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科學和藝術領域工作者,在EB-2/3申請時可免除PERM?

New York | Irvine | Beijing | Singapore | Toronto
讀者問卷調查
 這是紐約賈律師的第2014篇原創
4月10日,美國移民局(USCIS)在其官網釋出公告稱,從公告發布之日起,移民局將在申請審理時,採用美國勞工部(DOL)對Schedule A列表下Group II第二組“科學或藝術(Science or Art)”的定義
(截圖來自移民局官網)
在常規的EB-2和EB-3職業移民申請中,僱主在為員工遞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之前,需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來證明沒有合適的美國勞工來擔任該外籍員工的職位,也就是經常說的PERM申請。但在Schedule A列表下的職業,勞工部已預先認定這些工作崗位沒有足夠的美國勞工來擔任,因此僱主可跳過勞工部的審查,直接向移民局遞交勞工證
目前,Schedule A列表下的職業可分為兩組,第一組(Group I)為註冊護士及物理理療師;第二組(Group II)即為在科學或藝術領域具有傑出能力的人士,和在表演藝術方面具備傑出能力的人士
(截圖來自移民局官網)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移民局此次釋出的公告,僅表明其將採納勞工部對“科學或藝術”的定義,使今後的申請有一套更統一、明確和規範的審理標準,並沒有表示對Schedule A的職業列表有所擴充,也不代表所有在科學或藝術領域工作的外籍員工可以跳過PERM程式。
在申請中,僱主需要提交能夠證明外籍員工受到其所在職業領域公認專家的廣泛讚譽和國際認可,以及外籍員工過去一年和計劃在美國展開的工作均需要卓越的能力的相關材料,來證明員工在科學或藝術領域的“傑出能力”,滿足Schedule A下職業的標準。但與EB-1A和NIW相比,這一類申請中“傑出能力”的標準有所不同,且需要在僱主的支援下完成。
此外,僱主還需提交下圖中七類檔案中的兩
(截圖來自移民局官網)
如果您希望評估自己是否符合Schedule A下科學或藝術領域的標準,或在職業移民申請上需要任何幫助,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與我們取得及時聯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