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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週一(4月7日)拒絕受理一起挑戰紐約州槍支限制法律的案件。
據路透社報道,該法律是在2022年最高法院裁定紐約州此前隱蔽持槍限制違憲後推出的,是民主黨推動的新措施。
此案原告為六名紐約州居民,他們已持有或正在申請隱蔽持槍許可。他們不滿紐約新法對部分“敏感區域”實施的槍支限制,並對下級法院允許該法律繼續實施的裁定提出上訴。然而,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此案,意味著該法律的相關條款將繼續有效。

該案爭議的核心是《隱蔽攜槍改進法案》(Concealed Carry Improvement Act),這是紐約州在2022年最高法院擴大個人持槍權利的標誌性裁決後迅速出臺的應對性立法。該裁決首次明確,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不僅保護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也保護其在公共場所為自衛而攜帶手槍的權利。
當年裁決還確立了新的審查標準,要求槍支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歷史上的槍支管控傳統”,才能與憲法相符。這是自2008年以來最高法院在槍支權利方面作出的三項重要裁決之一。美國目前是全球民間槍支擁有率最高的國家。
紐約州的新法律於2022年7月透過,除對申請人“良好品格”的標準進行重新定義外,還禁止在多種“敏感地點”攜帶槍支,包括政府大樓、學校、醫療機構、劇院、酒吧、投票站以及曼哈頓時報廣場等地。
六名原告曾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挑戰該法案的多個部分。2022年,紐約州雪城(Syracuse)聯邦法官格倫·薩達比(Glenn Suddaby)曾暫時叫停大部分法律條文。然而,位於曼哈頓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在2024年基本推翻了該裁定。
原告希望最高法院明確,法院在尋找歷史先例判斷槍支法規合法性時,應僅參考1791年第二修正案透過時的歷史,而不應參考1868年透過的第十四修正案所延伸的相關歷史依據。原告認為,第二巡迴法院引用19世紀中後期的歷史資料,直接影響了案件結果,因為“沒有相關歷史傳統”可以支援紐約州的新法律。
儘管最高法院近年來不斷擴大槍支權利,但在部分案例中也展現出對有限限制的支援。例如,今年3月26日,法院維持了一項限制“幽靈槍”(無法追蹤的自制槍支)的聯邦規章。去年,法院還維持了禁止家庭暴力限制令物件持槍的聯邦法律,但否決了聯邦禁止“撞火槍托”(能讓半自動武器高速射擊的裝置)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