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分手如何取回曾經共有的物品?法庭稱這個原則很重要…

伴侶分手後想取回東西有時候會很困難,一對伴侶因幾件物品發生爭執,陷入小額索賠法律糾紛。最終法庭是依賴證據證明其所有權,理清是否屬於“禮物”,決定物品的歸屬權。
Daily Hive 報道,雷納茨 (Aminata Renaerts) 向卑詩省民事法庭提起訴訟,對他的前戀人吉滕斯 (Romario Gittens) 提起訴訟,聲稱被告拿了他的汽車、車鑰匙、T恤印表機、郵箱鑰匙和房門鑰匙。
雷納茨自我辯護,希望吉滕斯歸還這些物品,否則要求賠償 4,400 加元。
吉滕斯也代表自己出庭,他告訴法庭,雖然雷納茨確實支付了汽車費用,但車輛登記在他的名下。他們還補充說,T恤印表機是雷納茨送的聖誕禮物。
法庭裁決解釋說,爭議歸結為兩個問題:誰擁有這輛車,以及T恤印表機是否是前伴侶之間的禮物。
仲裁員亨德森 (Mark Henderson) 補充說,雖然原告在訴訟中提到關於房屋鑰匙和郵箱鑰匙,但在其陳述中表示,被告已經歸還了房屋鑰匙,所以相關問題不予處理。
要確定車輛所有權有點困難,雖然法庭認為雷納茨“無可爭議地支付了汽車費用”,但他沒有提供車主證明或有關該車的詳細資訊,例如其品牌或型號。
判決書稱:“原告提供了一張汽車照片,但照片上只顯示了一輛白色汽車,沒有標誌、品牌或型號名稱等特徵。原告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為這輛車付了多少錢或何時購買了這輛車。”亨德森說,被告同意原告支付了汽車費用,但稱他的名字有出現在保險單上,雖然他也沒有出示車主證件,但可能是他認為保險單的名字就算是車主證明了。
由於原告雷納茨沒有提供包含其姓名的車主證明,因此要求歸還汽車和車鑰匙的請求被駁回。
不過,在爭奪T恤印表機事件,原告取得了勝利。法庭解釋說,根據贈與法,聲稱收到禮物的人必須證明該物品是禮物。雷納茨提供了 T恤列印機發票的副本,日期為 2023 年 11 月,金額 214.63 加元。
亨德森寫道:“雷納茨稱,他購買了 T恤印表機並將其放在聖誕樹下,但從未打算將T恤印表機送給被告。”反之,吉騰斯沒有提供任何支援證據顯示T恤印表機是禮物。
最終,吉騰斯被要求向雷納茨償還 321.86 加元,其中包括 304.63 加元的損害賠償金和 17.23 加元的判決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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