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2025年3月18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在Thaler v. Perlmutter 一案(案號:No. 23-5233)中作出歷史性判決,認定人工智慧(AI)不符合《1976年版權法》規定的“作者”要求,因此AI自主生成的作品無法獲得版權保護。這一裁決為人工智慧時代下AI生成作品的版權認定確立了重要司法先例。
本案原告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是一位計算機科學家。2019年,他向美國版權局申請登記一幅由其開發的人工智慧系統——“創造力機器”(Creativity Machine)獨立生成的藝術作品,但遭到駁回。美國版權局認為,根據既定政策,《版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必須由人類創作,且AI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作者”。隨後,泰勒向版權局登記專案組和複審委員會提出複議,均遭駁回。此後,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亦維持版權局決定。泰勒不服,遂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本判決由法官 Patricia Millett 主筆,全體合議庭法官一致認定,《1976年版權法》的文字、結構與立法沿革均表明,“作者必須為人類”是版權制度的基石。法院強調,儘管技術進步不斷改變創作方式,但版權保護的核心始終圍繞人類創作者。
該判決在全球範圍內引發廣泛關注。在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AI創作的法律地位成為各國爭議焦點。本案不僅進一步鞏固了美國版權局長期堅持的“人類作者”原則,也為未來AI輔助創作的版權歸屬提供了司法指引。其對於AI創作法律框架的深遠影響,也值得全球法律界和科技界的持續關注。
【統籌】
朱慕堯 翻譯部副部長
【譯者】
祝錦雯 香港大學 LLB
施曉宇 北京大學 法律碩士
田禾茁 北京外國語大學 法學碩士
湯璦瑋 吉林大學 法學本科
Louis Pan, Cornell LL.M.
童安浩 西北政法大學 法學學士
鄒昀彤 上海交通大學 法學碩士
吳靚 香港大學 法律碩士
李想 中國政法大學 法學碩士
沈文晏 華東政法大學
楊安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LLB
郭依貝 Cornell LL.M.
【編輯】
扎恩哈爾 新疆農業大學
【責編】
劉一賢 國際關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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