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我是麥傑遜
來源:麥傑遜(ID:wy-xcs)
文章已授權
誰能想到,74歲的劉曉慶今天上熱搜了,而且上熱搜的原因,竟然是被舉報偷稅!
透過熱搜我們能看到,著名演員劉曉慶被深圳一市民實名舉報涉嫌偷稅,目前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並啟動調查。
舉報者表示,劉曉慶透過名下小微企業上海某文化傳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費”名義將330萬元借款轉為個人收入,並開具6%稅點的增值稅發票規避27%以上的個人所得稅。而該企業還被指無實際經營場地、員工和社保繳納記錄,涉嫌虛開發票逃稅。
目前,這位舉報者對劉曉慶偷稅的舉報,已經登上了熱搜第一:
眾所周知,劉曉慶在二十幾年前,就因為偷稅漏稅入獄422天。如果此次舉報者舉報的資訊為真的話,那劉曉慶這就屬於“明知故犯”了,而如果劉曉慶真的是“明知故犯”的話,那後果,可能就嚴重了。
因為根據我國的法律,第一次偷稅漏稅屬於初犯,是有補救機會的,但是第二次或者多次偷稅漏稅,這就是跟法律對著幹了。
所以,如果劉曉慶此次被舉報如果被查出是真的話,那麼再次偷稅漏稅的她,極可能同時面臨行政重罰(高額補繳+罰款)和刑事追責(3-7年有期徒刑),而且因為她是累犯身份,司法裁量很可能是會從嚴處理。
而且要知道,現在正是給偷稅漏稅者立典型的關鍵時刻,而且劉曉慶是公眾人物,她的這個光環屬性,很可能會導致她的案件成為典型案例,而這種典型案件,一般處罰力度和社會影響可能都會明顯高於普通人。
以下表格,就是第一次偷稅漏稅和第二次偷稅漏稅的區別:
所以劉曉慶作為一個著名公眾人物,竟然在同一個地方連續跌倒兩次(也有說不止兩次),第一次犯錯後竟然還不上心,20年後竟然還讓別人找出同一個把柄,那麼如果這個事最終調查是真的話,那我認為劉曉慶的這個案件,很可能會被作為一個典型處理。
而且更有意思的一個點是,最近劉曉慶主演的新劇《折腰》剛剛播出,而如果劉曉慶的偷稅舉報成立的話,那劉曉慶在這個名為《折腰》的劇裡,估計就要“折腰”了(不知道會被剪掉,還是會被馬賽克掉)……
其實劉曉慶的這次犯錯,主要還是犯了“不懂科技”的錯。
因為根據舉報者提供的《檢舉稅收違法行為記錄單》顯示,劉曉慶對其的330萬元借款,是透過“形象代言合同”轉入上海某文化傳媒中心的,而且在這種情況下,還開具了42張增值稅發票。
要知道,如今的科技,是完全和劉曉慶20多年前的那個時代完全不同的。
因為這種大額的“虛構交易”模式,在金稅三期系統下,是極易被識別出來的。
畢竟這個系統通,可以過大資料比對資金流、發票流與實際經營情況,可鎖定無場地、無員工、無社保的“三無企業”。
例如在近期,她就以“CHINA NIGHT”推廣大使的身份亮相戛納電影節,將熊貓、翡翠等文化符號融入造型,試圖塑造一個“中國文化守護者”形象:
劉曉慶的這一舉動,在當時得到了很多媒體的正面報道:
但是諷刺的是,一個愛國的“國家文化守護者”,卻接連幾次在稅務問題上翻車出問題,這是不是跟司馬南口上喊愛國,但私下卻偷偷搞偷稅漏稅的事有點異曲同工之妙?
眾所周知,武則天是歷史上的第一個女皇帝,非常擅長博弈。
透過拆分交易、虛構合同、關聯方轉讓等方式,將個人收入偽裝成企業經營所得與稅務系統進行博弈,不得不說這種博弈行為是非常“勇”的。
因為把330萬元借款轉為“形象代言費”,這既利用小微企業6%的增值稅率降低了稅負,又規避了27%的個人所得稅。這種收入性質轉換的博弈手法,不僅需要稅務部門核查發票真偽,還要精準分析出業務操作細節——這種跟稅收系統博弈的手段,不得不說是有點厲害的。
她第一次偷稅漏稅被查時,那時候,其實是中國稅收法治的“粗放監管”時代。那時候,只要肯悔改,一般是可以補救的。
而現在呢,中國的稅收已經變成了“精準治理”的時代。
二十年前,偷稅漏稅一般依靠人來查證追責,而如今,偷稅漏稅則靠的是金稅系統等大資料監控來追責,估計很多人包括名人估計都還不懂這個現狀。
而且作為公眾人物,在如今這個時間偷稅,大機率會成為典型,因為這樣,才能敲打促使更多高收入群體自查。
文章的最後,我想說的是,如果一個人第二次以上偷稅漏稅被抓的話,是有可能會影響孩子考公考編的,而且即便出來了,在規定年限內如果要擔任企業高管和法人的話,這也是會受影響的……
所以奉勸一些明星們,該繳稅就繳稅吧,普通人收入那麼低,都去老老實實繳稅了,而一些明星動不動就幾百萬上千萬的收入,賺來的錢一輩子都花不完了,卻還想著偷稅漏稅、還想著跟大資料博弈,這,真的是有點太“勇”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