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老夫妻回加拿大在海關當場被取消身份!原因竟是這點沒滿足……

在回國探親多年後,一對年長的華人夫婦試圖返回加拿大,卻被拒絕入境的案例,再次引發關注。
2017年7月,60歲的Shang女士和Xing先生成功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然而,同年11月,因健康問題,這對夫婦離開了加拿大,返回中國生活
直到2022年9月23日,這對夫婦申請返回加拿大的旅行檔案,卻被移民部門拒絕
簽證官指出,他們未能滿足《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第28條的居住要求
根據規定,永久居民需在五年內至少在加拿大居住730天,但這對夫妻僅在加拿大停留了69天
面對這一事實,Shang女士和Xing先生承認未履行居住義務,但申請了人道主義豁免。Xing先生解釋,他因患有腎上腺功能不全,醫生建議回到中國調養,因為當地食物有助於恢復健康。他的妻子則為了照顧他一同離開了加拿大。
兩人原計劃於2019年返回加拿大,但疫情延誤了行程。隨後,Xing先生在2022年進行了兩次腎結石手術。然而,移民上訴庭認為,他們長期停留在中國,與當地的家庭聯絡更緊密。儘管他們聲稱經濟困難,但法官指出,他們在中國有住房,養老金加上子女補貼,已足夠維持生活。
法庭總結道,這對夫婦未盡力融入加拿大,也未早日返回。他們違反居住要求的程度高達91%,缺乏給予人道主義豁免的特殊理由。因此,最終上訴被駁回,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
移民上訴庭強調,加拿大永久居民應努力融入本地社會,從文化、經濟等多方面為國家做出貢獻。而此案例中的夫婦未能滿足這些要求。
在加拿大,當地移民局要求申請人在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後的5年時間內,至少需於當地住滿2年以符合獲取居留權的基本要求,藉此無限期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在加拿大居住多久才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只要你在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後的5年時間內,至少有2年時間(即730日)實際居住在加拿大,你便可以保留永久居民身份。另外,這2年時間並不是連續計算的,亦即是你只需在5年時間內累積一共730日於當地居住,便符合當局的要求。即使你在每天24小時內只有部分時間逗留於加拿大,相關逗留日數亦會被當局承認,並計算在移民加拿大的居住要求內。
舉例說,假設一名加拿大永久居民需要每星期於美國工作數天,只要他能每晚返回加拿大境內,相關日數亦可獲計算在加拿大“730日居留要求”之內。永久居民但凡於離開加拿大的24小時內回到當地,相關日數亦會被當局計算在內。
滿足當局所要求的居住年期要求,絕對是永久居民的責任。因此,永久居民在每次離開加拿大的時候,都應該整理一份仔細出遊記錄,該紀錄應包括簽證印章、機票、酒店預訂證明以及海外工作證明,並最少保留5年內(即1825日)的出境紀錄。簽證官或有機會在你重回加拿大的時候,確認哪些日子符合“730日居留要求”。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明,就算你符合移民加拿大的其他所需條件,亦有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身在加拿大境外的時間能否作計算於“730日居留要求”之內?
在特定情況下,加拿大政府接受身在境外的日子為獲取永久居民資格的時數計算。加拿大永久居民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就算身在海外工作,相關日子亦會計算在所需的“730日居留要求”之內。
以下是可以計入居住要求的幾種情況:
1、短期出國旅行:如果永久居民的出國旅行時間每次不超過三個月,這段時間可以累積計算為居住時間。
2、出國工作或學習:如果永久居民因工作或學習需要出國,且持有工作或學習許可,並保留了加拿大的主要居所,那麼這段出國時間可以計入730天。
3、作為隨行家屬:如果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配偶的工作或學習需要一同出國,這段時間也可以計入730天。
4、服兵役:如果永久居民需要返回原國籍進行兵役,這段時間可以計入730天。
5、執行任務:如果永久居民因外派工作或執行任務需要出國,這段時間也可以計入730天。
6、陪伴直系親屬:如果永久居民需要陪伴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出國就醫,這段時間可以計入730天。
7、因病出國:如果永久居民因疾病需要出國治療,這段時間也可以計入730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國時間過長,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必須提前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請許可。只有獲得批准的出國時間,才能計入730天的居住要求。
此外,如果永久居民在海外與加拿大公民(配偶、父母或子女)同居,或者為加拿大企業或政府工作,也可以計入加拿大的居住時間,但前提是能提供相關的工作證明和充分的境外工作或同居理由。
總之,在特定情況下,身在加拿大境外的時間是可以計入“730日居留要求”之內的。但具體是否計入,還需要根據加拿大移民局的具體規定和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移民顧問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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