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別墅“狗咬死人”事件,66萬的索賠,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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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對廣州的趙先生來說,這句話再貼切不過。
這是在@永清普法上公佈的一則案例。
趙先生家境不錯,住的是別墅,但因為工作原因,並不經常在家,因此,他養了兩條狼狗,專門看家護院。
誰知,出事了。
某天,男子連某無所事事地閒逛,看到趙先生家的大別墅,心生歹念,想去順點東西出來。
經過幾次踩點,他確認屋主並不在家,於是他翻牆入院,準備下手。
還沒跳進院內,就聽到一陣狗的狂吠,連某一看,這兩條狗體型不小,硬闖的話,自己討不了好果子吃。
他只好先撤。
但是連某不甘心,他決定先解決了兩條狗,再進去偷東西。
他弄到兩條骨頭,在上面抹上毒藥,扔進院內,然後在一邊等著藥效發作。
等了一二十分鐘,連某感覺狗已經沒動靜了,趕緊翻牆進去,地上兩條狗果然一動不動。
連某心中大喜,跳進了別墅院內,準備“大展拳腳”。
沒想到,兩條狗聽到動靜,又驚醒過來,發現連某這個不速之客,迅速向他撲過去。
一時間,狗叫聲,連某被撕咬的慘叫聲,驚動了周圍的鄰居。
等人趕到時,連某已經倒在血泊中,經搶救無效死亡。
偷雞不成蝕把米,連某這一把,將自己的命都送了。
雖然是自己入室盜竊造成的後果,但連某的家人不幹了。
他們要求趙先生賠償66萬。
這一個大屎盆子扣在趙先生頭上,他覺得十分無語:來我家偷東西,還死在我的別墅,把一棟豪宅變凶宅,竟然還要我賠償?
考慮到對方畢竟是一條命,趙先生出於人道主義,決定補償4萬元。
雙方多次協商,根本達不成一致,連某的家屬憤而將趙先生告上法庭。
他們不僅要66萬賠償金,還要趙先生承擔刑事責任。
看完這個案件,我只替趙先生感到晦氣。
這個連某多次因為盜竊被抓,但他始終沒有收手,這次算是栽在了自己手中。
他入室盜竊,被狗驅逐後,明知有風險,還再次頂風作案,他對自己的行為,要負一切責任。
法庭經過審理認為,連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帶來怎樣的後果,卻依然無視,他的死,跟他人無關。
最終,法院判定,趙先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駁回了連某家屬所有訴訟請求,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這個結果,才是真正的大快人心。
中國人講究“死者為大”,連某的家屬,顯然就是秉持這種觀念。
他們覺得,一條人命怎麼可能就值4萬塊?
卻根本不想想,是死者不把命當命。
身為一個成年人,自己不珍惜生命,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卻指望別人為你的錯誤全權兜底,憑什麼?
這早已經不是“誰死誰有理”的時代了!
如果觸犯了法律,哪怕失去了生命,那也是自己活該!
廣西桂林,發生過一起這樣的案件。
56歲的陳宇,在自家倉庫發現一個賊,於是按住對方,並且讓兒子報警。
一聽到要報警,小偷猛烈掙扎,揚言:“我要是進去了,關不了多久也會馬上出來的。你是做生意的,我知道你在這裡,我肯定要來找你麻煩。”
掙扎過程中,小偷還狠狠地咬了陳宇,想讓他因為吃痛放手。
見此招無效,小偷聲稱自己有心臟病,身體不舒服。
前兩次,陳宇信以為真,結果剛一鬆手,對方就死命往外逃。
第三次,他沒有鬆手,一直按著他等警察來。
沒想到,警察到來時,對方真的已經死了。
這下家屬不幹了,他們提出了81萬餘元的賠償,還想讓陳宇坐牢。
哪怕開庭前,陳宇家人多次跟對方溝通,對方也一口咬定要錢,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別人身上。
陳宇一家人完全無法理解,小偷跑來偷東西,自己抓賊,為什麼小偷因為自身疾病死亡,卻要被偷的一家人負責?
小偷本身的行為沒有責任嗎?
難道為了自保,要等他偷完東西,再恭恭敬敬送走才行嗎?
出於人道和同情,他們願意給予6萬元的補償,但想要訛上他們一家,他們無法接受。
經過漫長的拉鋸,最終,法律給了陳宇公道,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回起訴。
這個結果,讓很多人長舒一口氣。
如果,死者家屬贏了,那麼今後,普通人的正當權益誰來保障?
如果死在別人家,就能訛上一大筆錢,誰能保證心存歹念的人不會動歪心思?
有時候,我很不理解,為什麼有的人明明自己有錯在先,卻能理直氣壯要求別人承擔後果?
之前,湖南一女子,私自去同事家摘梨,結果被樹上一個梨子砸到了眼睛,造成視力受損。
於是她向同事索賠13萬。
還記得有名的“老人偷拿超市雞蛋猝死案”嗎?
老人偷雞蛋出門被超市工作人員阻攔後,突然情緒激動,倒地猝死,家屬把超市告上了法庭,索賠38萬。
還有此前,北京房山,張某明知水庫洩洪有危險,且在工作人員勸阻的情況下,依然下水游泳,導致溺水受傷,向水庫索要賠償。
一名老太太自己下車後摔倒,被好心的公交車司機送去醫院,結果訛上了他。
類似的事情發生得太多了。
這種典型的“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有理”的思想,大行其道。
究其原因,就是這些人,自己踐踏規則,一旦受了傷害,就開始找人“背鍋”。
這種“巨嬰”般的想法,將所有的責任,都轉嫁到別人身上。
好在,法律給他們狠狠上了一課。
那個被梨子砸傷的女子,法院駁回了她索賠的要求,後果自負。
而老人偷雞蛋猝死案,最終判定超市不用承擔責任。
溺水的張某、訛詐的陳老太,最終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法律沒有慣著他們,就是對他們最好的打臉。
我有時在想,這種巨嬰心態,是如何養成的?
說到底,就是極度自私。
他們不談自己的責任,抱著“有棗沒棗打三竿子”的想法,去索賠,去無理取鬧。
成功了,自己能得一筆錢;沒成功,也不虧。
而面對這些人的胡攪蠻纏,有些部門和相關人員,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讓他們嚐到了甜頭,也在無形中助長了這些歪風邪氣。
大眾對此深惡痛絕。
我們的社會提倡扶助弱者,尊老愛幼,但一切都有個限度。
如果仗著自己弱,就肆意攫取別人的東西,這樣的“弱者”,值得同情嗎?
如果仗著年紀大,就理所當然侵害別人的權益,這樣的老人,值得尊敬嗎?
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不要臉,鬧一鬧,正義的天平就偏向他們,那誰來保護普通人?
對不法者的縱容,就是對守法者的不公。
一個文明的社會,必定不會無條件縱容不合理行為,“誰弱誰有理”、“誰老誰有理”,撒潑打滾獲得一切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老了”、“病了”、“死了”不再是逃避責任的藉口,一個人就要為自己所做過的事負責。
唯有這樣,才能不讓好人成為“冤大頭”,不讓別有用心的人,得到好處。
古人云: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也就是說,一切依照法律,而不是靠仁義,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秩序。
我樂於見到更多鑽空子的壞人碰釘子的案例,樂於見到法律的鐵錘,狠狠砸在投機取巧的人頭上。
這樣,善意才有依託,我們普通人,才更有底氣走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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