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無處不在的科斯定理|《財經》書評

《科斯論法律經濟學》(中文版)
〔英〕羅納德·H.科斯 著
李井奎 陳春良 胡偉強 
茹玉驄 羅君麗 譯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24年4月
文 | 任澤宇
編輯 | 許瑤
在大學裡,宿舍公共空間的使用衝突一直是學生生活矛盾產生的重要原因。因為空間有限,而且大家作息和習慣相差較大,所以容易產生各種矛盾。我最近在學校食堂就聽到了如下對話:
一個男生問迎面走過來的四個男生:“你們幹什麼去?”答曰:“出去上網打遊戲。”男生回應:“在宿舍打遊戲不香嗎?”再答:“宿舍有人在睡覺。”作為大學老師,一方面覺得學生生動、簡潔的問答很有趣;另一方面也發現,大家娛樂的方式和十幾年前差不多。但如果從科斯定理來思考,你會發現這個事情很有意思。
科斯定理認為,如果交易成本為零,產權無論在初始狀態下如何分配,資源最終都會屬於認為資源價值最高的人,從而實現社會資源的最最佳化。毫無疑問,在上述對話中,睡覺的權利被認為是宿舍公約中高價值的事情,其帶來的效用至少高於其他幾人打遊戲帶來的快樂效用。
作為法律經濟學研究者,我們關心的問題是:“均衡”是如何實現的?上大學前素未謀面的幾個人,如何透過日常生活的互動,建立起宿舍公共空間的使用規則和契約、明確宿舍使用權的優先順序的?
科斯認為,當事人談判是解決產權分配問題的最佳辦法。在宿舍生活中,學生也是透過彼此日常的互動來劃定誰享有宿舍安靜的權利、誰享有打遊戲的權利等諸多權利的邊界。如果彼此產生矛盾,甚至有可能發生支付行為。
設想在某門核心課期末考試的前一晚,你想在宿舍複習考試,而你的室友邀請了幾個老鄉來宿舍打撲克牌。大家都認為自己對宿舍的使用具有支配權。如果產權不清(沒有形成明確的規則或契約),就會產生矛盾。如果既往形成的宿舍規則明確了安靜學習的權利優先,那麼,你的室友若認為在宿舍打牌的效用比在棋牌室打牌的效用高,就可以向你支付差價,讓你去外面的圖書館或收費自習室學習,你因此獲得相應補貼。如果既往形成的宿舍規則認為消遣娛樂的權利優先,那麼你可以支付差價給室友,請他們去其他場所打牌。這樣帶來的雙方福利改進可能是最大的。
而如果沒有協商和產權界定,就可能導致單方面長期的隱忍,進而激化矛盾。如果透過大家共同談判進而達成“契約”以外的方式處理,則非正式制度的執行成本與組織成本也會很高。鑑於打牌和複習的角色並不固定,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和“受益者”,為了減輕交易成本和生活矛盾,進行產權的界定就非常必要。穩定的預期和大家信服的契約,可以明確減少互動和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組織和交易成本,實現良性互動。這也是我認為馬上進入大學、開啟住宿生活的準大學生最值得從科斯定理中學習的地方。
由科斯等人開創的法律經濟學作為上世紀60年代興起的法學分析方法,透過引入微觀經濟學、成本收益分析和福利經濟學等經濟學理論來研究立法活動、司法執行與法律制度結構背後的合理性及其對經濟活動的影響,透過激勵理論、博弈與均衡分析,為法律的制定和改革提供理論指導和政策建議,在世界範圍內享有盛譽。科斯提出的產權理論和交易成本概念,也對我國改革開放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在現代宏觀經濟理論中,通常用Y=A·F(K,L)刻畫經濟增長。此公式中既包含了資本(K)、勞動力(L)投入帶來的規模產出,又包含了技術進步(A)與生產組織形式最佳化(F)帶來的經濟增長動能。
如果將其拆解為科學技術、產權與組織形式、資本與勞動力四要素,我們發現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不僅透過制定專利法保護科技進步、以法律形式確立和保護產權,而且透過公司法等商事法律保護投資、促進資本形成,還注重對勞動者與消費者的法律保護,取得了顯著的法治建設成就。這表明,法律在經濟發展中不再是外生變數,法律制度的設立與執行等因素會對經濟產生反作用力和推動作用。
在諸多措施中,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極大解放農村生產力的制度安排,起源於農村生產實踐。法律經濟學認為,當市場交易成本過高時,權利就應賦予那些最珍視它們的人。1978年的冬天,當安徽鳳陽縣小崗村18個農民在一張契約上按下指印時,我們仍能感受到當時政策環境帶給農民的行動壓力及交易成本。當交易成本大到阻礙生產和交易時,就必須進行制度的調整與改革,才能促進生產力發展。
法律經濟學認為,當市場交易成本過高時,權利就應賦予那些最珍視它們的人。圖/視覺中國
“完成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就是自己的。”這句簡單的口號為什麼能夠釋放巨大的生產能力?對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前後的農業科技水平、農村勞動力投入與生產資料投入,在各項指標都沒有顯著改變的前提下,恰恰是承包責任制這種生產組織形式的變革調動起了農民的積極性。承包責任制創造性地將生產活動成果剩餘索取權的所有者確定為農民,以包乾的形式明確了分配的方式,形成了事實上的按勞分配與勞動光榮的激勵,鼓勵農民將聰明才智投入生產中去,促進了生產力的解放。在原有農村集體計劃經濟和大鍋飯形式下,必然存在負責登記、稽核並從事計劃分配的權力,這導致對分配權力的尋租經濟動機,進而造成低水平均衡形式下的農村生產結構和組織形式存在。
我們透過改革開放完成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分離,1993年全國人大在憲法修改中明確“農村中的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透過產權制度建設,構造良好的法律環境,改善激勵機制,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趨於一致,減少了理性行為人受到的限制,使得農業可以按照最有效率的方式進行生產。加上“致富光榮”“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的口號,就助推了農村生產的低水平均衡轉向人人參與生產致富的高水平均衡,每個人在追求自身生活改善的過程中極大促進了生產力的解放。
除了在日常生活和宏觀經濟發展中發揮巨大的作用,在新經濟條件下,科斯定理依然非常重要。無論是生成式人工智慧帶來的著作權的產權界定,還是平臺經濟下使用者行為與交易習慣的資訊收集與資料確權,都離不開科斯定理幫助交易的參與方進行博弈與談判,更好地劃分權利,保證交易預期的穩定。可以預見到,在未來經濟發展和人類行為的分析中,科斯先生的智慧一定會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也為新經濟下產權的界定提供更多的思想光芒。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副教授)
責編|王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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