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住在大溫這四個核心城市:西溫-溫哥華西區-烈志文-白石,過去6年你的家庭報稅報多少收入?能夠支撐貸款-地稅等支出嗎?
2.太空人家庭住百萬豪宅開名車,孩子上私立學校,卻只申報12萬人民幣收入,查稅時每年高消費無法解釋被罰補稅,如何引以為鑑?
3.中國公司的財務是:內外兩本賬-公司的資金體外迴圈,公司賬戶的錢往個人賬戶裡轉,匯入加拿大,查稅有什麼風險?
4.登陸超過六年新移民,你的匯款和海外資產經得起查稅嗎?加拿大查稅是倒回去6年!海外資產的匯款資料如何儲存?
5.太空人家庭資產放在中國的先生名下,先生是非稅務居民,太太在加拿大沒收入-中國沒資產,這樣報稅低收入,還申請福利有何風險?
6.有人說:我住豪宅開寶馬路虎是吃老本-花中國的錢,沒有收入!一旦查稅,加拿大稅局如何界定:你的匯款是老本還是收入?是否交稅?
7.中國網站企查查:只要輸入你中文姓名所在城市,可以查到你在中國幾家公司註冊資金多少股份多少?加拿大需要申報海外企業有何風險?
1.在中國做對外貿易的公司,經常截留公司的利潤在海外或利潤留在離岸公司,這些錢匯入加拿大個人賬戶,要不要交稅?
2.從中國的銀行匯款來加拿大,六年內被查稅時,稅務局要你提供中國各大銀行六年流水賬以及中國信用卡消費記錄,有何稅務風險?
3.我的楓葉卡已經過期,身份保不住,來不了加拿大,就是名正言順的非稅務居民,就不需要報稅了,就可以隨便匯錢來加拿大,這樣對嗎?
4.中國實施外匯管制,如果透過螞蟻搬家-離岸公司-換匯公司等其他渠道匯款,加拿大稅務局是否認可?一旦查稅有何風險?
5.在加拿大刷中國的信用卡,在溫哥華高消費,買名車名錶名包.加拿大稅務局能查到嗎?一旦查稅如何解釋資金來源,如何被罰款補稅?
6.有人建議:把中國的公司虛假轉讓,匯錢都說是債權還款,中加有稅務協定,查稅發現你還是中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有什麼風險?
7.如果你已經申報海外資產,是不是從中國匯錢想怎麼匯就怎麼匯?想匯多少匯多少?一旦查稅,匯款金額與申報資產不一致怎麼辦?
1.在2024年-2023年登陸的新移民,在加拿大住了多少天,是否買房,是否申請醫療保險,是不是稅務居民?是否需要報稅?
2.加拿大必須申報全球收入(加拿大境內和境外),申報所有來源的收入,比如工資利息租金股票增值等,如何專業策劃稅務?
3.有人說:在加拿大每個家庭都可以申請兒童牛奶金,福利不要白不要,但是這個福利跟家庭報稅收入有關係,亂申請有什麼風險?
4.有人說:海外資產都報成個人債權(即借款)最簡單?或者海外資產都是父母親贈送的, 稅務局CRA會隨便相信你嗎?
5.有人說:我在加拿大沒有工作,中國工作也辭了-中國公司也關了沒有生意了,當然就沒有收入了,這樣報稅低收入對嗎?
6.新移民在中國有公司有企業,為什麼向加拿大要申報?如何申報T1134表?會不會在加拿大納稅?申報後有什麼利弊?
1:加拿大稅務局查稅為何針對房地產?房地產利潤高,能買房說明有錢具有被查稅潛力!如果欠稅房子是扣押還債最好擔保.如何策劃稅務?
2:在加拿大投資房地產是否需要成立公司?如何策劃避免房地產出租產生的被動收入50%的稅率?如何變被動收入為主動收入稅率11%?
3:如何將現在需要納稅的收入變成將來再納稅,比如房地產不賣延稅?如何將收入抵扣最大化的費用:比如貸款利息-降低稅率?
4:溫哥華的太空人家庭通常自住房都是放在太太一個人名下,一旦太太去世,如果沒有立遺囑,自住房子女如何繼承?會有哪些稅和費用?
5:華人熱衷投資房地產,但是不動產有:被套牢-不可分割的風險,房產增值後,家庭資產如何重新配置,具有最大流動性和完全免稅?
6:跟朋友合夥投資房地產-蓋新房子買賣或者幫別人代持溫哥華房產,在稅務上有什麼風險?資金來源如何解釋?查稅時會不會被牽連?
1.加拿大稅法規定:每個人在去世時的股份-房產,會視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這是什麼意思?如何合理避稅?
2.房地產留給子女繼承的4個條件:不欠稅-不欠債-繼承人無糾紛-不欠費!什麼是BC省的遺產認證費?如果不寫遺囑有哪些問題?
3.面臨退休企業主,如何避免公司股份傳承的三大稅務風險:個人稅務-公司稅務-遺產稅務風險? 最終合計稅率可能高達66%?
4.加拿大有沒有陰陽合同?免費贈與要交稅嗎?加拿大稅務局的FMV公平市場價格,是如何計算的?由誰來評估資產的公平市場價?
5.加拿大自住房出售完全免稅,但是其他的投資:比如銀行理財,房地產,商業地產,股票等等,都要交資本增值稅,如何計算?
6.在加拿大父母親去世後留給孩子的投資性房地產,應該由誰來交增值稅?如何計算? 孩子繼承時沒有足夠的錢先交稅,怎麼辦?
1.自住房賣掉,第二年報稅需要申報T2091稅表,詳細填寫買賣成交價格-購買時間等資料,稅務局真正的目的是什麼?發現了哪些漏洞?
2.如果自住房售出價位較高,稅務局會讓你提供:加拿大銀行過去6年的銀行月結單,需要你解釋買房資金的來源,是否申報了海外資產?
3.利用子女名義頻繁買賣自住房來逃稅,加拿大稅務局如何界定自住房?如何證明房子是子女自住?住幾年才符合自住房免稅?
4.如果自住房價位高貸款多,稅務局需要你提供當年你買房提供給銀行的貸款的收入資產證明?並與你家庭每年報稅收入核對,有何隱患?
5.自住房出租了全部或者一部分,還能不能算自住房出售時完全免稅?如果你出租收了現金沒有申報收入,稅務局在你賣房時會不會查到?
6.在溫哥華,華人買地自己建新房子作為自住,幾年後再賣掉不交稅,稅務局為什麼會盯上你查稅?查5% GST的稅?有何風險?
稅務顧問
特許專業會計師
Chartered Professional Accountant,
Mr.J.Wong, CP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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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加拿大稅務審計的資格,20年加-中-港稅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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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高資產家庭海外資產申報,房地產投資合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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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加拿大稅法的規定,擅長與稅務局溝通,經驗豐富
講座時間
2025年4月6號星期天
上午10-12點
線下講座
VIP小班講座 只限16人
必須預約 不約恕不接待
講座地址
(溫哥華西區-免費停車)
1200 West 73rd Ave,
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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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939-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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