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投資款的風險期與I-829申請

很多EB5投資人特別擔心自己的I-829申請能否獲得批准。I-829申請就是那份把EB5申請人的有效期兩年的臨時綠卡轉成有效期十年永久綠卡的申請表。
I-829申請能否最後獲批,受很多因素影響。本文只探討I-829申請和EB5投資款的風險期之間的關係。
眾所周知EB5投資移民的投資必須是風險投資(Investment At Risk)。這種風險包括包括投資款可能“血本無歸”和綠卡申請失敗。但EB5 投資最差的投資境況只能如此,不能再差了。就是說專案失敗,投資款打水漂了,EB5 投資人不需要再往專案裡注入資金或承擔其他財政責任。
這就是EB5專案檔案裡規定的EB5投資人為有限合夥人的原因。如果專案檔案裡沒有特別指明EB5投資人為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EB5投資人要特別小心。當然這種說法不適用於那些選擇投資不經過區域中心投資的直投專案的投資人。
只要EB5投資人投資款從監管賬戶匯入專案方的運營賬戶,EB5投資款的風險就開始了。直到EB投資人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資款之前這段時間,都可以叫EB5投資款的風險期。
受排期的影響,EB5投資人遲遲拿不到綠卡,投資款什麼時候可以收回來也是多年來困擾投資移民界包括EB5投資人的問題。
在2023年10月11日,美國移民局釋出了《EB-5改革與誠信法案》(簡稱“RIA”)新指南”,對EB5投資人的投資期限做出明確說明。RIA又被稱為投資移民新政。
根據新指南,EB5投資人所需的“投資維持期”長短,要看投資人投資的時間和遞交投資移民申請(I-526或I-526E )是在投資移民新政頒佈之前還是之後。
“投資維持期”是從移民法的角度說的。站在EB5投資人的角度說,“投資維持期”就是投資風險期。二者是一回事。
如果投資移民發生在新政頒佈之後並按新政遞交I-526(E)移民申請表格的,EB5投資維持期就是“投資”之日起至少兩年。就是說現在申請投資移民的EB5投資人(新投資人)的投資款需要投兩年或兩年以上。而不是需要等到拿到臨時綠卡或臨時綠卡到期。
這項新政對投資風險期的規定,對EB5投資人來說可以說好的難以置信。至於能不能最終執行,現在還未知。一是,太新,還沒有EB5投資人到遞交I-829申請的時間;二是,已經有多起訴訟把這條規定告上法庭。最後由法官說的算。
即使如此,美國移民局明確表示,新政規定的最低兩年投資維持期不適用於在投資移民新政頒佈之前投資移民申請人。即投資維持期就是臨時綠卡的兩年有效期。即投資人條件永久居民卡的到期日之前,投資款必須仍然處於風險投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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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遞交+無排期
由於很多EB5投資人,尤其是中國大陸出生的投資人,需要等待很多年才能拿到臨時綠卡,這些EB5 投資人必然會有特別長的投資款風險期。不僅在沒有拿到臨時綠卡前的所有排期等待時間是風險期,拿到臨時綠卡之後的兩年內也是投資風險期,即移民局說的“投資維持期”。
按照美國移民法的規定,I-829申請只能臨時綠卡之後的兩年期滿日前90天內遞交。也就是在投資風險期或投資維持期結束之前遞交。
在沒有遞交I-829申請之前,是不能撤回投資款來中止投資風險期的。法律上講遞交I-829三個月後可以撤回投資款,結束投資風險期。但實際操作中,還沒有聽說過EB5投資人那樣著急卡點撤回投資款的。當然沒有聽說過不等於沒有發生過或不會發生。如果發生特殊緊急情況,EB5投資人在遞交I-829申請後三個月拿回投資款結束投資風險期,不會直接導致I-829申請被拒。但是在投資風險期或投資維持期沒有結束之前收回投資款的,I-829申請多半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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