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慘!60歲夫婦回國養病,返回加拿大時竟被拒絕入境!永居身份也泡湯了!原因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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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國探親一段時間後,被加拿大拒絕再次入境,這樣的事件確實時有發生。
2017年7月10日,這對60歲的夫妻Shang女士和Xing先生成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
2017年11月20日,因為身體原因,兩人離開了加拿大。

2022年9月23日,兩人打算回到加拿大,申請了前往加拿大的旅行證件,但卻被拒絕入境。
簽證官告訴這對老夫妻,他們沒有遵守《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第28條規定的居住義務。
該法案要求永久居民在五年期間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天,而在2017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的五年期間,這對老夫婦只在加拿大度過了69天。
關於這一點,Shang女士和Xing先生並不否認,因為他們確實沒有履行居住義務。
但是,他們根據該法第67(1)(c)條以人道主義和同情理由請求特別救濟。
Xing先生表示,他離開加拿大是出於健康原因,抵達加拿大後不久,他就被診斷出腎上腺功能不全。
2017年10月15日,Xing先生入院後在加拿大被確診,醫生給他開了藥,並制定了護理計劃,其中包括每三個月檢查一次。
因為生病,Xing先生的體重減輕了很多,一位醫生便建議他回國,因為那裡的飲食有助於他的體重增加和整體健康。
Xing的女兒也表示,自己的父親在自己國家吃到適合他的飲食比在加拿大更方便,也更容易買到他需要的食物。
因此,2017年11月,Shang女士和Xing先生一起離開了加拿大,Shang女士主要是為了照顧自己的丈夫。
2019年的時候,Xing先生感覺自己的病情有所好轉,便打算回到加拿大,但是由於疫情的影響,行程被耽擱了。
在2022年7月和8月,Xing先生又進行了兩次腎結石手術。
而就家庭關係來看,這對老夫妻與家鄉和加拿大有著緊密的家庭聯絡,有兩個孩子在家鄉,有兩個女兒在加拿大。
他們與老夫妻倆住得都不算遠,可以照應他們。
所以法官認為,就算這對夫婦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們及其家庭成員也不會遭受困難,處於流離失所的境地。

此外,Xing先生表示,如果他和妻子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們的生活將難以維繫。
據兩人透露,他們每人每月只有相當於一定金額的養老金,這份收入不足以支付他們的開支,尤其是在他和妻子需要服用藥物的情況下,儘管在加拿大的兩個女兒每人每月還給他們一定金額的支援。
對此,法官表示:“他們擁有自己居住的房子,養老金由他們在加拿大的子女補貼。上訴人沒有證明他們每月的開支,以及收到的養老金和子女補貼不足以維持生活。因此,我不相信他們目前正在遭受苦難,他們不能在目前的情況下繼續生活下去。

移民上訴司(IAD)表示,在確定是否有足夠的人道主義和同情考慮給予居住義務上訴的特別救濟時,他們會考慮以下因素:
  1. 未遵守居住義務的程度;
2. 出境和在境外長期停留的原因;
3. 最初和聽證時在加拿大的立足程度;
4. 在加拿大是否有親屬關係;
5. 是否一有機會就試圖返回加拿大;
6. 上訴人及其家庭成員如果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是否將面臨困難和流離失所;
7. 是否有其他獨特或特殊情況需要特別救濟。

總體而言,法官認為上訴人未遵守居住義務的程度很高,僅佔要求的9%。
此外,他們離開加拿大和留在國外的原因是上訴的負面因素,也沒有儘早返回加拿大。
“與居住義務上訴有關的目標有三個,這些目標要求永久居民盡最大努力融入加拿大,以從社會、文化和經濟的角度使加拿大受益。

上訴人沒有作出這些努力,特別是考慮到違反居住義務的程度。由於這些原因,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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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加拿大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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