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奇帆:把握創新三階段,啟用企業成長動能

因為創新是有階段性的,所以要分類施策,如果“鬍子眉毛一把抓”,效果就不會好。
把握創新三階段,啟用企業成長動能
文/黃奇帆
(曾任重慶市市長、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本文整理自《重組與突破》
當前,科技創新已成為國家競爭力的關鍵要素,產業創新則加速讓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為生產力。二者的深入融合,是新時代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是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實踐方向。
在“十四五”規劃收官、“十五五”規劃謀劃佈局的關鍵節點上,如何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顯得尤為關鍵。
從本質上講,創新就是透過創造新供給來催生新需求,一旦資本、資源、人力資本開始向新供給集中,老產業的生存空間就會受到擠壓,產能過剩才能根本消除,而落後產能出清後,整個經濟不僅能夠恢復平衡,而且能級上還會有一個大的躍升。
當時國務院反覆倡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意義就在於此。現在各城市、各為學、各開發區都在推進各類孵化器和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要把濰發展脈絡。如果關鍵環節把握不住,就會事倍功半。其中有三大環節很重要。
著眼創新的三個階段推動“雙創”
創新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0~1”,技術創新無中生有。這是專家、教授和各類高層次專業人才在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研發中心做出來的,需要的是國家科研經費、企業科研經費以及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的投人。
第二階段是“1~100”,創新成果變成一定的生產力。包括小試、中試,也包括技術成果轉化為產品開發,形成功能性樣機,確立生產工藝等,這是各種科創中心、孵化基地、加速器乾的活,目的是形成讓人看得見、摸得著的產品。
第三階段是“100~100萬變成大規模生產能力。比如一個手機樣機,怎麼透過量產變成幾百萬臺、幾千萬手機,最後賣到全世界去呢?首先需要有生產基地,這是各種開發區、大型企業投資的結果。
綜上所述,因為創新是有階段性的,所以要分類施策,如果“鬍子眉毛一把抓”,效果就不會好。
打造集合六大功能的創新平臺
一些地方搞孵化器,熱衷於一棟樓不分青紅皂白,孵化幾十家、幾百家企業,免幾年房租,這種“撿到籃子裡都是菜”的搞法,除了熱鬧,效果不會好。美國矽谷等成功的孵化器之所以孵化能力強,關鍵就在於集合了六大功能。
一是專案甄別。聚焦專業領域,把好准入環節,不能散而雜。生物醫藥孵化器,不能引進一堆機器人孵化企業。
二是培訓指導。經過培訓,創新創業者的成功率一般可從 10% 提高到 30%。
三是共享服務。公共實驗室、專用裝置或專業設施,由孵化器提供。
四是股權投資。有種子基金、天使基金、風投基金、引導基金等多層次投入體系,覆蓋企業生命週期的不同階段。
五是收購轉化。透過上市、集團收購、合資合作、成果轉讓等措施將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六是資源集聚。孵化器應成為行業資訊傳遞、知識交流、人才聚集的視窗。一個城市,其創新平臺的競爭力不在於大批次、排浪式地去搞幾百個、幾千個,關鍵是要集合應有的功能,一個符合要求的創新平臺可以孵化出上百家企業。如果貪大求多,最終可能很多會淪為空頭平臺,變成形象工程。
推動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1~100),關鍵是抓好收益分配“三個1//3”
有效的激勵政策和收益分配,能夠激發科技人員和機構的巨大創造活力。比如美國矽谷地區吸附了數千個專事成果轉化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形成了上萬億美元的獨角獸產值。之所以能夠產生這種創新成果轉化效應,很重要的原因是美國《拜杜法案》。
《拜杜法案》規定,凡是科技投入產生的成果,其獲得的收益“一分為三”:1/3 歸投資者(學校、研究所或公司),1/3 歸研發團隊,1/3 歸把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創新企業或轉化者。
這與我國有哪些不同?
計劃經濟時期,一切專利權歸國家和單位所有;改革開放之後,成果發明人可以獲得 25%~50%的專利權,其餘的歸投資單位;2016年以來,政策進一步放開,成果發明人可以享有70%的股權。政策的著力點主要針對研發人員。
但僅僅這樣還是不夠的。要知道,能搞出“0~1”的不一定搞得出“1~100”,成果發明人與專利轉化者、生產工藝設計者、生產製造組織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體系。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給了發明人50%甚至70%的股權,但是好像沒看到多少千萬富翁、億萬富翁出來,因為他們的專利成果沒有變成現實生產力。我們應該參考《拜杜法案》,把科研成果的投資者、研發人員轉化人員三方積極性都調動起來,加速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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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與突破》
黃奇帆 著
中信出版集團
圖書內容簡介:
在50餘載的工作歷程中,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參與、主導了一系列重組,從中他深刻領悟到重組的真諦與妙趣:其真諦在於資源最佳化配置、體制機制創新,其妙趣在於“隨心所欲不逾矩”“柳暗花明又一村”。
本書輯錄了黃奇帆在重慶工作期間遇到難題時以“重組求突破”的思維與實踐,以期與讀者分享重組的感悟。全書共分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專講企業的重組與管理,包括城市建設投融資平臺類企業、資本運營投資類企業、金融企業、國有工商企業集團和民營企業五大類企業。每一類企業的重組內容都涉及該類企業當時困難的嚴重性和重組的緊迫性及必要性,以及為解決該企業問題而進行的重組方案的脈絡與原則、對策措施、成效與結果。
第二部分專講行業的重組與管理,包括城市房地產業、工業產業、內陸加工貿易的轉型、教育、金融、財政六大行業的重組與管理。每一類行業的重組內容都涉及當時行業的狀況、內在的困難、百姓的呼聲、國家的政策要求,每一種行業重組都涉及從供給側對各類要素資源進行最佳化重組,從而在結構性平衡中實現超常規的發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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