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賣淫合法化”提案,靠譜嗎?

最近有人重提十年前人大代表遲夙生律師“賣淫合法”的提案。其實,怎麼說呢,這個提案是遲律師最後一年當人大代表的提案,2013年以後,遲律師再沒有被選為人大代表。還有就是遲律師也不是連續9年提交這個提案,只是在2003年和2012年兩會提交。(當然結果沒有透過)另外在2012年提交議案的時候,還有30多個代表附議。
另外遲律師當年還提到了“今後10年或者20年,很多貧困的人面臨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為有賣淫嫖娼的存在,強姦犯罪實際上大量減少了‬。”,這應該是‬讓‬遲律師‬說準了‬,就是今天‬確實‬有太多‬貧困‬男性‬娶不到‬老婆‬。
當時遲律師說“賣淫合法化”有三個好處:1,減少強姦犯罪,特別是男女失衡的情況下,可以減少性侵案件。
2,合法賣淫,就能規範賣淫,從而減少性病傳播。
3,可以創造大量稅收,有利於國家發展。
同樣反對者是這麼認為的:
1,賣淫合法,會讓很多女性墮落,不再努力。
2,賣淫合法,不利於道德體系建設。
3,賣淫合法是對女性的工具化,不利於男女平等。
當然,那個討論是在2012年,如果放到今天,我們國家發展了12年,賣淫合法化是否也值得再討論討論?
1,隨著社會的發展,性醜聞越來越多。
這讓我想到去年一些熱搜上的女性,比如成都的副區長,揚州的副局長,雲南的段廳長,這些女性無一不是利用性來換取政治資源,那麼如果性合法了,那麼是不是就是會少很多墮落的官員?
2.還有就是賣淫合法是不是可以緩解更多的家庭矛盾?
網際網路上每天都有數不盡的情色新聞,就拿最近籃球運動員李夢,竟然公然做一個45歲中年的小三。如果“賣淫合法化”,那麼無論李夢還是那個中年男人,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去消費。畢竟作為一個單身成年人,面對正常的性需求,去市場化透過金錢購買,總比當小三更好!
今天如果再提到“賣淫合法化”,其實不能單指女性,其實男性也可以從事這個行業,畢竟在男女平等的今天,很多大齡女性因為過於優秀,沒有配偶,但是他們也是正常的女性,也有性的需求。如果賣淫合法了,他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去解決這個問題。不然的話,她們可能會去破壞他人婚姻。
3.有利於社會發展和就業。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就是大學生就業,越來越難,一個月工資6500的超市崗位,好幾十個大學生應聘。可以說今天很多人都就業難。
如果“賣淫合法化”,是不是可以增加就業?我們國家發展到今天,在房地產行業落幕,外貿行業萎縮的情況下,最有利於開啟局面的還是第三產業!我們國家第三產業佔比只有50%,而美國第三產業達到80%!潛力巨大!
而這個第三產業就是服務業,而服務業的翹楚如果拋開法律不講的話,絕對是色情產業。如果大力發展服務業,不僅可以增加就業,還可以減少更多的性犯罪,何樂而不為?
4,社會越來越泛自我化,道德枷鎖越來越低。
“小三”,“離婚,“婚外情”等等一些過去只出現在少數富人世界的事情,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普通人的生活中?
既然性越來越亂,是否應該規範化,法制化,管理化,而不是繼續手持道德大棒抨擊,而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卻在胡作非為。
我們國家發展到今天,社會越來越物慾橫流,很多人還是喜歡教化,但是顯然教化已經對很多人起不到作用。既然教化起不到作用,何不如順水推舟,對一些不道德行為規範化。比如賣淫嫖娼,這種行為只要不傷害第三方(有很多女性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傳染了性病),我們可以指定法律提供各種安全保護措施,提供體檢服務,提供一切有利於人類健康的服務。這樣不僅讓灰色的產業可以健康的活在陽光下,還不會傷害第三方,百利而無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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