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C跨國公司經營管理人才移民申請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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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概述
第二部分:流程圖
第三部分:EB-1C簽證概述
一、EB-1簽證類別及特點
二、EB-1C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職業移民申請條件
第四部分:遞交完整的移民申請包裹
一、申請所需檔案及要求
二、外籍勞工移民申請表(I-140)填寫指南
三、申請信範例
四、規費及付款方式
五、I-140申請提交地點
六、進度查詢
七、移民局案件查詢
第五部分:移民申請提交後的相關事宜
第六部分:相關文章
諮詢/服務
美國移民DIY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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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網址:
https://www.usldiy.com/eb-1c-multinational-operation-and-management-personnel-immigration-application-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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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
1. 評估個案,解答客戶疑難,給出法律建議;
2. 提供個案相關問卷表、檔案清單;
3. 評估申請人填寫的問卷表、檔案清單,指導檔案準備;
4. 填寫相關申請表格,撰寫英文申請信;
5. 向移民局送件並報告案件進度。
https://www.uslawchina.cn/spview2.asp?id=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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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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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理解EB-1C職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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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 能否大概介紹一下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情況?
EB-1C,傑出人才移民 C 類別,即跨國公司經理移民,一經批准,主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之子女即可獲綠卡赴美,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與L-1簽證相同,也是根基跨國公司關係,即中國與美國公司存在母子隸屬關係。辦理週期約8-12個月。申請 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要求美國子公司運營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則可以是在美國的L-1A,也可以是本人從未到過美國的國外母公司的經理。
2. 申請EB-1C的途徑有哪些?
申請 EB-1C 有兩種途徑:
1)  外國的一家總公司在美國新建一家分公司,經營一年以後可以為其公司的總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請。
2)  購買在美已運營一年以上時間之公司為子公司,業務不必相關聯,構成母子隸屬關係,外國的總公司匯款到美國收購控股一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美國公司,美國公司就可以為該公司的高階經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後直接以全家綠卡到美國。當然,兩邊的公司經營要比較好,被申請人情況要比較強,才能順利辦成功。3. 如果公司為我申請了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那麼我的家人怎麼辦?他們也可以和我一起移民嗎?當然可以。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一大優勢就在於主受益人可以攜其配偶及21週歲以下的子女,全家移民。而且他們被批准的全家綠卡是正式綠卡,不象投資移民批准後頭兩年是條件綠卡。4. 我是國內一家大型跨國公司的職員,原來在銷售部門任職,由於工作期間表現突出,半年前被升為銷售部經理。目前公司有一個調任美國分公司任副總經理的名額,而且公司還會為其申請EB-1C職業移民。我覺得這是個不錯的機會,因此很想把握。請問我可以向公司爭取這次調任機會嗎?您的條件基本符合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要求,但目前時機尚不成熟。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申請EB-1C的跨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他/她必須在從海外母公司調往美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任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國以外)的部門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的職務;其到美國後仍 然擔任經理或主管級以上的職務。因為您在中國母公司擔任部門經理的時間還不滿一年,所以目前還不適合申請EB-1C。等您在中國母公司工作滿一年以後,便可以具備申請EB-1C資格了。5. 我在中國經營一家中等規模的服裝公司,多年來公司效益一直非常好,近來萌生了開拓海外市場並移居海外的念頭。聽朋友說只要收購一家美國公司就可以移民美國了,有這回事嗎?您完全可以透過收購一家現有的美國公司來實現您移民美國的願望,這也是非常適用於商務人士的一種移民美國的途徑。但值得注意的是,您收購的必須是成立一年以上並且經營狀況良好的美國公司,透過匯款到美國完成收購控股之後,該美國公司就可以為您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後直接以全家綠卡移居美國。6. 我想透過投資一家美國公司來達到移民美國的目的,請問我需要投資多少錢才能符合EB-1C的申請規定?
透過投資現有的美國公司來申請EB-1C的優勢之一就在於,對投資額無具體規定,達到控股的目的足矣,比投資移民風險小而且簡單。相比之下,投資移民需要五十萬或者一百萬的投資額。7. 我在三年前受聘於廣東省一家經營家電產品的跨國公司,工作兩年後於去年持L-1A到總公司在美國新成立的分公司擔任總經理。經過一年的努力,公司業績蒸蒸日上,為了能讓我長期留在美國工作,公司有意替我申請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請問我的情況符合條件嗎?美國移民法對EB-1C受益人的資格規定如下:“跨國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他/她必須在從海外母公司調往美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任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國以外)的部門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的職務;其到美國後仍然擔任經理或主管級以上的職務,並且其任職的美國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須正常營運至少有一年時間。”   您的情況完全符合以上要求,因此您完全有資格讓公司為您提交EB-1C申請。8. 如您所說,我的個人情況完全符合EB-1C的要求,那麼我所在公司的情況會不會影響EB-1C的申請呢?一般情況下,美國移民法對提出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申請的美國僱主的要求是,它和海外僱主根基於跨國公司關係,即中國與美國公司存在母子或總分隸屬關係,並且該美國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須正常營運至少有一年時間。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公司規模的大小等等對於申請的處理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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