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國本科學歷無論文技術人員,EB1A傑出人才綠卡申請批准

本文介紹我們新未名律師事務所最近為客戶取得的 EB1A 傑出人才案例。申請人身在中國,本科畢業,沒有論文,有多年專業經驗,在高科技公司擔任管理職位,材料主要是中文內容。我們新未名律所整理了申請材料,提出申請人至少符合以下傑出人才條件:
  1. 領導職位 Performance of Leading and Critical Roles in Distinguished American Companies. 8 C.F.R. §204.5(h)(3)(viii) 在公司擔任管理職位
  2. 媒體報道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8 C.F.R. §204.5(h)(3)(iii) 有一些中文媒體文章,翻譯成英文
  3. 獲獎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s 8 C.F.R. §204.5(h)(3)(i) 團隊獲得中國國家級獎項
  4. 專業文章發表 Exceptional Authorship. 8 C.F.R. §204.5(h)(3)(vi) 有若干專利
  5. 行業協會會員 Membership in a Prestigious Association. 8 C.F.R. §204.5(h)(3)(ii) 在中國的全國性行業協會
在申請文書 Petition Letter 裡面,我們首先介紹了申請人的背景情況,和多年專業經驗,然後引用專業人士的推薦信強調了申請人的原創貢獻。
接下來,我們論述了申請人在公司擔任重要職位和對本領域做出的貢獻,包括過去多年來在高科技領域的創新。這方面的證據來自學術界和工業界的推薦信,以及相關獎項榮譽。獲獎證書(全國級別的團體獎)由在中國有資質的翻譯公司提供翻譯,翻譯者簽字蓋章。我們還提供了獲獎證書的影印件。
然後我們描述了對申請人的媒體報道,包括這些媒體的訪問量,和報道的文字內容。中國的一些媒體出版發行量和訪問數字比較高,是有利的地方。翻譯成英文時,需要包括出版日期,作者姓名,文章題目,提到申請人的地方。媒體報道的重點不是申請人的工作或者表態(比如對某技術的看法,對市場的預測,對公司前景的展望),而是申請人個人的資質,成就,經歷,資格,比如他的專長,貢獻,聲譽。
我們特別強調了申請人的專利。本文作者(新未名律所蔡律師)有美國專利律師執照,有在全美國 Top 專利律師事務所的工作經歷,已經為多位有專利成果的人才取得了 EB1A 和 NIW 批准。在最近這個案例中,申請人本科畢業以後一直在中國國內埋頭工業界工作,沒有讀研究生,沒有任何論文發表。但是申請人取得了一些專利。我們找到了申請人的專利得到引用和認可的證據,包括被知名公司引用,強調了這方面的影響力。
過去二十年來,技術飛速發展,當年的手機和計算機已經被淘汰,當年的文字版網頁也早已過時。這位申請人的研發工作換過幾個方向,我們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強調了他在專業方面的貢獻,包括他過去做的幾個不同專案。
申請人在一個工業界協會擔任職務。中國現在強調 「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美國也強調 「研發工作是否已經產生實際效果,是否已經有商業應用」。我們相應地強調了申請人工作的實際意義,在工業界的影響,以及對美國經濟的好處。
我們律所把申請材料準備好了以後,申請人選擇使用加速審理(premium processing),移民局收到後,過了幾天,發出 RFE 要求補充材料。這份 RFE 裡面並沒有質疑申請人符合 EB1A 傑出人才的至少三項條件,只是要求申請人表明(1)他的工作與美國的聯絡,要求提供更詳細的商業計劃書;(2)他已經有持久的國際聲譽。 收到這份 RFE 以後,我們認為總體來說是正面的,相對不難回覆。

EB-1A 傑出人才綠卡申請,可以重點強調申請人與美國的聯絡以及其工作對美國的貢獻,尤其是當申請人居住在美國境外時。

以下策略可以幫助突出這些關鍵點:
  1. 申請人與美國的聯絡

    • 商業計劃書: 申請人可以提供到美國以後在本領域繼續做出貢獻的計劃。

    • 美國合作伙伴與僱主:如果申請人有在美國的學術合作伙伴、商業合作或潛在僱主,這可以作為強有力的證據,表明申請人與美國的密切聯絡。可以展示申請人如何透過這些關係推動美國相關行業或領域的發展。

    • 過往在美國的工作或訪問經歷:如果申請人曾在美國學習、工作、參加會議、或進行科研活動,這些經歷可以被用來證明申請人與美國長期的、持續的聯絡。

    • 美國機構或組織的支援信:提交美國學術或行業專家、企業領導、或行業協會的推薦信,這些信件應強調申請人的貢獻對美國相關領域的價值,並表達未來繼續合作的意願。

  2. 工作對美國的貢獻

    • 促進美國經濟增長或創新:說明申請人透過其研究、創新或商業活動,如何推動美國的經濟發展或技術創新。例如,申請人的發明可能會帶來新的產品或技術,推動相關產業的發展。

    • 提升美國國際競爭力:如果申請人的工作能夠幫助美國在全球市場上保持領先地位,尤其是在科技、學術、藝術等領域,這將是一個強有力的論點。可以提供全球行業排名、申請人對美國相關領域影響力的例項。

    • 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如果申請人的工作有可能為美國公民或居民創造直接或間接的就業機會,這將有助於申請人的案例。例如,申請人可以啟動一個新專案或企業,在美國僱傭員工。

    • 解決美國的關鍵問題:申請人如果從事的領域涉及美國的公共利益問題(例如醫療、能源、環境等),可以闡述其工作如何幫助解決美國面臨的重大挑戰或問題。

  3. 推薦信支援

    • 推薦信應來自行業內知名專家、教授、企業家等,明確表明申請人對美國的重要貢獻和對未來進一步合作的期待。這些信件應說明申請人的成就如何影響到美國,特別是在其領域中的具體例項。

  4. 引用美國相關法律條文

    • 利用 EB-1A 綠卡的標準,申請人可以強調其成就符合 「對美國經濟、文化、教育、醫療衛生或福利的前景性重大貢獻」【8 CFR 204.5(h)(3)】。透過具體的例子來展示申請人如何符合這些要求。

對於 EB-1A 傑出人才綠卡申請,滿足三項條件後,還有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步驟,移民官綜合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 「傑出人才」 的標準。

對於研究人員(Researcher)和管理者(Manager),在已經滿足三項條件的基礎上,要證明申請人屬於 top small percentage(行業頂尖少數)並具有 sustained acclaim(持續的國際聲譽)。研究人員可以透過引用、國際合作、獎項和學術輸出證明這些,而管理者則可以透過公司業績、管理成就、行業領導地位等方面的證據來證明。下面是這兩個職業群體在這些方面的具體申請策略:
1. 證明屬於頂尖少數(Top Small Percentage)

對於研究人員:

• 引用高影響力的研究成果:他人在學術論文和專利中對申請人工作的討論與參考,尤其是被領域內頂尖專家引用的案例。這表明申請人的研究在行業內有廣泛的影響。

• 獲獎或榮譽:提供申請人獲得的專業獎項,尤其是國際性或國家級的獎項。獎項應該是競爭性強,且能夠證明申請人在全球範圍內處於前列。

• 行業或學術協會的領導角色:展示申請人在國際或全國性學術組織中的領導或重要職位,這可以證明申請人在該領域具有權威性和影響力。

對於管理者:

• 管理的國際專案或公司:展示申請人曾負責的大型專案或公司,尤其是這些專案在行業內具有標杆作用。證明申請人帶領的專案在國際或國內獲得了重大的成果或創新。

• 公司業績和影響力:如果管理者領導的公司或部門業績突出,可以透過財務資料、增長率、市場佔有率等指標證明申請人在全球範圍內的行業影響。• 行業影響的報道:提供申請人及其管理成就被行業出版物或媒體報道的例子,證明其在行業內的廣泛影響力

2.  證明持續的國際聲譽(Sustained Acclaim)

對於研究人員:

• 長時間的學術輸出:展示申請人在學術領域內持續多年的重要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專利批准、書籍出版等。重點說明申請人在一段較長時間內,持續產生對領域內有重要影響的研究,確保這些影響是持續性的而非一次性的。

• 持續的引用與合作:展示申請人的研究持續被引用,並與其他國際頂尖研究機構或學者有長期合作。這樣可以證明其學術工作在國際範圍內有持續的影響。

• 受邀在國際會議發表演講:提供申請人多年來被邀請在國際學術會議或研討會上發表演講的證據。這表明其在國際學術界有廣泛的認可與影響力。

對於管理者:


• 長期的行業領導地位:證明申請人在多個時間節點上,持續擔任行業內重要的管理職位或領導角色,且其帶領的團隊或公司在多個時期都表現出強大的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 長期媒體或行業認可:展示申請人及其管理成就多年來被行業媒體或國際媒體反覆報道的情況,這可以證明其聲譽是長期而穩定的。


• 受邀參加行業峰會或顧問角色:展示申請人作為行業顧問或被邀請參加國際性行業峰會的記錄,證明其多年來的持續影響力。

在申請提交時,我們使用了兩封來自中國國內的推薦信。回覆 RFE 時,使用了一封來自中國國內的推薦信和一封來自國外的推薦信。我們律所幫助申請人準備了更詳細的商業計劃書。回覆以後,過了十幾天,這個 EB1A 申請順利取得了美國移民局的批准。

新未名律所的服務

我們新未名律師事務所幫助數千位中國申請人準備和提交了 I-140 、 I-485 和各類移民簽證以及非移民簽證申請,獲得了綠卡和簽證批准,其中包括職業移民也包括親屬移民,包括 EB-1A 、 EB-1B 、 EB-1C 、 NIW 、 PERM 、 EB-2 、 EB-3,以及從 EB-2 降級到 EB-3 、 EB-5 投資移民,等等;包括 H-1B 、 B-2 、 O-1 、 L-1 等簽證申請,還包括 I-485 申請被拒或者遇到 RFE 以後找到我們,在回覆 RFE / NOID 以後,或提交 Motion to Reopen 以後,或重新提交申請以後,獲得批准的。除了一條龍全套服務(比如從一開始準備 I-485 的全部表格和材料、到申請人全家拿到綠卡,負責到底),我們也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提供諮詢(consultation),幫助回覆 RFE 、 NOID,提交 Motion,幫助聯絡移民局詢問 Case 情況並要求加速審批,陪同參加(或幫助準備)移民面試,提供翻譯,以及 Review 申請表格和材料,解答問題等各種服務。

歡迎發信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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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下面的影片:

免費諮詢移民問題——聯絡方式和詳細說明
https://youtu.be/HHsmVAbSrjA
內容由新未名美國移民提供,
供教育和交流目的,
不作為具體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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