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英國十年永居——離境天數要求最新政策(內政部7月8日更新)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共號:易知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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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英國內政部更新了有關長期居住永久居留申請(Long residence)的新政策。長期居住(Long residence)通常指的是10年永居申請,即在英國連續且合法居住滿10年後(需符合特定條件),申請人可以申請成為英國的永久居民。
繼四月份的政策更新,2024年7月8日,內政部更新了連續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的指南,更新了十年永居的離境天數要求,本文我們重點解析2024年7月8日更新的英國10年永居的連續居住當中的離境天數要求
此次政策主要針對十年永久居留2024年4月11日前的離境時間是否應符合548天的要求做了進一步調整。在2024年4月份的舊指南中指出如果十年連續居住時間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沒有548天的總離境天數限制。
但是在7月8日的新政策指南中提出:如果十年連續居住時間開始於2024年4月11日之前,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2024年4月11日之前的部分單次離境天數不能超過184天,總離境天數不能超過548天;2024年4月11日之後的部分,任意12個月離境天數不能超過180天。
01
#十年永居申請要求
申請以英國十年長期居住為基礎的永久居留, 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主要條件:  
  • 申請人已在英國連續且合法居住至少十年:申請人必須在英國連續合法居住滿十年。申請人在10年的時間內都持有有效長期簽證,訪問簽證(Visitor)、短期學生簽證(Short-term Student)、季節性工人簽證(Seasonal Worker)則不能計入十年連續居住時間;
  • 申請人十年合法居住期沒有間斷:需要滿足離境天數要求,沒有監禁,被驅逐等情況;
  • 申請人在申請十年永居前必須在同一(簽證)路徑上滿一年;或免於移民管制12個月。如果申請人目前持有的簽證是在2024年4月11日前獲得的,該要求不適用;
  • 申請人符合英語語言要求及通過了英國生活常識(Life in the UK)考試;  
  • 沒有因涉及公共利益原因不適宜給申請人授予永久居留權;  
  • 沒有拒絕該申請的一般理由(如涉及相關刑事定罪);  
  • 申請人沒有違反移民法在英國逗留。
02
#離境天數要求
本次10年永居政策的調整重點在於連續合法居住期間的離境要求。
根據2024年4月12日釋出的舊的連續居住指南,離境天數要求如下:
  • 任何開始於2024年4月11日以前的單次離境,不可以超過184天。
  • 在英國連續居住的十年如果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前,總共的離境天數不能超過548天;如果在英國連續居住的十年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則沒有離境天數548天的限制。
  • 2024年4月11日之後,申請人在任意12個月內,離境英國不能超過180天。

(Image from Continuous residence guidance updated 12 April 2024)


4月份的舊指南中指出如果十年連續居住時間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沒有548天的總離境天數限制。
但是,針對離境天數的要求在7月8日釋出的新連續居住指南中已經變動,新的連續居住指南將十年居住時間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的情況細分為了兩類,一類是針對十年居住時間開始於2024年4月11日之前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的情況;另一類是十年居住時間開始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的情況。
根據2024年7月8日釋出的指南,新的十年永居離境天數要求如下:
  • 如果十年連續居住時間於2024年4月11日之前結束,單次離境不能超過184天,總共離境不能超過548天。
  • 如果十年連續居住時間開始於2024年4月11日之前,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2024年4月11日之前的部分單次離境天數不能超過184天,總離境天數不能超過548天;2024年4月11日之後的部分,任意12個月離境天數不能超過180天。
  • 如果十年連續居住時間開始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任意12個月離境天數不能超過180天。
這裡的任意12個月的開始日期是2024年4月11日之後首次離境的日期。
(Image from Continuous residence guidance, updated 8 July 2024)

為了更好方便理解,我們舉幾個例子說明。


申請人要申請十年永居簽證,十年連續居住時間結束於2024年4月10日。
申請人在這十年連續居住時間裡,有兩次離境,第一次離境50天,第二次離境120天。
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滿足十年永居的離境要求,因為申請人的連續居住時間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前,單次離境沒有超過184天,總共離境也沒有超過548天。
案例一
申請人要申請十年永居簽證,十年連續居住時間結束於2025年1月20日。
在這十年的連續居住時間中,總共有5次離境,前三次離境都結束於2024年4月11日之前,每次離境天數是30天;第四次離境開始於2024年4月1日,結束於2024年7月1日;第五次離境在2024年8月1日,離境天數是40天。
在這一案例中,因為十年連續居住時間既包括了2024年4月11日之前的時間,又包括了2024年4月11日之後的時間,兩段時間需要根據不同的離境天數要求來判斷。
申請人滿足離境天數要求原因如下:
  1. 申請人前四次離境都開始於2024年4月11日之前,單次離境沒有超過184天。
  2. 申請人在2024年4於11日之前的總離境天數=前三次離境天數總和+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總離境天數沒有超過548天。
  3. 2024年4月11日之後的離境天數總和=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7月1日+第五次離境天數40天。任意12個月的總離境天數並沒有超過180天。
案例二
申請人要申請十年永居簽證,十年連續居住時間開始於2024年5月1日,結束於2034年4月30日。只有一次60天的離境。
申請人滿足離境天數要求因為申請人的連續居住時間開始於2024年4月11日之後,任意12個月離境沒有超過180天。
除了上述的離境天數要求,如果有以下情況發生,十年居住期也會被中斷,從而不能申請十年永居: 
  • 申請人在英國被判定有罪並被判處監禁;或在監獄以外的機構(例如移民拘留中心)被拘留;
  • 申請人曾被下令遣送(收到驅逐令),或因逾期逗留被遣送;
  • 申請人逾期居留等
案例三
03
#十年永居申請中的酌情審理權
滿足離境天數的要求對申請十年永居至關重要,但是申請人可能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得不離境,或者沒有辦法回到英國,比如我們注意到很多申請人因為疫情導致的交通不便,造成了較長時間的離境。
因為特殊情況造成的離境,屬於內政部可酌情處理的範圍,內政部對特殊情況也做出了詳細的解釋。一般比較常見的特殊情況有以下兩種:
  • 因自然災害、軍事衝突或新冠疫情導致的離境時間超期; 
  • 申請人或其親近家庭成員的生命受到威脅的重大且令人同情的個人情況。 
因為特殊情況造成的離境,如果內政部使用酌情審理權,不會計入上文提到的離境天數。
針對以上兩類特殊情況,內政部也詳細說明了可以提供哪些材料證據:
  • 因自然災害、軍事衝突或疫情導致的離境時間超期 
(申請人應使用公開可信的來源確認在相關時間確有自然災害、軍事衝突或疫情發生,導致了旅行中斷。通常申請人應提供證據表明前往英國的行程是如何受到影響的,例如,已計劃的旅行航班被取消。)
  • 疫情期間的超期離境 
(如果申請人因為無法控制的原因(例如醫療建議進行自我隔離、邊境關閉、航班取消)無法返回英國時,可以提供官方醫療函件、官方政府港口關閉資訊、航空公司航班取消函件等來證明。)
  • 因重大且令人同情的個人情況導致的離境
(重大且令人同情的個人情況包括申請人或其親近家庭成員的生命威脅性疾病。親近家庭成員包括父母、伴侶、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繼父母、叔叔阿姨及孫子女。 申請人可提供情況詳情信件,相關醫療證明檔案等來證明。)
結語
如果您計劃申請十年永居,需要提前進行規劃,如果您的十年連續居住時間包括了2024年4月11日前後的時間,需要仔細計算2024年4月11日之前的離境天數是否滿足離境要求,並規劃好2024年4月11日之後的離境時間,以確保滿足2024年4月11日之後的離境天數要求。
如果您現有的2024年4月11日之前的離境天數已經超過了要求,可能需要持有現有長期簽證或者申請新的長期簽證等待一段時間再進行申請。
我們強烈建議您儘早開始規劃十年永居申請,這樣不僅可以確保您在離境時間上符合要求,還可以避免由於時間不足而導致的各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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