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郵報美東時間4月4日報道 六年前,在佛州達尼丁(Dunedin),Jim Ficken沒有及時修剪草坪。他的母親去世了,他去外地處理她的遺產。他讓一個朋友幫他割草,但那個朋友也死了!

(紐約郵報報道截圖)
在Jim離開的兩個月裡,他的草長得超過了10英寸。市政官員開始對他處以罰款。但他們沒有告訴Jim。當他最終回來時,沒有收到每天500美元罰款的通知。直到他遇到一名“法規執行員(code enforcement officer)”時,他才知道自己會收到“一大筆賬單”。最終賬單來了,是24454美元。

Jim迅速修剪了草坪。然後,該市又追加了5000美元的“違規”罰款。Jim沒有那麼多錢,市政官員告訴他,他們會沒收他的房子。幸運的是,Jim發現了一家反對政府濫用職權的非營利律師事務所——Institute for Justice。律師Ari Bargil接了Jim的案子,認為3萬美元的罰款違反了憲法對“過度的保釋金、罰款和過分懲罰”的限制。但一名法官裁定,罰款“並不過分”。律師Ari對當地電視臺說:“如果在佛州因草坪過高而被罰款3萬美元不算過分,那麼很難想象什麼是過分。”達尼丁的政客們經常對輕微的違法行為處以高額罰款。一位居民向媒體表示,“他們罰了我32000美元,因為我的灰泥牆上有一個25美分硬幣大小的洞……”這種情況在其他地方也會發生。北卡羅來納州夏洛特市的一座教堂因“過度修剪樹木”而被罰款。康涅狄格州丹伯裡(Danbury)的一名居民因把院子弄得一團糟而被罰款20萬美元。律師Ari指出:“很明顯,執行法規是一棵主要的搖錢樹。”在短短5年半的時間裡,達尼丁市就收到了360萬美元的罰款。但那時,媒體開始報道達尼丁的鉅額罰款。然而,政客們不僅沒有承認他們以過高的罰款榨取了公民的利益,他們還聘請了一家公關公司。這又使納稅人每月多花了2.5萬美元。在Institute for Justice律師事務所提起第二次訴訟後,達尼丁市當局同意Jim可以少支付一點罰款:1萬美元。仍然很多,但Jim同意了。律師Ari說:“這是除了監禁之外,政府可以進行壓迫的方式之一。”
來源“紐約華人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