在於這種暴力被包裹在"為你好"的教育外衣下,成為一種被合理化的虐待。當代社會中被稱為"雞娃"的高壓教育模式,在這個案例中展現出了其最極端、最殘酷的一面。父親將對圍棋成績的偏執與暴力手段相結合,形成了一套扭曲的"獎懲機制"——勝利帶來短暫的安寧,失敗則招致當眾羞辱和身體傷害。神經科學研究表明,9歲兒童的前額葉皮層尚未發育成熟,持續遭受暴力會導致海馬體萎縮,直接影響認知功能和情緒調節能力,這意味著朱宏鑫不僅在身體上承受痛苦,大腦發育也受到了實質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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