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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雷 | 中央團校
✪ 陳紅敏 | 首都師範大學
【導讀】歲末年初,是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的高峰期。隨著人們訂票出行、網購消費等活動的增多,個人資訊洩漏的風險也在增加,不法分子利用社會熱點與人性弱點實施犯罪的手段也越發隱蔽。近期,泰國緬甸等地人口販賣之猖獗,更是給國人的防範意識敲響了警鐘。為何電詐屢禁不止?除了打擊犯罪,我們還能做什麼?
本文原載《中國青年社會科學》2022年第3期,原題為《電信詐騙中青年受騙的影響因素和形成機制研究》,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電信詐騙中青年受騙的
影響因素和形成機制研究
▍問題的提出
電話、網路等通訊技術在給人們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也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近年來,儘管國家大力打擊各類電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但電信詐騙犯罪發生率有增無減,仍呈高發狀態。據公安部發布的資料顯示:2021年1-9月,全國共破獲電信網路詐騙案件26.2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7.3萬名,同比分別上升41.1%和116.4%。2021年4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專門對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加強社會宣傳教育防範”“堅決遏制此類犯罪多發高發態勢”。
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釋出的《新形勢下電信網路詐騙治理研究報告(2020年)》顯示,從受騙使用者年齡分佈情況看,“90後”年輕人已經成為詐騙分子的重點詐騙物件,受騙數量超過其他年齡段人數總和,佔比達63.7%,“00後”受害群體數量超過“60後”受害群體,佔比達4.3%。上海、昆明等地公安部門的資料也表明,青年群體已經成為電信詐騙侵害的主要目標群體。
一方面,作為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青年遭受電信詐騙,易導致其對社會產生不良情緒,進而上升為對黨和政府的不滿;另一方面,青年正處於精力充沛、思維敏捷的黃金時期,為何這一時期的青年反而成為遭受電信詐騙的“重災區”,其背後原因和深層機制也值得認真探究。因此,探討電信詐騙中青年受騙的影響因素和形成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
▍文獻回顧
圍繞電信詐騙的產生和治理,學界開展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分析電信詐騙犯罪的特點和型別。王潔分析了電信詐騙犯罪與傳統詐騙犯罪的重大差異,指出電信詐騙犯罪具有立體式、操控式、應和式等獨特屬性,使得電信詐騙犯罪社會危害性更高,治理難度更大。從型別上來看,以犯罪分子實施的手段進行分類,可分為涉案類詐騙、簡訊詐騙、冒充關係人詐騙、網路詐騙、推薦股票詐騙、電子郵箱詐騙六類。二是探討電信詐騙的影響因素。
研究者重點探討了受害者人口統計學特徵、人格特質等與電信詐騙之間的關係。邁克爾·羅斯(Michael Ross)研究了1993年到2013年期間美國九項有關詐騙的調查資料,發現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老年人的受騙機率更突出。殷明分析了電信詐騙受害者的人口統計學特徵發現:男性遭遇電信詐騙的比例遠高於女性;電信詐騙呈現出年輕化的趨勢,“90後”年輕人成為主要受害者;受教育程度也和詐騙成功率顯著相關。在人格特質上,瓦恩(Van)研究發現,人格因素與“是否成為詐騙受害者”沒有顯著的關係。
但更多的研究發現,衝動(低自我控制能力)、冒險是詐騙受害者的關鍵預測因素。許志煒等分析了大學生人格特質與詐騙受害之間的關係,發現反社會、邊緣型、依賴型人格障礙的大學生,為詐騙受害者高危人群。還有研究重點探討了網路自我效能感與網路詐騙應對的關係。三是關注電信詐騙形成的心理機制。費舍爾(Fischer)等分析了電信詐騙受害者的行為動力機制,認為受害者“趨利”或者“避害”的高動機會降低決策質量。向靜、葉洪等聚焦“殺豬盤”詐騙犯罪,分別剖析了該種電信詐騙案件詐騙者對受害人的心理控制機制和話語影響機制。
還有研究者從受害者視角出發,探討了電信詐騙受害者對詐騙者的信任形成過程和對欺詐資訊的接受及分享意願。四是關注電信詐騙的防控和治理。研究者大多從宣傳、法律、技術、社會、個體等多個方面,提出電信詐騙預防和治理的相關對策建議。例如,有研究者提出,要築牢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法治防線、心理防線、科技防線和制度防線。還有研究者從健全法制體系、完善執法體系、完善行政監管體系、營造社會氛圍等方面,提出了防控電信詐騙的綜合措施。
回顧已有研究,儘管研究者關注到電信詐騙形成的影響因素,但對影響因素的探討更多集中在人口統計學因素、心理因素等,鮮有研究者將詐騙者營造的騙局因素與受害者個體因素聯絡起來,系統考察其對電信詐騙形成的影響。
另外,儘管最近有研究者嘗試探討電信詐騙犯罪的心理機制,但這些研究多針對某一特定型別的電信詐騙(如“殺豬盤”電信詐騙),難以從對特定型別詐騙案例的個案分析中得出適用於多數電信詐騙型別的普遍規律。電信詐騙形成的關鍵是受騙者建立了對詐騙者的信任。因此,本研究從受騙者信任的形成視角出發,系統探討影響青年受騙者信任形成的主要因素,並系統闡釋電信詐騙中青年受騙的生成機制,從而為電信詐騙的防控和治理提供更具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研究方法和資料分析
本研究綜合採用理論抽樣和滾雪球抽樣方法,在青年大學生和職業青年兩個群體中選取研究物件。研究物件的招募在2021年3-6月份之間進行,遵循資訊飽和的原則確定最終研究物件數量,共招募研究物件17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8名;青年大學生10名,職業青年7名;研究物件的平均年齡為22歲。所有的研究物件均曾遭遇過電話或網路詐騙,並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
採取半結構式訪談的方式收集資料。訪談主要圍繞青年遭受電信詐騙的全過程展開,重點訪談青年遭遇的電信詐騙型別和情境、詐騙情境對青年的影響、青年對詐騙情境的判斷和反應、青年作出決策判斷的依據等問題。在訪談過程中,訪談者會根據訪談物件的反應追加開放式問題,進一步挖掘、補充資訊。訪談均採用一對一的形式進行,每名訪談物件的訪談時間在40-60分鐘之間。訪談過程徵得訪談物件的知情同意全程錄音。招募研究生對錄音資料進行逐字逐句的轉錄形成原始文字資料。所有的轉錄文字資料經過了二人交叉驗證,以確保轉錄資料的可靠性。
採用基於紮根理論的分析技術對訪談文字進行質性分析。紮根理論是質性研究方法的型別之一,其核心是強調在不斷比較中進行原始資料的概念化、範疇化和理論抽象化工作,包括開放性編碼、主軸編碼和選擇性編碼這三重編碼分析過程。
(一)開放式編碼
開放式編碼是紮根理論過程的第一步,目的是從訪談資料中發現概念類屬和範疇的操作化過程。具體過程是將前期訪談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一方面,透過對原始訪談資料進行逐字逐句的編碼、標籤化,形成初始概念。該步驟共命名300多個初始概念。另一方面,對於交叉重複的初始概念,按照概念間的相似、同類等關係將其聚類成一個範疇。在此步驟,要不斷地對初始概念進行比較,分析概念之間的差異,並提出質疑。
透過概念間的反覆比較,按照概念之間的相似、型別等關係,將作用相同的概念重新聚類組合,形成更具概括性的範疇。在這一階段,共歸納聚類出“政府工作人員”“個人身份資訊”“危機事件”等16個範疇,見表1。

(二)主軸編碼
進一步分析原始資料,在對研究情境和研究物件進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深入分析範疇的屬性,透過不斷比較,按照不同範疇之間的相互關係和邏輯次序,對其進行進一步歸類,對“政府工作人員”等16個初始範疇加以綜合分析,形成“權威身份”“需求滿足”“價值觀念”“信任傾向”等8個主範疇,見表2。

(三)選擇性編碼
在選擇性編碼階段主要是形成範疇間的關係,從邏輯關係角度出發,找出包含範疇關係的主範疇間的邏輯關係。在進行了開放性編碼、主軸編碼兩個階段的分析之後,所得的主要範疇基本涵蓋青年遭受電信詐騙的影響因素。新的資料對理論構建已經沒有太大的貢獻,可以判斷理論已基本實現飽和,於是停止對資料的收集,進入最後一個階段的理論構建。
在編碼歸類的基礎上,本研究提出了兩個理論:第一,青年遭受電信詐騙是青年自身因素和詐騙情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二,青年遭受電信詐騙是青年在建立對詐騙者的初始信任基礎上,在價值觀念和詐騙情境的互動作用下激發高動機,並在高動機的驅動下采用啟發式思維決策的結果。具體編碼結果見表3。

▍電信詐騙中青年受騙的主要影響因素
對訪談資料的編碼分析發現,青年遭受電信詐騙主要受詐騙情境因素和青年自身因素兩個方面的共同影響。
(一)詐騙情境因素
所謂詐騙情境因素,是指詐騙者精心設計的、誘導受騙者作出誤判誤信的騙局情境,主要包括詐騙者設計的騙局和使用的騙術。研究發現,在詐騙情境中,以下因素對於青年遭受電信詐騙發揮著重要影響。
1.個人資訊
訪談發現,青年並非一開始就相信陌生人提供的資訊,而是透過捕捉資訊中的信任線索,建立對陌生人的信任。在詐騙情境中,詐騙者往往透過主動提供受騙者個人資訊的騙術,來獲取受騙者的信任。例如,當詐騙者準確地說出受騙者的名字、身份證資訊、購物訂單資訊等個人資訊時,青年就開始建立對詐騙者的初步信任。這種初步信任的建立,為受騙者繼續接受詐騙者的騙局奠定了基礎。
例如,有受訪者提到,“剛開始接電話的時候,我是保持警惕的,但是他說出了我的名字,我就相信了”(個案11);
“我是那天接到了一個自稱淘寶客服的電話,然後他就說我買的東西出現了很嚴重的質量問題,需要給我退款。我相信他,是因為他能夠很完整地說出我的個人資訊”(個案16)。
2.權威身份
訪談發現,除了向青年提供信任線索之外,在詐騙情境中,詐騙者還常常透過冒充不同角色的權威身份的騙術來對青年受騙者施加影響,從而進一步打消受騙者的疑慮,為繼續實施騙局創造條件。在17名受訪者中,有14名受訪者遭遇的詐騙情境中涉及國家權力機關和公共服務部門工作人員等權威身份的出現,如警察、法官、天貓客服等。正是利用了權威身份的影響,造成了青年受騙者對詐騙者所虛構的詐騙情境深信不疑。
例如,有受訪者提到,
“我相信他是因為,他說他是工商局的人,我無法質疑他,所以就相信他了”(個案5);
“之所以會相信他,是因為這個人是哈爾濱公安局戶政科的,並且我們之前在視訊通話時,我看到了他穿著警服”(個案1)。
3.危機情境
訪談發現,虛構危機情境是詐騙者常用的一種騙局。在這種騙局中,詐騙者往往透過虛構與受騙者相關的違法事件、意外傷害事件等,來建構緊急情境。在這種緊急情境中,青年缺少充足時間和條件來對危機事件進行細緻思考,只能繼續保持對詐騙者的信任。在本研究中,詐騙者就虛構了非法入境、涉嫌洗錢、護照冒用、走私等多種危機事件和情境。
有受訪者提到,
“之所以會相信他,是因為在疫情期間,牽涉到非法入境就會很嚴重,如果不能及時做澄清的話,我的身份證會在兩個小時之內被吊銷”(個案3);
“就接了一個電話,說我牽涉到一個非法洗錢案,涉及的數額還是挺大的。我很害怕,就越沒有辦法思考了,然後我就順著他說的話,一步一步地走”(個案7)。
4.需求滿足
訪談發現,詐騙者常用的另外一種騙局是虛構購物返現、抽獎、訂單退款等利益誘惑情境。在這種詐騙情境中,青年受騙者被詐騙者提供的“意外之財”所吸引,引發其獲取額外利益的強烈需求,在滿足需求的高動機下,青年會繼續保持對詐騙者的信任狀態。
例如,有受訪者提到,
“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說我先前購買的某款面膜有非法新增物,很多客戶反映用了之後導致嚴重皮膚問題,讓我退貨,並照三倍價錢賠償給我”(個案8);
“我剛開始抽獎抽到一個項鍊,之後他就給我郵寄過來了。然後就參與他們的抽獎,然後就一直抽獎一直抽獎”(個案2);
“我想要搶林俊傑的演唱會門票,但是沒買到,我就去微博搜轉票的,就是那種黃牛啥的,然後就聯絡了這個人”(個案15)。
(二)青年自身因素
青年自身因素指在電信詐騙過程中,影響青年受騙者建立對詐騙者信任的、青年自身所具有的各類心理因素。研究發現,在電信詐騙中,青年自身所具有的下列因素對於建立與詐騙者的信任發揮著重要作用。
1.信任傾向
信任傾向作為一種人格特點,是個體對他人的一般信任狀態,而不是針對特定個體、團體的信任。訪談發現,在電信詐騙中,由於青年受騙者對詐騙者事前一無所知,缺少更多的信任線索,因此,在建立初始信任的過程中,受騙者的一般信任傾向發揮著關鍵作用。
例如,有受訪者提到,
“我的性格就是比較單純和善良的,願意去相信別人和幫助別人”(個案16);
“我可能對於陌生人以及不太瞭解的人,警惕性小一些,所以更願意相信對方所說的是真實的”(個案6)。
有研究發現,青年的一般信任水平要高於中年人和老年人,這使得青年在一開始就更容易建立對詐騙者的信任。
2.價值觀念
訪談發現,在電信詐騙中,青年受騙者持有的價值觀念往往被詐騙者所製造的騙局所激發,並與騙局因素共同影響青年的信任判斷。
例如,有受訪者在受騙後反思到,
“他說我購買的商品有質量問題,讓我退貨並且三倍賠償我。我一是擔心商品的安全問題,二來貪圖小便宜,於是就按對方說的添加了微信”(個案10);
“因為之前通話特別有好感,然後也是他的悲慘經歷引起了我的同情,我就想能幫他就幫一幫吧”(個案6)。
價值觀念作為行為決策的基本準則,必然會對個體的行為決策產生重要影響。但價值觀作為行為的基本動力而非直接動力,其影響只有透過情境因素的啟用才能顯現出來。因此,詐騙者正是透過精心設計利益誘惑或危機情境騙局,來啟用青年的特定價值觀念,才能引發高需求動機,進而保持對詐騙者的信任狀態。
3.情緒狀態
訪談發現,在詐騙者設計的騙局中,詐騙者會透過各種騙術來影響青年的情緒狀態,讓青年在進行信任判斷時普遍伴隨著焦慮、擔憂、恐懼甚至崩潰等情緒狀態。在這些情緒狀態的影響下,青年出現決策質量變差,從而受騙。
例如,有受訪者提到,
“面對陌生人給我打電話,然後轉錢,我還是很緊張的,而一緊張就很容易被人鑽空子,他透過某種方式誘導你,你就會很相信他”(個案4)。
還有的詐騙者透過精心營造“跌宕起伏”的詐騙情境,來故意引發受騙者的情緒波動。
“當他提到我涉嫌洗錢犯罪時,我很恐慌,想趕緊澄清這件事。隨後,他還會安慰我,幫我想辦法。在這個過程中,我一會兒很緊張,一會兒又有希望,可能就會喪失正常的判斷”(個案1)。
大量的研究發現,處於緊張焦慮狀態的個體,其行為反應經常偏離認知評估,導致決策質量下降。特別是對於青年來說,由於其社會閱歷淺,情緒控制能力相對較差,因此與成年人相比,青年更容易被詐騙者所營造的騙局情緒所主導,造成決策偏差。
4.思維方式
電信詐騙能夠成功,最終要依靠受騙者的思維判斷。因此,青年的思維方式和風格,對於詐騙情境中的信任判斷有重要影響。訪談發現,對於詐騙者虛構的詐騙情境和事件,青年受騙者普遍沒有進行復雜的分析推斷,而是更多采用基於經驗和直覺的簡單化思維進行快速判斷。並且,思維方式的不同也與騙局情境緊密相關。
例如,在利益誘惑的騙局情境中,青年普遍採取更加冒險的經驗思維方式。有受訪者提到,
“我們之前聊得很好,並且之前的返現都給了,就認為他不會騙我”(個案14)。
而在危機事件的騙局情境中,青年則更多依靠直覺進行判斷。有受騙者提到,
“我當時根本就沒有集中精力去想這件事情,就想著趕緊解決這個事,所以就直接按照他說的去做了”(個案5)。
青年如何遭受電信詐騙?本研究以網路人際信任理論和思維決策的相關理論為基礎,構建了電信詐騙中青年受騙者信任形成的理論模型,見圖1。

該模型涵蓋了質性訪談分析中提煉的8個主範疇,並明確了各主範疇在模型中的作用及其相互關係。
(一)初始信任的建立是青年受騙形成的前提
網路人際信任的研究和理論指出,初始信任是網路人際信任的第一階段,在網路人際交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網路人際信任的過程模型則將其稱之為預設性信任,認為預設性信任是交往得以開始的關鍵。本研究發現,在電信詐騙中,由於青年與詐騙者互不見面,因此初始信任或預設性信任的建立為青年最終建立對詐騙者的信任奠定了前提。青年建立對詐騙者的初始信任,主要是三個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第一,個人資訊的呈現增強了青年對詐騙者的可信任預期。信任是建立在對他人的意向或行為的積極預期基礎上而敢於託付的一種心理狀態。研究發現,與現實環境中的人際信任不同,個體在網路環境中的人際信任以認知信任為主,而非情感信任。為了建立可信任預期,個體會積極搜尋各種信任線索。在電信詐騙中,青年在與詐騙者的初始接觸時,由於詐騙者大多準確提供了受騙者個人的關鍵資訊,如姓名、身份證資訊、購物訂單資訊等。這些個人資訊的呈現,為青年選擇信任詐騙者提供了認知線索,增強了青年對詐騙者的可信任預期。
第二,權威身份的運用契合了青年的信任傾向。信任從物件上區分既包括針對一般社會成員的普遍信任,也包括針對特定群體和個人的特殊信任。已有研究發現,在普遍信任水平上,青年的人際信任水平高於中年人和老年人。並且,與日本、韓國、中國臺灣等地的居民相比,中國大陸居民對警察、法官、政府工作人員等公共權威部門的人員信任度最高。本研究發現,在騙局設計上,詐騙者大多會冒用警察、法官等國家公職人員等權威身份。之所以冒用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威身份,就是因為這種權威身份符合青年的信任特點和對信任物件的期待。當詐騙者身份契合青年的信任傾向時,青年就會降低心理防禦,從而增加其受騙的可能。
(二)高需求動機的誘發是青年受騙形成的關鍵
網路人際信任的過程模型指出,網路人際信任的產生、發展是一個動態的持續過程,受信任雙方持續互動和交往時間的影響。網路人際信任的形成,不僅包括初始信任的建立,還包括信任的維持和持續。本研究發現,在電信詐騙中,詐騙者透過虛構騙局來誘發青年產生高需求動機,在高需求動機的驅動下,青年不僅繼續維持與詐騙者的信任互動,而且還降低了決策質量。在電信詐騙中,這一機制主要透過以下兩種路徑實現。
第一,詐騙者透過虛構利益獲得情境與青年“不勞而獲”等價值取向結合,誘發青年利益獲得的強烈動機,造成決策冒險化。本研究中,詐騙者或丟擲各種利益誘惑,如物質利益(抽獎)、金錢誘惑(三倍返現)等,或承諾滿足青年的各種需求,如提供明星演唱會門票、打折機票等,這些誘惑情境本身並不能形成動機影響決策,但當他們與青年的貪便宜、不勞而獲等價值觀念相結合時,就會引發高需求動機,驅動決策更加冒險化。已有研究發現,與年長者相比,年輕者對收益更加敏感而對風險不敏感,因此其決策也更加激進。
第二,詐騙者透過虛構危機事件與青年“好人定位”等價值取向相結合,激發受騙者規避風險的強烈動機,導致其決策簡單化。在本研究中,詐騙者虛構的另一種騙局是製造危機事件,如涉嫌詐騙、洗錢、非法入境等。同樣,這樣的危機事件本身也不會引發個體的強烈動機,但當這些危機事件與青年的好人定位的價值取向相結合時,就會引發青年儘快消除危機事件影響,重新確立自身好人定位的強烈需求動機,驅動青年簡單按照詐騙者的要求行事。
(三)認知資源約束下的啟發式決策是青年受騙形成的最終原因
電信詐騙中人際信任的形成,最終要依靠青年的決策判斷。決策的雙加工理論指出,在個體的決策系統中同時存在基於經驗、直覺的啟發式決策和基於理性的分析決策兩種系統。啟發式決策基於經驗直覺,加工速度快,佔用認知資源較少;分析決策更多依賴理性,加工速度慢,佔用認知資源較多。本研究發現,與老年人遭遇電信詐騙更多是因為認知能力退化相比,青年在電信詐騙中受騙更多的是因為認知資源被佔用或消耗,而只能採取佔用認知資源較少的啟發式思維決策。
第一,高動機狀態佔用有限的認知資源。認知資源有限性理論認為,人的認知資源總量是有限的,完成每一項任務都需要佔用一定的認知資源,加工任務越複雜時佔用的認知資源就越多。在電信詐騙中,處於高動機狀態的青年,需要調動更多的認知資源來維持自身的動機水平,這就不可避免地影響到認知資源在資訊加工任務上的分配。當詐騙情境更為複雜、資訊更為龐大時,青年就無法呼叫充足的認知資源對詐騙情境和資訊進行縝密分析和判斷,導致只能簡化決策,透過經驗和直覺進行快速判斷。
第二,高動機伴隨的情緒狀態加劇認知資源的消耗。在電信詐騙中,詐騙者不僅設定引發高需求動機的騙局,而且還透過利益誘導、言語壓迫、恐嚇威脅等騙術,引發青年的緊張情緒狀態。特別是在危機情境騙局中,青年普遍會被誘發應激情緒狀態。在應激情緒狀態下,基於趨利避害的本能和應急避險心理,青年會優先將認知資源用來消除應激情緒,而無法獲得充足的認知資源對詐騙資訊進行分析判斷,只能採用啟發思維快速決策。
▍啟示與建議
電信詐騙的形成是詐騙者製造的詐騙情境和受騙者自身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預防和治理電信詐騙也要對症下藥,針對電信詐騙信任形成的主要因素精準施策,不斷提高電信詐騙治理的精準化水平。
(一)轉變治理思路,由打擊為主轉向預防和打擊統籌治理
對電信詐騙的傳統治理採用的是打擊為主的思路,重點是針對已經發生的電信詐騙犯罪進行打擊懲罰。這種事後打擊的治理思路儘管能夠起到一定震懾犯罪的作用,但並不能有效減少和預防詐騙案件的發生。近年來,公安部公佈的電信詐騙案件高發的資料也證明了這一點。本研究結果表明,電信詐騙的形成是青年在詐騙者營造的詐騙情境的影響下,個體建立對詐騙者的初始信任,並不斷保持這種信任直至上當受騙的過程。除了詐騙者的騙術之外,受騙者自身的判斷和選擇也是導致電信詐騙形成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有效減少電信詐騙案件的發生,必須轉變治理思路,從重點打擊詐騙者犯罪行為轉向對詐騙者犯罪行為打擊和受騙者預防提醒的統籌治理。
2022年4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也強調,“強化系統觀念“”堅持打防結合、防範為先”。當前,尤其要重點做好對青年群體的預防提醒工作,不僅因為青年群體已經成為當前電信詐騙的最大受害人群,而且青年作為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其對電信詐騙治理的感受和評價,直接影響對黨和政府的信心。因此,要透過廣泛開展防範電信網路詐騙進學校、進企業等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做好針對青年群體的預防電信詐騙宣傳教育工作。
(二)重點提升青年群體的預防電信詐騙能力
唯物辯證法認為,外因透過內因發揮作用,內因才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根本原因。本研究發現,外在的詐騙情境只有與青年內在的價值觀念、情緒狀態、思維方式等因素相結合,才能形成電信詐騙。因此,有效治理電信詐騙,最關鍵的是要透過加強青年思想教育和心理素質訓練,提升青年預防電信詐騙的能力。
第一,引導青年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虛構的詐騙情境只有與個體的價值觀念相結合,才會誘發青年的高需求動機,從而為遭受電信詐騙留下突破口。從預防電信詐騙的視角開展青年價值觀教育,就要教育青年樹立勞動創造財富的價值觀念,摒棄好逸惡勞、不勞而獲等錯誤價值觀念,從而築牢抵禦電信詐騙利益誘惑的價值觀“防火牆”。
第二,提升青年的分析思維水平。遭遇電信詐騙的青年更多采用啟發式思維而不是分析思維進行決策,這是詐騙成功的關鍵。因此,預防電信詐騙,必須要糾正青年的錯誤思維方式,讓分析思維更多主導決策過程。一方面,學校、社會要積極創設條件,鼓勵青年敢於質疑權威,從而破除詐騙者利用權威身份對青年的影響。另一方面,要透過開設思維訓練課程,進行思維訓練等方式,讓青年明確分析思維的基本規則,提升青年的分析思維水平。
第三,培養青年的情緒控制能力。穩定的情緒狀態是青年理性應對各種詐騙情境的重要心理條件。青年可以透過開展針對性的情緒控制訓練,掌握情緒表達和宣洩的方法和途徑,不斷提升自身的情緒調節和控制能力。
(三)加強對個人資訊犯罪的源頭治理
《關於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強調,“要加強行業監管源頭治理”。本研究發現,電信詐騙形成的重要前提是詐騙者透過掌握並呈現受騙者個人資訊,而給受騙者提供信任線索,形成青年的初始信任。
因此,保護好個人資訊隱私,防止個人資訊洩露,也就成了電信詐騙源頭治理的基礎一環。一方面,公安、司法等機關要加大對針對個人資訊犯罪的打擊力度,進一步細化針對個人資訊洩露、個人資訊買賣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從嚴掌握量刑標準,形成對個人資訊犯罪的強力震懾。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釋出的《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要求要嚴厲處罰與電信詐騙相關聯的犯罪行為。
另一方面,要著力夯實電信公司、網路平臺等企業的主體責任。電信詐騙中個人資訊的洩露大多與電信公司、網路平臺等企業對使用者個人資訊儲存、管理不善有關。因此必須從源頭上夯實電信企業、網路平臺對使用者個人資訊的保管責任。要加強電信行業監管,嚴格落實電話使用者實名制;企業平臺對使用者個人資訊要加密管理、專人管理;行業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對企業平臺資訊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其主體責任得到落實。
編輯 | 羅宋唐
本文原載《中國青年社會科學》2022年第3期,原題為《電信詐騙中青年受騙的影響因素和形成機制研究》。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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